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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一棵樹能撞死兩隻兔子,又來一個在議事日程上攪和的川粉。你們這樣攪,其實給人造成一個印象,川普是犯了impeachable 的事,但眾議院程序不正義,川普就“罪名不成立”不應被彈劾,否則你就直接辯解川普那些事了。就說程序吧,1)我敢保證,你也不知道原來的“議事規範”是什麼,彈劾這事不常見,一共只發生過3次,前世紀約翰遜那次,還沒有電視(CSPAN?),上世紀尼克松、克林頓那2次,還沒有今天這樣的互聯網、移動通訊、twitter,你希望國會這次遵照哪一次的規範呢?2)如果程序不公,事主、皇帝要跳腳,要提告,太監們起鬨,不是反而暴露了皇帝心虛嗎?3)眾院、民主黨巴不得大家都知道川普犯的事(包括川粉),怎麼會“剝奪了我們的知情權”呢?共和黨在各委員會都有議員參加聽證、質詢,每次會議必有錄像和文字記錄,這還不能保證你們的知情權嗎。現在是川普在掌權,閉門聽證是在維護現政府施政。怕大家知情,拼命掩蓋的是川普。要不,太監們去做做皇帝的工作,把內幕都抖落出來?4)所有記錄都在,當事人都在,造不了假,你們川粉們晚知情幾天,能改變事實和事實的性質嗎? 我原以為你是職業川粉,還知道取個網名附庸風雅,不像前面那個AYA,話都說不利索,是騙錢矇事的,沒想到也這麼拎不清。常來看看生命之輕的博客,學學思維的邏輯,會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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