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軍在朝韓有潛在衝突的朝鮮半島、中日主權爭議的釣魚島、中越、中菲等主權爭議的南海着重大量武器裝備進駐、部署,特別是着重戰略武器、尖端武器大量進駐、部署,美軍口口聲聲聲明的,是威懾,是維和;但是從美軍偏袒、縱容、偏着力出售尖端殺傷性武器、甚至加入、盟約爭議一方看,不是威懾,不是維和,而是在激化爭議、破壞和平局勢。這種偏袒、縱容爭議一方的戰略進駐、部署是東亞爭議地潛在的不穩定因素,或有激化衝突的重要因素;加入、盟約爭議一方是東亞重要的不穩定因素,或有激化衝突最主要的因素。美軍加入、盟約爭議一方,可以說是在破壞東亞爭議地的和平與安全,對東亞爭議地乃至東亞的和平與安全是不負責任的。?xml:namespace>
美軍頻繁舉行韓美聯合軍演、大量進駐、部署戰略、尖端武器到韓國,派遣三架B2戰略轟炸機前往關島,只可能激起朝鮮自衛的反威懾,更可能激化衝突。以頻繁軍演、大量進駐、部署戰略、尖端武器、派遣三架B2戰略轟炸機前往,要朝鮮放棄軍演自衛、放棄研發戰略、尖端武器、棄核武是不現實不可能的。
美國如果維護朝鮮半島的和平,對朝鮮半島的和平與安全負責,美軍就應該少舉行韓美聯合軍演、少或不進駐、部署戰略武器、尖端武器,不派遣三架B2戰略轟炸機前往關島進行核威懾,就該在朝與韓衝突萌發時不實際軍事介入加入一方或允許、要求聯合國組織的他方多方維和(不讓朝韓及美軍威懾、加入的衝突失控),就該着重與朝鮮的政治、外交溝通協商,給朝鮮安全與朝鮮簽訂朝鮮現時倡導的“和平協議”。
釣魚島自古中國的先民先過往涉足按國際歷史領土歸屬慣例歸屬於中國;甲午戰爭只是被日本多有地侵占,中國大陸與台灣從未承認過;二戰結束按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的國際法規,日本按國際法理應歸還侵占的所有領土包括釣魚島,美國違反了(如果美國還承認“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是國際法規)國際法理私相授予了管轄權;“買島國有化”是日右翼單方面破壞改變了日中先輩來之不易達成的“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默認狀況,日右翼掩耳盜鈴似的 “固有領土,無需談判”拒絕承認全世界都知道、日本的先輩也承認的爭議是沒有國際法理、不負責任的,是在棄“中日友好、和平發展”不顧,放置了戰爭的導火索; “美日安保條約”適用安保美國違反國際法理授予管轄權、領土主權又沒有立場即非締約國主權領土是違反國際法的。
欲圖中國放棄釣魚島的主權是不現實不可能的,期望中國維護和平發展大局的“擱置爭議、共同開發”才是可能的,美國為什麼不迫使日本人多一點像歐盟國家共同和平發展、淡化、弱化國界的思維、作為與中國切實和談呢?
日右翼“買島國有化”單邊破壞改變了日中先輩來之不易達成的“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現狀,美國在幹嘛呢?為什麼不發表聲明“反對單邊改變釣魚島現狀”呢?日右翼掩耳盜鈴似的 “固有領土,無需談判”拒絕承認全世界都知道、日本的先輩也承認的爭議,美國在幹嘛呢?發表違反了“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國際法規私相授予了管轄權、安保美國對領土主權沒有立場即非締約國主權領土釣魚島的適用聲明!進而對釣魚島緊張的局勢,又在大量進駐、部署戰略武器、尖端武器、甚至是進駐B2 戰略轟炸機、里根號航母來維護釣魚島海域的和平與安全!?欲圖維護的是B2 戰略轟炸機、里根號航母進駐、部署的和平,還是準備的戰爭?
美國如果關切東亞的和平與安全 ,就不要進駐、部署沒有國際法理、理由的B2 戰略轟炸機、里根號航母到日本關島、橫須賀美軍基地。即使是核威懾,但是如果萬一有誤判檫槍走火、或者被恐怖組織恐怖襲擊了、或者被妄圖挑起戰爭國別有用心地偷襲了戰略核武器的意外發生,對東亞的和平與安全負責任嗎?美軍加入、盟約爭議一方進駐、部署B2 戰略轟炸機、里根號航母到日本關島、橫須賀美軍基地及其影響、後果,對釣魚島海域乃至東亞的和平與安全是不負責任的。
美國如果維護釣魚島海域的和平,對釣魚島海域的和平與安全負責,就不該“美日安保條約”適用非日主權領土的釣魚島,就不該拉偏架偏袒、縱容、助長日右翼不和談冒險地準備戰爭,就不該加入架大量進駐、部署戰略武器、尖端武器、甚至是進駐B2 戰略轟炸機、里根號航母到日本基地,就該着重迫使日右翼放棄“固有領土,無需談判”與中國進行和平談判。
南中國海中國聲索主權的島礁、海域自古是中國的先民先過往涉足,有大量、足夠的歷史文獻記載,按國際歷史領土歸屬慣例國際法:歸屬於中國。中國聲索主權的島礁、海域自古中國的先民先過往涉足是歷史事實,是無可辯駁的歷史事實。
越南、菲律賓等南中國海有的紛爭國,現在想占島占海,以離自己的國界近為理由認為是自己的領海領土,是違反國際歷史領土歸屬慣例國際法的。離國界近的就是近離國的主權領土,有這樣的歷史領土歸屬的國際慣例、國際法嗎?按此邏輯推斷歸屬,阿拉斯加離加拿大更近,那應該是加拿大的領土了?馬爾維納斯群島離阿根廷更近,英國與阿根廷的領土主權紛爭還有理由嗎?
