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信仅代表个人立场,不代表斯坦佛大学胡佛研究所和任何第三方。—— 李南央 2019 年 4 月 20 日 LimsTim134 与张玉珍启动要回李锐捐赠美国胡佛所历史资料:父亲李锐 2 月 16 日辞世、20 日遗体告别、26 天后,3 月 18 日张玉珍致信李南央;3 月 20 日LimsTim134 以张玉珍名义 email 李南央并附张 18 日信同时另件英文发至胡佛所;4 月 2 日张玉珍在北京西城区法院对李南央提起诉讼;4 月 3 日旧金山中领馆派员至胡佛所代张玉珍转达信息;4 月 5 日清明节、李锐末七之日,张玉珍委托的律师向李南央发出函件;4 月 9 日旧金山中领馆代司 法部转李南央案件司法文书;4 月 10 日清晨联邦快递送达李南央居所。距 2 月 16 日不足两月。 (一) LimsTim134 会同张玉珍的动作链 一、LimsTim134 电邮李南央3 月 20 日晚 8:25,陌生人 LimsTim134 从 LimsTim134@ protonmail.com 地址发我邮件并附张玉珍3 月 18 日签名函(参见附件 1、2,两件内容不尽相同),声称李锐日记等物不知所踪,通过网络得知李南央擅自捐献给胡佛,要求撤回捐赠。 二、LimsTim134 电邮胡佛研究所 3 月 21 日上午,胡佛研究所转我 LimsTim134 在 3 月 20 日晚 6 时从同一地址发给他们的英文电子邮件和所附张玉珍签名的英文信,张玉珍在函中告知胡佛所她的联系方式为LimsTim134 发出邮件的电子信箱。 三、旧金山中领馆官员拜访胡佛研究所胡佛研究所告我 4 月 2 日,中领馆电话胡佛研究所相关人员,要求拜访。4 月 3 日下午,一位副领事、一位工作人员至胡佛研究所面谈。 四、LimsTim134 再次致电李南央4 月 5 日清明节凌晨,LimsTim134 发来一封内容空白电邮,含两附件:西城区法院至张玉珍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参见附件 3)、张玉珍的律师张金澎致李南央函(参见附件 4)。这封张金澎律师函通知我 3 月 31 日接受张玉珍委托……他的联系方式:LimsTim134@protomail.com,这也正是半个月前 3 月 18 日张玉珍英文函告胡佛所的她的联系方式。 两个附件有如下看点: 1. LimsTim134 将法院发给原告张玉珍的受理通知书转发给了被告李南央。 2. 律师将 3 月 20 日 LimsTim134 电邮提出的“继承遗产”,而不是张玉珍 3 月 18 日签函提出的“商议遗物”定为起诉案由。
3. 律师在知会李南央已被张玉珍告上法庭的同时,代司法官之职,通知了裁决结果:一、将李锐 日记及其他李锐信件、工作笔记等遗产继承权判给张玉珍;二、裁定李南央无权擅自处理李锐的遗产; 三、裁定李南央捐赠给胡佛研究所的行为无效;四、裁定李南央应立即撤回捐赠行为;五、若不按本 律师告知裁定立即停止……本律师将代表张玉珍女士追究(注意:不是起诉)你与(或)胡佛的侵权 行为的法律责任。 4. 在第六条中向李南央强调法院裁决结果——必定给你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 这位张金澎律师“狂”得可以——信的落款日期 4 月 5 日离法院规定的原告张玉珍缴纳 35 元诉讼费的7 天期限尙余4 天,就笃定地向被告李南央宣告了判决结果。我因“李南央状告首都机场海关案” 跟北京第三中级法院打了五年多的交道,早就领教了中国的“法”是怎么回事。但嚣张到连马脚都懒得遮掩,真是黑得越发低级了! 五、中领馆用联邦快递代司法部转李南央司法文书4 月 10 日清晨 7:53 美国联邦快递员将中领馆 4 月 9 日寄出的司法文书送达我家,内含: A. 张玉珍民事起诉状(参见附件 5) · 被告:李南央。张玉珍准确地填写出她根本不可能知道的李南央的住址和旧金山中领馆在 2 月 15 日(北京时间李锐去世当日)签发给李南央新护照的号码。 · 第三人: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战争、革命与和平研究所。该所英文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电话号码一应俱全。 · 案由:继承纠纷。 · 张玉珍诉求:1. 判决李锐全部日记、信件、工作笔记等文稿原件(1935 年至 2018 年)由她继承;2. 判决第三人向原告返还 1 条所列原件;3. 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 张玉珍“事实与理由”:1.