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万维读者为首页 万维读者网 -- 全球华人的精神家园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万维
 
首  页 新  闻 视  频 博  客 论  坛 分类广告 购  物
搜索>> 发表日志 控制面板 个人相册 给我留言
帮助 退出
李公尚的博客  
嬉笑怒骂皆文章  
https://blog.creaders.net/u/4991/ > 复制 > 收藏本页
网络日志正文
性交权 (原创小说) 2015-07-05 10:11:30

性交权

                      李公尚

几年前,我大学时的一位同学,率领中国卫生系统代表团访问美国健康与社会服务部(U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就两国关于卫生医疗和计划生育方面的一些分歧交换意见。那天,随团翻译因故无法出席,我被临时找去做翻译,期间一个关于“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的问题,引发了“性交权”的争论。

中国代表团成员就美方强调的“婚姻家庭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提问:“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我们看不出美国家庭中父母或者老人应享受的权利,只看到他们对孩子履行义务。在自称法制健全的美国,父母抚养子女,而子女不赡养老人,怎样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

美方的代表们一时语塞。其中一位顾左右而言他:“那么请问,在中国,你们怎样理解这个问题?”

提出问题的中国代表说:“根据中国法律: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年少没有生活能力的子女有享受父母养育的权利。子女长大成人后,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年迈及丧失生活能力的父母有接受子女供养的权利。无论父母还是子女,既享有权利,也负有相应的义务。这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也是被全体中国人民所接受并实行的现实。”

美方的代表们听了,哑口无言。美方的首席代表看了看表,笑着说:“我看我们现在到了‘咖啡时间’,稍后再谈这个问题好吗?”

于是双方代表在中方代表们会心的笑颜和美方代表们热切的期盼中,站起身走向房间角落的咖啡台。我开门去洗手间时,两名美方代表夺门而出,奔向他们各自的办公室。

十五分钟的“咖啡时间”过后,双方代表继续坐到会议桌各自的席位上。美方首席代表见美方那两名回办公室的代表没回来,就对中方首席代表说:“刚才你们提出的问题,是一个很好的问题,我们需要时间,全面研究和阐述这个复杂的现象。我建议我们稍后再谈。我们先谈其他问题。”

直到“午饭时间”,那两名回各自办公室的美方代表没有回到会议桌旁,因此,那个“很好的问题”一直没被提及。

午饭后,那两名回办公室的代表,各自抱着一大摞文件,匆匆回到会议桌旁,把一些翻开页码、用荧光笔在文字段落上作了标记的文件摆到首席代表桌前。会议开始前,美方首席代表坐到自己的坐席上,认真翻阅有关文件。双方代表都落坐后,他提议会议继续。

美方首席代表单刀直入,说:“美国作为世界上法制最健全的国家,创造了具有完善的权利和义务紧密结合高度统一并确保实施的社会体制。前面你们提出的问题,在这里,请我们的婚姻家庭及社会事务司的席勒克先生详细阐述。”

“席勒克先生”就是那两位回办公室查找材料的其中一位。他正了正领带,看着面前的文件说:“美国的父母与子女,拥有对等的权利与义务,这是不可否认的。和中国不一样的是,美国的父母和子女拥有的权利与义务,更多表现在非物质性的社会道德方面。确切地说,更完美地体现在国家、社会和民众之间的正常关系中。这种权利和义务的高度统一,确保我们的社会正常运行……

美方首席代表犀利的目光紧盯着席勒克,席勒克不得不离开面前的讲稿长话短说:“简单地讲,美国和中国对父母和子女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理解不同,造成了彼此间的社会差别。”

他说到这里停下来。一位中国代表问:“你能不能举例说得更明白一些?”

席勒克想了想说:“你们认为,父母养育子女,是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接受养育,是享受权利,这一点我们认为彼此没有多大差别。差别在于子女长大后,有没有义务去赡养父母,或父母有没有权利要求子女赡养。我们认为没有。因为父母在承担义务之前已经享受了权利,没有理由再要求更多的权利。否则就造成权利和义务不平等,或者说父母享受的权利大于义务。”

我把他的这段话翻译给中方代表,中方代表们听得目瞪口呆,以为我翻译得不完整或不准确。要求席勒克再重复一遍,由我逐字逐句地翻译。

如此反复了一遍,中国代表们不解地问:“你所指的父母享受到的权利和子女对父母承担的义务,具体表现在什么地方?”

