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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從傳統法律術語說起中文 |
| | 中國傳統法律術語事實上是很豐富的。就是如今的人們根本不懂罷了。 我舉個例子:誰知道律,令,格,式指什麼?我估計能難倒一大片文科博士生。為什麼?因為中國當今的法律系統是繼受歐洲大陸法系,不用這這些傳統的法律詞彙來描述,所以就沒有人知道了。同樣,中文中本來就沒有很多歐洲法律概念,當然覺得缺乏詞彙了。這是一個文化背景的問題,不是語言問題。基本上,凡是落後的民族,總覺得自己的語言也落後,這叫自卑心理。 一個人乃至於一個民族的自卑總是先從語言文字開始,然後擴大的否定自己的種族基因.覺得自己外表,身體,什麼都不如人.說到文字, 看看越南,以前用漢字,後來改用拉丁字母,200多年了,有個屁用.也沒法展出什麼高深的科技,文化. 日本,自身有字母,所謂五十音圖,但到現在還保留漢字.人家日本因為用漢字,科技落後了嗎? 我說要想漂白自己,大可自行其事,別沾玷污俺們中國的語言文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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