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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己性與社會性(三)
   

15 群體制度是社會群體的“基因組”

對於任何一個社會群體來說,每一個成員所接受的自然選擇、性選擇是無法控制的;社會群體所面臨的群體選擇也是無法控制的;與自然選擇、性選擇和群體選擇不同的是,社會成員所面對的社會選擇,是受群體制度控制的。所謂群體制度,就是要求群體成員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群體制度還能通過社會選擇的作用,利用社會動物理性映答功能的非損人利己性,影響性選擇。

通過對低等動物自然選擇和性選擇,產生了高等動物,於是就產生了高等動物感性映答功能的利己性,也產生了高等動物理性映答功能的非損人利己性和損人利己性。當高等動物,特別是不夠強大的高等動物理性思維中樞和信息交流能力進化到一定程度時,他們就會認識到“結成社會群體更有利於它們的生存及繁衍”,於是它們就有結成社會群體的需求。然而,高等動物理性映答功能的非損人利己性,要求自身的安全不受其它同種個體的侵犯;要求與其它同種個體平均享有自然資源;要求自己獲得的利益不被其它同種個體無償占有。而高等動物理性映答功能的損人利己性,則希望無償享有其它同種個體獲得的利益;希望更多地享有自然資源;甚至在必要時,不惜危害其它成員的身體安全。顯然,高等動物群體要想結成社會群體,成為社會動物,必須滿足它們理性映答功能的非損人利己性要求;必須抑制它們理性映答功能的損人利己性。這樣,“抑制自身理性映答功能的損人利己性,維護所有個體理性映答功能的非損人利己性”就成了每一個體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於是,它們的群體制度就誕生了,它們就由非社會性高等動物(非社會動物)轉變成為社會性高等動物(社會動物)。如果有社會動物違背了這一準則,輕則受到群體的懲罰,重則被清除社會群體。

所以,理想化的群體制度,就是在社會群體內,完全限制住每一個成員理性映答功能的損人利己性,完全保護每一個成員理性映答功能的非損人利己性。其實質,就是使社會成員理性映答功能的損人利己性在社會群體內完全失去對自身有益的作用,使社會成員理性映答功能的非損人利己性充分發揮作用。

由於社會動物個體損人利己性的存在,也由於損人和非損人之間並不是涇渭分明的,社會動物的實際群體制度與上述理想化群體制度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差別。但是群體選擇能夠淘汰實際群體制度與理想化群體制度差距大的社會群體,保留實際群體制度與理想化群體制度差距小的社會群體。這樣,就使社會動物的群體制度,逐漸接近於上述理想化的社會制度。並且,從長時間跨度來看,在社會選擇和群體選擇的共同作用下,在社會動物理性映答功能的非損人利己性發揮作用的前提下,使社會動物信息交流能力逐漸增強,並且逐漸衍變出了,利他性、利群性、正義性、從眾性和社會性的認知失調性。

人類之所以能夠戰勝所有動物,一定與其當時的群體制度無限接近於上述理想化的群體制度有關。人類戰勝所有動物以後,由於群體選擇壓力銳減,也由於群體變得越來越大,使人類群體制度朝向偏離上述理想化群體制度的方向發展。但隨着人類這一物種的個體數量越來越多,人類群體之間的戰爭越來越頻繁,群體選擇又開始發揮作用,使人類又朝向上述理想化的群體制度邁進。

我們知道,生物遺傳物質中的基因組決定着生物性狀,生物性狀決定着生物能否生存繁衍下去;生物遺傳物質連同其基因組都是可以改變的,它們的改變是沒有方向性的;朝向適合它們生存繁衍的方向改變,生物就能生存繁衍下去,否則就會被淘汰。

對於一個社會群體來說,其群體制度決定着“社會性狀”,“社會性狀”決定着社會群體能否在群體選擇作用下,生存繁衍下去;群體制度也是可以改變的,其改變同樣是沒有方向性的,朝向理想化群體制度衍變,社會群體就能生存繁衍下去,否則,就遲早會被淘汰。

所以,群體制度就是社會群體的“基因組”,如果一個社會群體不想被淘汰,必須改變其群體制度。

幸運的是,人類通過認識利己學基本原理,能夠設計他們的群體制度,使他們的群體制度逐漸接近理想化的群體制度。使他們能夠通過一些行為準則,嚴格限制住每一個成員理性映答功能的損人利己性,充分保護每一個成員理性映答功能的非損人利己性及人身權力。具體地說,就是通過選擇群體制度,儘量接近於使每一個個體的人身權力完全不受侵犯;儘量接近於使每一個個體平等享有自然資源;儘量接近於使每一個個體的勞動成果完全不受侵犯。

從短時間跨度來看,只有這樣,才能形成了社會群體成員之間的公平競爭,每一個成員才可能發揮自己的最大潛力,才能使大多數個體獲得更多的生存繁衍資源;只有這樣,才能使個體之間的合作更加緊密,才能使大多數個體的獲得的勞動成果遠遠大於其單獨採取行動所獲得的勞動成果;只有這樣,才能使社會群體的群體能力最大化。從長時間跨度來看,只有這樣,損人利己性強,智商及其它能力低下,利他性、利群性,尤其是正義性弱的成員才能被淘汰;損人利己性弱,智商高,其它能力強,利他性、利群性,尤其是正義性強的成員才能大量生存及繁衍下去。其最終結果是:人類群體的平均智商越來越高,人的其它有用能力越來越強,人的利他性、利群性和正義性越來越強。只有實行這種社會制度的社會群體,才不會被其它人類社會群體淘汰。採用理想化群體制度的人類社會群體,不會有以剝削廣大民眾為生的利益集團,所以,如果有很多人類社會群體都採用理想化的群體制度,由於沒有以剝削他人為生的利益集團從中作梗,這些人類社會群體就會融為一體,其它人類社會群體也會紛紛效仿。這樣,就有可能消除人類戰爭造成全人類毀滅的風險。

理想化的群體制度,簡單地說,就是每一個個體,都不為其它個體無償付出。然而,其結果卻不是社會群體分崩離析,而是個體之間更能夠緊密合作,使社會群體發揮出最大的威力,使社會群體中的絕大多數個體的收益最大化;他們的後代不但智商越來越高,其它有用能力越來越強,就連理性映答功能的利他性、利群性和正義性也不是逐漸減弱,而是越來越強;採用理想化群體制度的人類社會群體之間,由於沒有了以剝削廣大民眾為生的利益集團從中作梗,所以,很容易融合成為一個統一的整體。如果每個人類社會群體都採用了理想化的群體制度,就能消除人類戰爭。正如中國戰國初期偉大的思想家、哲學家楊朱所言:“人人不損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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