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桌子?就是所有的個體桌子去掉了個性後剩下的部分,即所有個體桌子的共性,即桌子的內涵。 數學上,上述內涵還有一個等價的外延表示,即所有的個體桌子構成的集合。 如此看來,你文中一個桌子的本性與桌子類是一回事。 若把所有的個體桌子放在一行,所有的個體椅子放在另一行,所有的個人再放一行,......, 可以得到下表: 桌1,桌2,桌3,...... 椅1,椅2,椅3,...... 人1,人2,人3,....... ...... 那麼,桌子就是第一行,椅子是第二行,人類是第三行,等等。所謂的類,個體的共性,本性,內涵,或者絕對也好,無非是一個無窮集合。 剛才討論的是行,那麼列呢? 第一列,桌1,椅1,人1,......構成的無窮集合對應什麼東西?就是自然數1。 第二列,對應自然數2。以此類推。 由此我們不僅得到了類,還得到了自然數。它們無非是一些無窮集合。 以上思想來源於羅素的數學哲學引論,並由理釋人的範例絕對論末日帖子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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