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黄院长:您好!
我叫杨**2008年1月2日起诉给大连新世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垫款24万元不还的诉讼案件,该院并于当日受理。
该案由甘井子区法院第四法庭刘**法官受理并主审。
该案庭审清楚、理由充分、证据确凿。况且从1月2日至今7月3日已经过了审判期了。我多次找(至少有50次)本案主审官刘**、四庭厅长王**,给的答复就是叫我等,今天去找竟然告诉我“得等上面的通知”。(我有录音)
就这样一个普通的民事垫款案件事实清楚,对方打的收条证据确凿为什么我们法院就不给判呢?
听了刘**法官的话我不禁心头紧缩,一个普通的民事案件要受多大干扰才能要“等上面通知”?难道法官判案不是按法律去断案,而是要以领导的主观意识去断案?
被告曾经说打官司他法院有人,他的舅哥是西岗区法院的副院长。现在看来被告真的很神通,连庭长都处理不了一个普通的民事案件了。
法院不是在清理超期案件吗 我的案件也超期了 为什么不在清理当中呢?是法院个别人不作为 还是领导不作为?是法大还是权大?
最近贵州省瓮安县出现的事件正像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所说,这次事件,表面的、直接的导火索是女中学生的死因争议,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欺压、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互相推诿,不作为甚至随意动用警力进行镇压。
一些干部工作不作为、不到位,身居高位儿无所事事,牺牲人民群众的利益拉关系走后门,更有官员于党纪国法而不顾为了个人的小圈圈、关系网该办的案不办该做得的工作不做。个别领导为了个人的利益,一个电话一个招呼就使百姓的案子就成了石沉大海。这样不仅导致官民关系紧张,而且促使处使法院威信下降。旧中国有“衙门口朝钱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新中国的“衙门”难道还要重蹈昨天的覆辙?加之有个别领导干部和法官长期以来失职渎职,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重视不够,百姓对此反映十分强烈。瓮安事件中,黑恶势力正是利用群众的这种不满情绪扩大事端,借机扰乱社会、趁火打劫,从而酿成了严重后果。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就我的个案据王开新庭长说超期未断的案件甘井子法院还有300多件,而那些都是复杂案件,断案难度较大。而我的案件垫款事实清楚,庭审确认事实充分,为什么成了“超期”案件?此案不能不让我联想到是谁在干预案件的审判?被告的能量真的就能操纵堂堂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我希望我的案件只是个案更希望区法院领导过问一下普通百姓的普通案件,真正树立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杨**
2008-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