美方的首席代表有些沉不住气了,接过话题直接了当地说:“你看,当父母生孩子的时候,干脆说,不管父母想不想生孩子,当他们性交的时候,他们享受到了众所周知的欢愉和不言而喻的愉悦,这些欢愉和愉悦是人类的基本自然权利,其结果就是把子女制造出来。但是他们享受这种权利时,并没有经过子女同意,也无法征求被制造的新生命是否愿意来到这个世界或这个地方,以及在这个时刻出生。所以父母要为他们所享受的欢愉和愉悦承担后果,也就是说,要为被他们制造出来的生命负完全责任,这就产生了对子女的养育义务。”

听着美方首席代表的阐述,中方代表们面面相觑。席勒克不失时机地补充说:“父母所要承担的后果和责任是重大的,承担责任的期限和履行义务的质量,必须要由法律规定。过去很多国家曾经出现过大量的弃婴现象,很多弃婴不得不被一些慈善或宗教机构,如育婴堂、婴儿院等收养。这是因为法律不作为,一些父母对自己的行为后果不负责。我们的法律规定不得弃婴,不得虐待儿童,适龄儿童必须接受相应教育等,就是对父母履行义务所作的要求。法律对父母承担义务的时间也作了明确规定,不许父母只临时承担短暂的责任,如三年五年就对子女撒手不管。养育子女的义务必须满十八年,子女有了独立生活的能力,才可解除义务。这就是为什么看起来,美国的父母,对子女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对称,或者不明显。”

中方代表们听完他的阐述,哑然失笑。美方代表趁机尖锐地提问:“根据美国的观点,中国法律要求子女对父母尽赡养义务,是不是父母过度享受权利,或者说中国的父母享受了不应有的双倍权利,从而增加了子女的义务并减轻了社会和政府的责任?”

中国代表团回答:“父母赋予子女生命,是人类繁衍的义务,不能只看作是父母享受的权利。父母和子女关系,也不仅是权利和义务关系,还涉及到血缘和亲情。社会要求子女把享受生命和接受养育作为个人的社会权利,而血缘和亲情则把子女回报父母视为个人不可推卸的社会义务。社会和政府有义务为父母和子女实现权利和义务提供最大的帮助。”

美方代表不认同这一观点,引经据典从涉及“基本人权”的“性交权”,“受孕权”及“避孕”和“人工流产”开始分析,逐渐引导到“实行计划生育,子女应不应该对父母承担义务”的问题上。中方对这个问题的观点是肯定的。美方则认为:要求子女对父母承担本应由社会和政府承担的责任,就是否定人类的性交权。