拿中國威脅南中國海及其周邊海域的海事安全,是站不住腳妄加干涉的藉口。南中國海及其周邊海域的航行幾十年來甚至百年來的航行一直是安全的,甚至是太安全了,曾經屢屢被貼近威脅或被侵犯。以海南島周邊的公海海域的航行來說,國際航行不安全嗎?幾十年來一直是安全的。歷史、與現實都沒有南中國海航行不安全的事例。抵制、反制擅占島礁、擅自海域開發、無關國沒有國際法理的干涉,不是“中國威脅海事安全”,是在捍衛中國的主權領土領海。侵犯中國的主權領海是不可能安全的,也不會安全的。
美國幫助越南、菲律賓海上安全、宣布根據具體情況允許向越南、菲律賓出售致命性武器,只會令越中、菲中南海糾紛複雜化、嚴重化。出售致命性武器或有的武器運用結果,從越南、菲律賓武器裝備的狀況看,將招致致命性的後果,即:美國不能、無法把越南、菲律賓的武器裝備得與中國一樣強大,越南、菲律賓武器裝備得越具致命性,發生了不該發生的戰事,越南、菲律賓招致戰事的後果越具致命性。
越南、菲律賓以為與美日軍事結盟就安全了,有很大的片面性:對中國這樣的大國,對手結盟的威懾在軍事上並沒有決定性的影響;南海糾紛如果不能和談解決,軍事手段解決的後果是:越南、菲律賓武器裝備越先進、結盟的國家越多,戰爭的等級、規模就越高越大,戰爭發生地招致的毀損就越多越大。如果有致命性或顛覆性的裝備,戰爭的後果就是致命性或顛覆性的。
這種引進、參與、進駐軍事裝備越具致命性、顛覆性,導致戰事越具致命性、顛覆性的後果,實在值得越南、菲律賓和各個事發地盟約國的周全思量!也該引起出售、進駐國負責任的周全思量!
美國如果維護南中國海海域的和平,對南中國海海域的和平與安全負責,就不該允許向越南、菲律賓出售致命性武器拉偏架偏袒、縱容、助長越、菲右翼不和談冒險地準備戰爭,就不該“美越、美菲盟約”加入架大量進駐、部署戰略武器、尖端武器,就該限制出售致命性武器把或有戰事的影響、後果危害降低,就該減油撤油降火,而不是火上澆油添火,就該規勸越南、菲律賓與中國進行和平談判。
美國及其日本、越南、菲律賓在要求中國遵守國際法時,首先自己要遵守國際法。首先應問問:要別國棄核武,自己國大肆進行核威懾、且不削減數量驚人的核武符不符合國際法?戰略核武進駐無核國家地區且不承諾不威脅使用、不使用核武、對擁核國家不承諾不首先使用核武、不承諾只在重要政治、經濟、軍用、民用設施、人口密集區受到重大攻擊才使用核武符不符合國際法?對進駐地的和平與安全負責任嗎?私相授予了日本釣魚島的管轄權符合國際法嗎?安保適用領土主權沒有立場即非締約國主權領土符合國際法嗎?誰國的先民先過往涉足按國際歷史領土歸屬慣例歷史領土歸屬於誰國的國際法要不要遵守?對國與國領土爭議地區出售致命性尖端武器符合國際法嗎?符合爭議地區長遠的安全利益嗎?輕視、無視聯合國、安理會等國際組織,擅自拉幫結派在國與國爭議中助架、參架一方,符合處理現代國際關係的規則和國際法嗎?
在期望中國維護朝鮮半島、西太平洋、南中國海的和平,對朝鮮半島、西太平洋、南中國海的和平與安全負責任時,美國及其日本、越南、菲律賓顧及或關注了中國重大利益的關切了嗎?美國及其日本、越南、菲律賓也在切實地維護朝鮮半島、西太平洋、南中國海的和平嗎?美國及其日本、越南、菲律賓採取的政策、軍事戰略行為對朝鮮半島、西太平洋、南中國海的和平與安全負責任嗎?對東亞的和平與安全負責任嗎?
爭議的責任是雙方面的,單方面不可能都負責,也只有雙方都負責,才有負責的結果。爭議雙方都激進不讓步,就可能引發衝突失去和平;爭議一方期望另一方單方面讓步是不現實不可能的;爭議雙方談判都讓點步,才可能消化衝突維護和平。
修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