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大媽真是我本家的大媽,大概八十歲左右,她是一個字也不認識。
徐大媽信了主,經常和我媽媽她們一起聚會;我回國時也曾參加過一次媽媽她們的家庭聚會。
我曾經三次夢見徐大媽。第一次徐大媽拿着一本聖經來問我。2/6/2015夢見徐大媽讀聖經,我就在她旁邊。她讀出聲來:“美麗的東西都是掩藏不住的。”這一句話其實不是聖經的話,但卻讓我想起聖經的幾段經文。7/5/2014夢見徐大媽誇獎我。雖然在現實生活中我跟徐大媽的交往很少,在教會裡一起聚會也不超過兩次。但我相信主讓我看到她真是一個基督徒,有真實的信心,對聖經非常的渴慕,也非常的努力,希望能更多知道聖經,更多知道主。
後面我會講解一下2/6/2015的夢讓我想起的幾節經文;最後我會談一下因7/5/2014的夢而引起的感想。
馬太福音5:13-16 你 們 是 世 上 的 鹽 。 鹽 若 失 了 味 , 怎 能 叫 他 再 咸 呢 ? 以 後 無 用 , 不 過 丟 在 外 面 , 被 人 踐 踏 了 。 你 們 是 世 上 的 光 。 城 造 在 山 上 是 不 能 隱 藏 的 。 人 點 燈 , 不 放 在 斗 底 下 , 是 放 在 燈 台 上 , 就 照 亮 一 家 的 人 。 你 們 的 光 也 當 這 樣 照 在 人 前 , 叫 他 們 看 見 你 們 的 好 行 為 , 便 將 榮 耀 歸 給 你 們 在 天 上 的 父 。
馬可福音4:21-22 耶穌又對他們說:『人拿燈來,豈是要放在斗底下,床底下,不放在燈台上麼?」因為掩藏的事,沒有不顯出來的;隱瞞的事,沒有不露出來被人知道的。
路加福音8:16-17 沒有人點燈用器皿蓋上,或放在床底下,乃是放在燈台上,叫進來的人看見亮光。因為掩藏的事,沒有不顯出來的;隱瞞的事,沒有不露出來被人知道的。
主用這幾段話教導我們,既然從他那裡得了真光,得了生命,這真光和生命就應該通過好行為表現出來,使神的名得到稱讚。這真光不應被隱藏,而是我們要傳揚這真光,如把燈放在燈台上,使周圍的人得以被照亮。我們從神得了生命的種子,我們就應預備我們的心如同一片好土,使種子能發芽,長苗,開花,直到結出很多的果子。其實好行為就是生命的果子。我們從主所領受的道,乃是生命的光,是我們所不能『掩藏』和『隱瞞』的;我們若不肯將神國的道向人傳揚,神必定會興起別的人去傳揚;我們若掩藏真光,不認真去傳揚,恰如保羅所說,我們是有禍了,因為責任已交託給我們。傳揚真道最好的方法就是用好行為見證神的大能。
馬太福音10:26 所 以 , 不 要 怕 他 們 ; 因 為 掩 蓋 的 事 沒 有 不 露 出 來 的 , 隱 藏 的 事 沒 有 不 被 人 知 道 的 。
本節特別強調我們不要因為害怕而想做一個隱藏的基督徒;因為我們若真是信主的,遲早都是會被人知道的;我們秘密為神持守的,總有一天,神要為我們表白;我們暗中所受的患難逼迫,總是會被神所紀念。
提摩太前書5:25 這 樣 ,善 行 也 有 明 顯 的 , 那 不 明 顯 的 也 不 能 隱 藏 。
有些人的清白無罪是顯然的;有些人的冤屈雖然不能立即顯明出來,但若予以審慎查證,終究必然會水落石出。
人的善行或惡行,有公開的一面,也有隱藏的一面,因此不易單憑眼見來斷定一個人的好壞,而宜小心觀察發掘。
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太十26)。在教會中服事主,須能知人善任,為此求主給我們清明的靈和明銳的眼光,得以看透人。(摘自查經資料大全,黃加勒註解。)
7/5/2014:徐大媽對我說:我們(自己)家的田地顆粒無收!而你的功勞很大。。。因為你有管理,你的莊稼就大有收成。
我的感想:徐大媽真是我在老家本家的大媽,比我媽媽還要大;常常在夢裡有人誇獎我,或者有人說我是借着別人的嘴自誇,但我相信主是借着別人的嘴鼓勵我。因為主紀念我們所做的每一件事,所以主是一點也不吝惜地誇獎人。這裡的田地自然不是指我在後院裡所種的莊稼,而是主交託給我的傳福音的事業;說我功勞很大,莊稼大有收成,或者有些言過其實;但我專心傳揚福音,我深信靠着主的幫助,還是有一些果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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