                      201573

                      于美国佛吉尼亚

浏览(12620) (8) 评论(10)
发表评论
文章评论
作者:法国刘学伟博士 留言时间:2015-07-08 10:48:55
国а记ン璶ㄆい国矗没Τ麹调碞琌类惠璶羉璴┦ユぃ仅琌为磖悦ネ▅ぃ琌┦ユぃ磖е狦τ琌┦ユネ学ヘ
﹁よê甅穌ネ▅瞯ぇ销竤常ぃ┑续还ぃは过100们ぃ惠璶は为经绝销┪绝销は来ぃの
回复 | 0
作者:偶灯斯陋 留言时间:2015-07-08 10:06:05
中国文化是集体主义的,美国文化是个人主义的。
集体主义注重家庭代际的抚养和赡养,家庭成员的彼此依靠,个人主义讲究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个人的独立自主,重要的是因为立国文化的影响,政策的制定允许老人不必依靠小辈而是依靠社会安全金和medicare,如果美国没有罗斯福总统在1935年签署的社会保险法令,约翰逊总统又在1965年签署医疗保险,没有这些政策的保障,美国老人恐怕同样需要靠小辈赡养。
回复 | 0
作者:多事婆 留言时间:2015-07-08 08:29:27
关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俺倒有另一翻感慨,记得我爸爸1984年去了趟美国,跟那儿做了半年
访问学者,回家后劈头对我讲,人家美国父母养孩子只养到18岁,你今年16啦,再过两年就自生自灭吧。后来他的确是这样做的。我想他认为在美国看到的是中国道德走向之未来,一厢情愿地认为到他老的时候,我与妹妹的道德标准会向美国人看齐,既然到老了得不到照顾,那凭什么再对你们好啊。这是一种潜意识里的利益关系,我的很多知识分子家庭出身的同学都有过相同的感受与经历。既然无望得到那现在就减少付出吧,我感慨的是人真是一种利益动物。这正是美国父母为什么管孩子没中国父母严格,我认为这是一种懒惰,是潜意识在作怪。有几家父母记得管好子女是管好社会的未来?我们做父母的今天所做的要对得起天地良心,将来自己子女对父母如何,由他们的良心负责。
回复 | 0
作者:太山 留言时间:2015-07-06 09:30:58
2) 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 人权, 民主, 自由的衡量 [标准]都是由其相应的经济模式得以持续下去所必须满足的价值标准, 意识形态标准所决定. 而这种各国特定的价值标准和意识形态标准又是由各国的政权(统治者,资本主义经济模式还包括国家内部的最大受益者们)所决定.
稍加思索不难看出, 父母养儿育女与“后代尽孝”本质上是强者带动弱者的价值理念的一种体现。 属于中国,一个相对的弱者或发展中国家的一种价值标准.
而西方传统资本主义国家, 早已外债累累,危机四伏,更希望整个社会尽可能轻装上阵, 而不拖泥带水。在法律范围内, 谁要自我淘汰是求之不得的“潜规则”。
所以, 中国与美国讨论“尽孝” 这一活动本身已经不但毫无意义, 而且某种程度上讲, 中国已经认同美国的价值标准了.
.
回复 | 0
作者:太山 留言时间:2015-07-06 08:32:50
1) 国际间有一个由西方国家处心积虑使其混淆和模糊了的人类共同原则和事实.
这就是因为弱肉强食的存在而存在, 有着极其严格的边界限制的国家的存在.
换言之,国际间, 绝对不是以“人”为单位交往的.,而是以“国家”为单位交往的.
各国家的存在, 各国家的尊严,各国家的法律, 各国家的安全的维护, 就属于人类最高民意体现, 也应当是国家间任何交往的最高国际法准则。
这个原则一旦被强者演伸成鸡生蛋,蛋生鸡的把戏, 人类将永无宁日。
即,我揍你是因为你揍你的国民. (违反人权),而那个被认为是揍了自己国民的人也会说: 俺之所以揍他或他们, 因为有明确证据证明他们的动和行为正在伤害或即将伤害更多的国民. 。。。
当然, 并非没有钥匙可以揭开这种鸡生蛋蛋生鸡的把戏的秘密,钥匙很简单, 既然谁想当世界警察, 那就必需能力负责世界财富资源的公平分配.而不能警察到最后, 警察把世界绝大部分财富都揽为己有 , 别国越来越乱, 危机越来越严重, 而警察即使欠一P股烂债却照样优哉由哉吧?简言之, 您究竟是为世界好还是为你自己好, 只要看看一个多世纪以来, 世界财富资源的流向就一目了然。
回复 | 0
作者:muyoupo 留言时间:2015-07-06 06:36:29
美国是政府通过Social Security, Medicare and Medicard,和其他一些帮助老人的Programs来照顾老人,就是说是由社会来承担老人照顾的义务。但中国政府基本上不承担照顾老人的责任和义务,子女赡养父母既有文化传统的因素,也有政府不作为的因素。我认为美国的做法更加合理,不但大大减轻贫困家庭在照顾老人方面的经济负担,也解放了广大的中青年人,他们可以有更多的精力去工作,照顾小孩,对社会做更大的贡献。
回复 | 0
作者:一杯中国茶 留言时间:2015-07-05 21:05:59
写得好
回复 | 0
作者:有话好说 留言时间:2015-07-05 20:43:20
这场讨论凸显中国文化的落后,至今还处于氏族社会状态。说真格的,跟中共代表谈法律是对牛弹琴。
回复 | 0
作者:花蜜蜂 留言时间:2015-07-05 20:30:55
这篇文章挺有趣。

中国人认为父母的权利一是生了你,二是养了你,三是帮助你建立了家庭(中国历史上是父母包办孩子的婚姻)这三个恩情要你回报就是赡养老年的父母。

美国人认为父母是在性交快乐中制造了你,不是他们自愿的选择,也不是你的自愿的选择,所以生出你是父母的麻烦,对你来说是强迫,一个亏欠了你;养你是为必须负责任又是极大的负担,养得不好养得严格又二次亏欠了你;美国父母不得不为孩子的教育、医疗、生存负担;还要对孩子的婚姻负责付费(男方负担买订婚戒指,女方负担婚礼开支。)恐怕是因为补偿亏欠你的生和养;父母对孩子没有啥恩情可言,成年孩子跟父母一起到餐馆吃饭各人付各人的账单,所以,孩子成长之后不负责赡养父母天经地理。

中国方面一辈子勤劳节约为孩子们创下家业传给孩子们,美国父母常常把遗产捐献赠送,给教堂、学校、医院、慈善机构等,有些父母虽然有许多财产都是不容孩子染指,我的你的分得很清楚。

中国孩子义务抚养父母,还因为政府和社会没有收取养老税务,缺少这方面的法律和机构处理老有所养的事务。这一点应该尽快学习美国和国外的经验,建立起来,孩子负责赡养老人确实是太大的负担,政府应该更妥善解决资金和人力物力作为社会力量来解决老有所养的事务。

