在中国曾经有一个吓人的罪名,叫做“反革命罪”。自己革命不算,还要别人一定支持,不能反对,反对就有罪,就要被消灭。现在我们已经看得很清楚,这是一种典型的流氓政治逻辑。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杀害了无数的“反革命”,直到有一天共产党突然意识到革命已经成功,中国共产党已经从一个非法的革命党变成了执政党,再革下去就会革掉自己的命。于是摇身一变,突然之间就从一个革命的政党变成了一个反革命的政党。“反革命”的罪名也悄然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反党反社会主义”这个范围更加广泛,也更加流氓的罪名。
经过几十年的政治宣传和政治迫害,中国的老百姓已经被洗脑形成了一种观念,就是不能反对党和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就是违法,轻则坐牢,重则杀头。中国共产党甚至把党的领导权公然写进了宪法,这无疑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公民的公然蔑视和对公民权力的无情践踏。
人们不妨去想一想:为什么不能反党?为什么不能反社会主义?反党反社会主义究竟违反了哪家的法律?
在人民民主为主体的国家宪法的框架下,反党或不反党都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入党或不入党是公民的自由,党组织只是一个社会团体,没有人可以强迫公民加入某一个政治组织。不加入某个政治组织,说明人们对这个政治组织的政治纲领不赞同,至少是不感兴趣。
中国有十三亿人,加入政党的只是少数人,这少数人想用他们的思想和政治纲领来说服和领导全体中国人民,首先要征得大多数中国人的同意,同时也要接纳少数人的反对和批评。把人民的批评和反对当成犯罪,对广大人民的思想实施禁锢,采用强权和暴政压迫人民,这样的政党怎么可能得到大多数人民的支持和拥护?又怎么可能不遭到人民的反对?
中国共产党成立当初不也是一个不合法的地下黑社会组织吗?由地下黑社会组织演变而来的中国共产党这个中国最大的社会组织直到今天似乎也没有办理过任何社会团体合法注册登记手续,不还属于非法运营的状态吗?
中国共产党打着为人民争取民主自由的旗号靠反国民党反国民政府起家,怎么一旦自己成为了执政党之后就不允许其它反对党存在,更不许人民反对共产党的胡作非为了呢?
说到底,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带有邪教本性,实施流氓政治的党,一个推行无政府主义的党,是一个非法窃取人民管理国家权力的党。如此邪恶的党人民难道不应该反对吗?
共产党以前带头闹革命,革地主、富农、资本家和“反革命”们的命,现在共产党自己变成了地主、富农和资本家,变成了真正的反革命,变成了害怕人民革命的反动腐败的政府。中国人民对这样的党要不要进行抵制和反对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反党,反对中国共产党的独裁暴力统治,这不仅是每一个中国公民完全正当的政治权利,也是宪法赋予所有公民的合法权力。
人民可以支持共产党,也可以反对共产党,乃至彻底抛弃共产党,这是人民固有的权利。
反党,何罪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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