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望美国公布中国官员海外资产?你想多了 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大大拓展了人们表达交流的空间,但也为一些动机不明的虚假信息的传播,大开方便之门。 不久前,我在的一个朋友圈,有人转帖,说美国移民局准备彻查1978年以来从大陆来美的移民,即使已入籍,一旦发现虚假,也将遣返。我说,别信。这不是中国,美国政府1)没钱,2)没人手,3)没有搞运动的瘾,4)没有必要——一个虚假资料移民,40年都没做过危害美国的事,这辈子也就这样了,不值得查。真是战略特务,应在要害部门供过职,FBI,CIA总有他的记录,没必要查全体大陆移民。美墨边境有成千上万的非法移民等着移民局甄别遣返呢。美国人做事,要讲成本效益,比方美国税务局(IRS)查税,也只能盯着那些最可疑的家伙(如谎话连篇的川普),否则,什么小虾米都查,追回来的税,还不够付会计师、律师的报酬呢。 说回到公布中国官员的海外资产,联邦政府为什么要做这事?哪个部门去查?有国会通过的预算吗?尤其是,有任何法官、检察官的批准或许可吗?什么罪名?逮捕、抄家、清查资产,罪名成立是第一位的。比如说,有确凿证据证明原公安部的付振华,违反《马格尼茨基人权法案》,他的在美财产,查清后可予以冻结。一般的中国官员,凭什么被查清资产,并予以公布?就因为中美在打贸易战,就报复中国的官员?美国没这种法律。务必记住一点,所有案件都有具体当事人,具体被告,没有任何案件是针对一批人、一类人的,谁是中国官员?怎么定义?他们犯了什么事?如果仅仅因为是维权律师,死磕,所以7月9号一口气抓300多、抓了再说,那是中国,法律可以被肆意践踏。这也是中国文革、阶级斗争的思维模式,黑五类、狗崽子、臭老九,一划拉一大片。美国不可能有这样的事! 林肯在葛底斯堡的演说中说,政府乃民有、民治、民享,公权力属于人民。所以政府以公权力对付个人,必须有法律在场。我第一次吃ticket(交通违章),赫然发现是一张传票,宾夕法尼亚州政府 vs XXX(我),我很惊奇,竟然与政府对簿公堂,贱不叽叽地还有点得意。我们在中国只能服从政府,它维稳、刑拘、劳改、遣返、喝茶、强迫旅游、监视居住、电视认罪,想怎么折腾你就怎么折腾你,所以中国人有一种政府万能、惹不起的观念。美国可不一样,政府不能直接干预公民个人,除非你有法律依据(比如我超速驾驶)。个人与政府是平等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外国人呢?也一样。法庭只问与案情相关的事实,不管你的身份。你身份有问题,是另一案件,让移民局来告。动用公权力against 个人,必须有法律依据,慎之又慎,这是一。诉讼只能针对张三李四具体的个人,没有批处理,这是二。 一般中国官员的海外资产都不会用自己的真名,而以配偶、子女、情人、律师、受托经理人的名义,你怎么证明他们与当事人的关系?即使人家用真名,证明此王岐山即彼王岐山,都叫人头大。去年郭文贵花大价钱搞来的房产资料,银行statement,只能用来爆料,不能用来诉讼,因为你没法证明他们取得这些财富的过程是非法的。如果法庭都不能采取行动,那你怎么能指望上百万、上千万的民众上街,推翻贪官政权呢?革命之发生,一定是国内老百姓自己过不下去了,而不会是因为贪官们卷走了多少钱,在美国过的多滋润。 还有最后一个问题:就算它做得到,美国政府有什么动机来做这事?你以为它会像当年解放黑奴那样解放苦难的中国人民?想多了。你们真想争取自由,就不能指望别人。以川普的商人习性,联邦特工真掌握了中国领导人的黑材料,他也不会随便公布。他还留着和“永远的朋友”讨价还价,逼他作出某方面的让步,不然就把这些材料捅给媒体,让“永远的朋友”颜面扫地。 总之,别以前现代的非法制的中国式思维,对敌斗争式思维,想象美国怎么替我们这些没出息的中国民众制住中共。美国的法律制度、法律环境,三权制衡,预算约束,依法行政,决定了它做不了你想象中的那种事,瞎编、瞎猜、意淫,反而误导民众,耽误了正事,这是本文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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