李南央未经李锐及张玉珍同意,私自将诉求 1 中原件带往美国, 且未经原告同意捐献给第三人,被告与第三人在互联网上宣称将公佈文稿内容;2.张玉珍与 李锐共同生活40 年,文稿大量内容属于原告隐私故应归原告所有(证据:外媒报导复印件); 3.李锐生前公开声明不得公开日记内容……(证据:“李锐声明”参见附件 6) B. 法院传票 开庭时间:6 月 25 日 9 时 30 分。掐指一算,从 4 月 2 日律师代理张玉珍向西城法院提起诉 讼/法院当日发出受理通知算起(含 4 月 2 日当日),仅只 84 天。同李南央为《李锐口述往事》 样书被扣“状告首都机场海关案”于 2014 年 1 月 7 日提起诉讼,半年后的 6 月 18 日方获法院受 理,至 2019 年 6 月 25 日共计 5 年 6 个月又 18 天相比(假设沾张玉珍的光,“海关案”可同日开庭),守护了李锐四十年的共产党政委张玉珍同志确实比李南央厉害! C. 身份证明 · 张玉珍代理律师资格 2019 年 5 月到期(参见附件 7),6 月 25 日他没有资格代表张玉珍出庭。不过 LimsTim134 确保张金澎通过年度考核应该是小菜一碟。 · 张玉珍提供的身份证明:第一代身份证,居住地是她前夫的,且身份证号缺位。
(二)反驳张玉珍的诉讼请求 我当然不会通过LimsTim134 给张玉珍回话(我知道“134”是谁,“134”也知道我知道它是谁)。法院“应诉通知书”中告与被告:可以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被告可以反 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不过根据我“状告海关案”被延审十七次的经验,中国的法院不是给我 这样的公民开的,“反驳”不会取信、“反诉”不会受理,所以现对张玉珍诉讼请求公开反驳如下: 一、张玉珍清楚地知道,她在 3 月 18 日给李南央的信里说的:“李锐日记、信件和工作笔记不知所踪”是弥天大谎;所谓“近日通过网络得知……”同样是弥天大谎!张玉珍将这些谎言作为“事实与理由”写入她的“民事起诉状”,是欺骗法庭的行为,在法制国家是犯罪。进而,她建立在谎言之上的案由“继承纠纷”,法制国家的法官不会立案;代理律师若明知原告撒谎,仍为其代理,轻者被罚、重者吊销执照甚至判刑。 我在这里仅举李锐 2017 年的三则日记以为明证:张玉珍清楚知道“交胡佛馆存”是李锐的决定, 不是李南央的“私自”行为;她对此不但知情,还参与了谈话,并当着李锐和李南央的面表示“同意”;且对第三者杜导正表示了对李南央的“赞扬”。(原件影印件参见附件 8) 一月卅日 星期一 晴间多云 六点起床,看电视。南央一早来,同玉珍一起谈日记问题。杜老知道信息多,她同意我的同样处理,交胡佛馆存。 二月三日 星期五 晴转多云六点半起床,看电视。南央今天回美国(房子在改造)。留下带走和没带走日记的清单。 二月廿二 星期三 阴……杜老来,谈《炎黄春秋》老人,没有一个投降的。玉珍谈南央管《日记》事,赞扬了她。 这三则 2017 年的日记除了证明张玉珍在诉讼状中撒谎,也给出了张玉珍引为证据的 2016 年“李锐声明”第七条中所说:“我会在谢幕人生之前,另作嘱托”所言“嘱托”为何的答案。因此,张玉珍提供给法院的证据,恰是李南央反驳她的佐证。李南央的证据:李锐 2017 年日记,加上张玉珍的佐证:2016 年李锐声明,无可辩驳地证明了:张玉珍诉求的李锐日记根本就不再是什么李锐遗产,而是他“嘱托”女儿李南央完成的赠与胡佛所的馆藏。(我另有证据证明李锐信件和笔记的物性与日记相同,这里不赘)张玉珍起诉案由“继承纠纷”,立案无名。 二、张玉珍在诉状“事实与理由”中说:“上述文稿所涉及的大量内容属于原告的隐私……”她提供给法院作为证据的外媒报导复印件内容,恰是我反驳的依据。现将张玉珍证据——7 页“外媒报导”复印件中涉及李锐资料的内容一一列出: · 日记里记录了中共的“批条子文化”; · 日记里有非常多的内容能反映出来,中国的所谓改革开放根本不是市场经济,还是条子经济, 还是领导人说了算; · 这些历史的素描从共产党的内部看共产党是怎么做决策的; · 1959 年参加庐山会议时的工作笔记,庐山会议是共产党夺取政权之后召开的里程碑式的会议, 之后许多党内的反对声音消失了;
