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宣戰,只能在國家之間進行,而某國政府不可能向本國或他國下屬的地區宣戰,首先是雙方的國際地位不對等。例如假設某天中日不幸因釣魚島爭端訴諸武力,中國政府有可能對日本國宣戰,但不可能對管控釣魚島的日本沖繩縣宣戰。反之亦然,日本如修改和平憲法恢復宣戰權後有可能因尖閣群島爭端對華宣戰,但無論如何不可能對該群島所屬的中國台灣省宣戰。再比方說假如將來某天台獨猖獗,宣布成立“台灣民主進步共和國”並獲得國際承認,那時候同為國際承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有可能對台宣戰並導致同室操戈手足相殘的民族悲劇。當然中國對台宣戰的前提是承認“台灣民主進步共和國”或“台灣中華民國”為一主權獨立國家,承認之後才可能宣戰。按目前中國政府一貫堅持反覆強調的“台灣為中國不可分割一部分”的立場,中國永遠無法對本國台灣省宣戰。假如哪屆中國政府領導人真的準備對台宣戰,等於是說該領導人或領導群體事先承認台灣為一主權獨立國家,但這一承認本身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分裂國家法”,屬於叛國行為。當然中國政府在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前提下也可能對台用兵,但必須師出有名,只能以“平叛”“反恐”“剿匪”等名義,而絕不可能宣戰。所以說台灣如果謀求獨立建國以國家身份加入國際社會,也許有很多遠近期的優勢好處,但同時也可能給中國政府曾加“宣戰”這一武統選項,對台灣同胞究竟是福是禍,還望蔡總統賴副總統及民進黨台獨領袖三思。
這次以色列遭哈馬斯恐怖襲擊,以色列政府隨後氣勢洶洶宣布全國進入戰爭狀態成立戰時內閣發布戰時動員對哈馬斯宣戰,不獲全勝決不收兵,但這“宣戰”於理不通於法不合。眾所周知,哈馬斯的根據地加沙地帶完全為以色國防軍包圍控制,屬於以色列國家事實上的一部分。在以色列實際控制下實行一國兩制的巴勒斯坦管理區包括西岸和加沙地帶也根本沒有建國,哈馬斯武裝游擊隊所在的加沙地帶不過是以色列國內叛亂地區,根本不是什麼“外國”,只能平叛剿匪,宣的什麼戰?某人腿上長了腫瘤,治就是了,大不了把腿鋸掉,如果他還氣勢洶洶對街坊鄰居鄭重宣布自己對自己大腿開戰,他或是徹底瘋了,或是別有用心另有企圖。這次以色列中央政府對本國自治區宣戰,謊稱居住於叛亂地區的無辜百姓為敵國兵源,以兩國交戰難免傷及戰區民眾為藉口而濫殺無辜,都掩蓋不了其大規模殘忍屠殺巴勒斯坦民眾的殘酷事實,理當受到全世界人民最強烈的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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