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地農民不知保險的總保額區、街辦、村和社保局的只講:政策如何好,政府為失地農民做想,失地農民只須交總額的8%。還有費用由村和政府替失地農民交,說的比唱的還好聽。二、荊門市2008年社會保險一份2450元,交15年拿退休費。三、雙泉村失地農民交費情況:以吳官海為例,9484.80元(養老保險個人繳費申報單繳費流水號:1000821830)。60歲還差4年,729.60元x4=2918.40元,吳官海實際8%是12403.20元。四、雙泉村失地農民依8%正常交費:吳官海應只交2940元。依(養老保險個人繳費申報單 繳費流水號:1000821830)的9484.80元,多交了6544.80元,是正常交費的(2450元x15=36750元)25%之多;60歲12403.20元,多交了9463.20元,是正常交費的(2450元x15=36750元)33%之多。五、雙泉村三組2006年1月14日算安置補助費8000元/畝,還執行2003年9月20日《雙泉村徵用耕地安置補助費分配辦法》“從安置補助費總額中提取5%的金額” 。土地補償費一分未給被徵地農民,也不調整質量和數量相當的土地給被徵地農民繼續承包經營。六、(鄂政發[2005]11號)規定,2005年雙泉村安置補助費最低為每畝17000元(荊土資文[2005]40號雙泉村在2005年之前就是人平0.52畝)。七、(鄂政發[2005]11號)70%的土地補償費主要分配給被徵地農民,30%的土地補償費為被徵地農民買社會保險,發展二、三產業。八、失地農民的土地補償費100%被截留,失地農民養老保險還自己繳12403.20元。依據(鄂政發[2005]11號)30%的土地補償費為被徵地農民買社會保險要不完,剩餘發展二、三產業。九、與《物權法》更相牴觸。十、(掇政辦發[2007]44號)嚴重違抗(鄂政發[2005]11號)、《物權法》。掇刀區人民政府2007年8月10日印發《掇刀區失地人員參加養老保險實施方案(試行)》3、儲備金籌集辦法:由財政、勞動保障、有關村(場)簽定三方協議,將村(場)現有存量土地被徵用後所得土地補償費的70%部分,劃入失地人員社會保障儲備金專戶。即征即繳。 鄂政發[2005]11號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8至10倍。一、二、三、四、五、六類地區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最低標準分別為每畝1800元、1200元、1000元、900元、800元、700元。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徵地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被徵地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徵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一、二、三、四、五、六類地區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徵地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最低標準分別為18000元、10000元、8500元、7600元、6800元、6000元。徵收其它無收益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徵收其它有收益的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最低標準,參照上述標準執行。依法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必須按照規定進行補償安置。要嚴格界定徵地補償費的用途,併合理確定支付發放比例。土地補償費支付給享有被徵收土地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如不能調整質量和數量相當的土地給被徵地農民繼續承包經營的,必須將不低於70%的土地補償費主要分配給被徵地農民,具體分配比例由省國土資源廳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土地被全部徵收,同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撤銷建制的,土地補償費應全部用於被徵地農民生產生活安置。土地補償費中扣除直接支付給被徵地農民的部分後,其餘部分支付給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專門用於被徵地農民參加社會保險,發展二、三產業,解決被徵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出路,興辦公益事業。土地補償費必須實行專款專用。 徵地補償費中的安置補助費要根據不同安置途徑確定支付對象。有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用地單位統一安置被徵地農民的,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安置單位;經被徵地農民申請,並與享有被徵收土地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協議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可以全額發放給被安置人,由其自謀職業。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發放安置補助費之前,必須對發放的對象、方式、範圍進行嚴格界定,綜合考慮年齡、職業、戶口等因素。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補償費根據徵地補償登記,依照徵地安置方案確定的標準,支付給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剋扣、侵占和挪用徵地補償費。徵地補償費不得用於償還集體經濟組織的債務,上交稅款、發放工資等。物權法第一百三十二條 承包地被徵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第四十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更詳可見:http://blog.zol.com.cn/wu5558888/http://guanhaiguantian.ddhw.cn/http://www.n148.com.cn/bbs/Forums.asp?Fid=12http://guanhaiguantian.blog.tianya.cn/http://www.yeguang315.com/www/site/show.asp?id=517 中國湖北省荊門市掇刀區掇刀石街道辦事處雙泉村三組失地農民吳官海 電話 0724-2442398 手機15872193133 QQ893919854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