· 李锐与范元甄交往之初的传情信,和年轻时的叶剑英用毛笔留言“打气”。在李南央看来, 这些表现了李锐及其战友在时代动荡下的感情,“是一个个鲜活的人,一步步走到最后。留给研究者去琢磨、去体会。” 这其中没有一项涉及原告张玉珍隐私。李锐和前妻范元甄的传情信更是跟张玉珍拉扯不上,遑论她的隐私!顺带说一句:张玉珍在诉状中说“被告与第三人在互联网上……”也是子虚乌有。她提供给法院的 7 页“外媒报导”,都是李南央接受採访的报导,“第三人”根本没有参与。张玉珍所诉事实不实,理由无据。 (三)我的决定 张玉珍没文化,不知道自己提供的证据处处跟自己作对,西城法院受案法官和律师张金澎可是有学历的人,我不信他们看不出张玉珍所举“证据”的荒诞。2014 年 1 月我起诉首都机场海关,三中院在我的身份证明上做足了文章,拖了半年才予立案,张玉珍却可以拿着号码缺位,早就作废的第一代身份证在西城法院当日立案。张玉珍这桩“继承纠纷”案是个什么案,我当然心如明镜,更何况LimsTim134 从一开始就没藏着掖着不让我知道它是谁。从九岁开始,我就领教了党法的厉害。正是这 种经历,让我早就体会到,恐嚇对不惧怕的人是一种激励。这桩不按民法、按党法的案子,我不奉陪! 不过我还是有些好奇,因此给西城区法院写了一份“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参见附件 9),想看看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张玉珍的这桩“错案”怎么往下走。五年多来,作为原告,我对延审十七次不开庭审“状告海关案”的北京第三中级法院紧跟不舍,是因为我坚信,让中国的各项法律从纸上走下来,要靠公民自己去争取。 这一次作为被告,我也不会退缩。更何况,李锐已经不能出庭作证,我若胆怯,何以面对父亲在天之灵。 (四)对张玉珍说几句 张玉珍,你笃定这场官司你是赢家。其实打了这场官司,你输惨了。替你写那封在李锐遗体告别日散发的“感谢信”的奚青们,在《伤心桥下春波绿》里编织的“张玉珍朴实、善良,正直……”就没人再会相信。你走了以后,你的养儿、养女也别想用李锐再从 LimsTim134 那里勾兑出任何好处。 张玉珍,你在“感谢信”里说:“他生前曾经不止一次的同我谈过:‘我想百年之后,回到平江, 回到我父母身边去,你愿意同我一起去吗?’我告诉李锐,‘你到哪里,我就到哪!’我会遵从李锐 这个遗愿的,我更会信守我的承诺!’” 我现在可以告诉人们了,回到家中你的说法就变成了:李锐回平江,我一分钱都不会出,应该组织上出钱。李锐平反一分钱的工资都没有补发,组织上欠李锐的。李锐的骨灰盒被你放在八宝山那个玻璃柜最下层的小格子里,他生前在秦城坐了八年牢,死后你还让他坐牢。 张玉珍,你在“感谢信”里还说:“我和李锐一起生活了四十年(这也是你在诉状中提供的事实与理由),这一生,李锐是陪伴我最长的人,我也是陪伴他时间最长的人。”李锐生前有诗:“何时宪政开张了,让我灵魂有笑容”,你应该比任何人都耳熟能详。张玉珍,你没有文化,你不懂李锐, 我可以不跟你讲理,但是你既然以“四十年夫妻”为由把我告上法庭,那情是必须要讲的。李锐生前对你那么好、那么地迁就你、那么地委屈自己同自己的女儿和其他家人——李锐的家人都是客,只有
你的家人可以自由地出入家门。你却如此报答于他——他走后七七未满,你就把完成了他嘱托的女儿告上法庭。只能说,你对李锐从来就不存夫妻之情! 张玉珍,我早就公开地表达过:你若不将手伸到李锐捐献给胡佛的资料,我什么都不会说、什么都不会做。如今你既然真地做了,我现在就将 2017 年 10 月 24 日有两位旁人在场,李锐谈张玉珍的音频与这封公开信同时上网。在这个音频中,李锐说:“我连毛泽东我都看清楚了嘛,一个张玉珍我难道不看清楚了?”他还说:“我的所有的书,我跟你们讲,所有写的东西,她从来没有看过。”听过李锐的声音,人们不会再把你对我的起诉看成“家庭纠纷”——看透了毛泽东和张玉珍的李锐,会让张玉珍继承他的文字?李锐写的东西从来不看的张玉珍眼下干的是什么活儿?不用我再多说一句。 顺带说一句,我注意到 3 月 18 日你签名的那封信里与LimsTim134 的邮件不同,你避用“遗产”、不提“继承”,因为你清楚地知道,李南央是不会主动提出“遗产继承”的,你若挑起,将会引火烧身。你占有的那些、李锐生前没有立下任何字据“归张玉珍一人所有”的东西,即便李南央并不全部知晓,也可开出一个清单(见下)。你和你说的“等其他继承人”——你的养儿、养女已经吞没的李锐全部遗产就成了案板上的肉。 1. 李锐存字:毛泽东(2 幅);康有为、梁启超(李锐父亲李积芳所藏,李锐平反复出后李锐大姐李琬华从长沙带到北京送给李锐)、郑板桥…… 2. 李锐存画:任伯年(2 团幅)、吴作人(“饮清流”李锐落难时曾赠予照顾他生活的二姐李英华长子李力康,平反复出后要回)、齐白石、徐悲鸿、黄胄、陆俨少…… 3. 李锐肖像画:严培明(享誉世界的法籍华人艺术家)、王申生、李斌、刘宇一、夏葆元…… 4. 李锐版税、稿费、售书款:一千五百套《李锐文集》(以最低价格一千元一套计)…… 5. 李锐、张玉珍共同存款。 6. 李锐的抚恤金。 最后赘述一句:就你的起诉,我的律师有“律师函”致你,你应该已经收到了。相信你会即转“134”过目。与此公开信发出同时,我也将此函公佈,请公众过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