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去深圳大梅沙遊玩的人都知道那裡不僅人山人海,小偷更是屢禁不絕;一次偶然機會我了解到內幕。 按當地派出所、治安聯防隊及主流媒體所講,小偷太多,抓了不少,處罰完了繼續偷。果真如是嗎?真相就一句話:他們都是一夥的。
在大梅沙幹活的小偷分許多團伙,每個團伙成員每一次出工都要向當天現場值班的派出所、街道和治安聯防隊巡邏的頭交出工費,10至11年行情是每個人頭1000元,交了錢的會領到一個標牌或簡單信物,遊客不會留意,但這個小偷這一天就可放心大膽地偷;若不走運被遊客抓獲交給派出所或聯防隊也是按最輕處罰,罰款了事。據一個長期待在大梅沙的慣偷講每年半年的旅遊旺季遊蕩在大梅沙的領證小偷不下300、400百人,即使淡季海邊遊客稀少出工費一分不會少,但業務範圍會擴大到周邊的餐廳、商場、酒店和停車場,小偷規模會減半(因技術要求較高)。偷竊到的財物主要是手機和相機,主要手法是調包,這樣萬一被抓一口咬定拿錯了也不會有什麼事。於是你在大梅沙海邊經常看到一群群二十來歲小年青拎着各式各樣的手提包、塑料袋和其它包裝袋,他們從沙灘一頭走到另一頭不用半小時,專門裝贓物的袋子一般都是滿滿的。曾經有新來聯防隊員實在看不過眼讓他們收收手,他們老大一句話頂回去:那你們降降份子錢,我們也要吃飯啊;實際上他早已有房有車了。
我粗略計算加上逢年過節這些小偷的孝敬(他們之間也有競爭),當地政府相關部門當年一年下來獲利超過一個億,現在肯定水漲船高了。但更可怕的是為了對上對下有個交代,當地執法部門採用極其嚴酷手段處理那些"無證"小偷,抓到後不僅暴打還要遊街示眾,所盜財物還會被估價監管部門定的高高的,這樣大都要追刑責,於是每年鹽田區看守所關押許多這樣的小偷。有一個江西來的大學生長時間找不到工作無奈在大梅沙一個工地當保安,期間女朋友來了懷孕生子,日子過的非常艱難,突有一日小孩患病無錢住院,他在大梅沙遊蕩時鬼使神差向一個小販下手,搶得一包還未打開即被抓,例行毒打遊街後他在派出所當晚開具的估價單簽名,聽講這個小販包里居然有二個手機、一個相機和其它貴重物品及現金,估值15000元,他被判2年。
於是形成這樣一個奇觀:真正大奸大惡的慣偷受到保護,與當地各個政府執法部門大發橫財,受到打擊的是因一念之差迫於無奈挺而走險的社會底層群體,這是何等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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