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的四大元素是:旋律,和声,配器,节奏。将“旋律”与“和声”做成更复杂的组合便形成了“复调”。“调式”分大调式和小调式两种,由大三和弦与小三和弦来决定。“调”则由主音决定。“调性”是“调”和“调式”的总称,是决定音乐基本风格的。不同于文学和其它艺术形式,音乐首先是一种“表达/表现”艺术, 比较抽象。一个音乐作品的基础开始于一个或几个“动机”,一般是以一小段“旋律”的形式出现. 然后,绝大部分的音乐展开是去“表达/表现”这几个动机。这时候要掌握,“形式已经重于内容”. 音乐的美存在于“富有创造性”的表达/展开起始的动机,也就是“变化”. 例如,对旋律做些小“调整”, 用不同的“节奏”来进行,用不同的乐器或演奏手法(配器), 或再赋上“和声”(色形). 更复杂的表达形式还包括变调,复调,风格等。“变化中的表达”的“创造性”构成了音乐的”形式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