嘿嘿!
回复 | 0
作者:XYZ2012 留言时间:2015-07-05 18:51:27
既然是小说,那就一笑了之了
回复 | 0
我的名片
李公尚
注册日期: 2011-03-25
访问总量: 773,102 次
点击查看我的个人资料
Calendar
最新发布
· 战争前后的少男少女们(十)
· 战争前后的少男少女们(九)
· 战争前后的少男少女们(八)
· 战争前后的少男少女们(七)
· 战争前后的少男少女们(六)
· 战争前后的少男少女们(五)
· 战争前后的少男少女们(四)
分类目录
【公尚文集】
· 战争前后的少男少女们(十)
· 战争前后的少男少女们(九)
· 战争前后的少男少女们(八)
· 战争前后的少男少女们(七)
· 战争前后的少男少女们(六)
· 战争前后的少男少女们(五)
· 战争前后的少男少女们(四)
· 战争前后的少男少女们(三)
· 战争前后的少男少女们(二)
· 战争前后的少男少女们(一)
存档目录
2024-04-03 - 2024-04-20
2024-03-23 - 2024-03-31
2023-12-24 - 2023-12-24
2023-11-29 - 2023-11-29
2023-09-15 - 2023-09-15
2023-06-03 - 2023-06-24
2023-05-27 - 2023-05-31
2022-12-03 - 2022-12-30
2022-10-02 - 2022-10-14
2022-09-17 - 2022-09-30
2022-08-20 - 2022-08-20
2022-05-01 - 2022-05-01
2022-04-23 - 2022-04-23
2022-03-12 - 2022-03-12
2022-02-13 - 2022-02-13
2022-01-23 - 2022-01-23
2021-11-27 - 2021-11-27
2021-09-26 - 2021-09-26
2021-04-04 - 2021-04-24
2021-03-07 - 2021-03-17
2021-02-21 - 2021-02-21
2021-01-29 - 2021-01-29
2020-12-16 - 2020-12-24
2020-11-01 - 2020-11-04
2020-10-29 - 2020-10-31
2020-09-10 - 2020-09-10
2020-08-18 - 2020-08-23
2020-07-11 - 2020-07-11
2020-06-12 - 2020-06-12
2020-05-06 - 2020-05-06
2020-04-21 - 2020-04-21
2020-03-18 - 2020-03-28
2020-02-06 - 2020-02-28
2020-01-01 - 2020-01-29
2019-12-26 - 2019-12-31
2019-11-07 - 2019-11-07
2019-10-27 - 2019-10-29
2019-09-03 - 2019-09-17
2019-08-26 - 2019-08-26
2019-07-06 - 2019-07-29
2019-05-07 - 2019-05-30
2019-04-09 - 2019-04-12
2019-03-02 - 2019-03-26
2019-02-06 - 2019-02-06
2019-01-01 - 2019-01-01
2018-10-19 - 2018-10-19
2018-09-27 - 2018-09-29
2018-08-31 - 2018-08-31
2018-06-20 - 2018-06-20
2018-05-01 - 2018-05-01
2018-03-28 - 2018-03-29
2018-02-11 - 2018-02-27
2018-01-02 - 2018-01-27
2017-12-20 - 2017-12-26
2017-08-07 - 2017-08-29
2017-07-13 - 2017-07-17
2017-05-16 - 2017-05-17
2017-04-25 - 2017-04-25
2017-03-01 - 2017-03-01
2017-02-12 - 2017-02-12
2017-01-03 - 2017-01-26
2016-12-11 - 2016-12-29
2016-11-10 - 2016-11-18
2016-10-17 - 2016-10-17
2016-09-03 - 2016-09-27
2016-04-07 - 2016-04-19
2016-03-19 - 2016-03-19
2016-02-09 - 2016-02-20
2016-01-12 - 2016-01-21
2015-10-06 - 2015-10-10
2015-09-06 - 2015-09-29
2015-08-11 - 2015-08-29
2015-07-05 - 2015-07-05
2015-06-25 - 2015-06-25
2015-05-14 - 2015-05-14
2015-04-09 - 2015-04-14
2015-03-07 - 2015-03-25
2015-02-05 - 2015-02-17
2015-01-04 - 2015-01-29
2014-12-09 - 2014-12-09
2014-11-24 - 2014-11-24
2014-10-21 - 2014-10-21
2014-08-09 - 2014-08-09
2014-03-02 - 2014-03-02
2014-02-10 - 2014-02-25
2014-01-03 - 2014-01-31
2013-03-09 - 2013-03-12
2013-02-02 - 2013-02-09
2013-01-09 - 2013-01-17
2012-12-29 - 2012-12-31
2012-11-16 - 2012-11-16
2012-10-05 - 2012-10-05
2012-08-02 - 2012-08-27
2012-05-29 - 2012-05-29
2012-03-23 - 2012-03-23
2012-02-04 - 2012-02-22
2011-09-04 - 2011-09-22
2011-07-03 - 2011-07-03
2011-05-03 - 2011-05-03
2011-04-20 - 2011-04-20
2011-03-25 - 2011-03-25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导航 | 隐私保护
Copyright (C) 1998-2024. CyberMedia Network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