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追求快乐幸福,是天经地义的。这似乎是“动机”,其实是“结果“。与动物不同, 人必须有一个‘变得幸福’的理由,那就是生命的意义:明确地意识到个体的无可取代性。举个例子, 如果你是一个父亲,你对孩子的爱,对孩子而言,具有无可取代性。 这便构成了你生命的意义的一小部份。明确地意识到这个‘变得幸福’的理由,由于上述的行为都是某种自主性“给予”的过程,你所获得的幸福感,就像播种越多-收获越多的道理一样,是循环不断的。爱情更是如此,所以爱情带来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