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宣战,只能在国家之间进行,而某国政府不可能向本国或他国下属的地区宣战,首先是双方的国际地位不对等。例如假设某天中日不幸因钓鱼岛争端诉诸武力,中国有可能对日宣战,但不可能对日本冲绳县宣战。反之亦然,日本可能对华宣战,但不可能对中国台湾省宣战。推而广之,任何与华建交承认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国家若对台宣战,等于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宣战。再比方说假如将来某天台独猖獗,宣布成立“台湾民主进步共和国”并获得国际承认,那时候同为国际承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有可能对台宣战并导致同室操戈手足相残的民族悲剧。当然中国对台宣战的前提是承认“台湾民主进步共和国”或“台湾中华民国”为一主权独立国家,承认之后才可能宣战。按目前中国政府一贯坚持反复强调的“台湾为中国不可分割一部分”的立场,中国永远无法对本国台湾省宣战。如果哪届中国政府领导人真的准备对台宣战,等于是说该领导人或领导群体事先承认台湾为一独立国家,但这一承认本身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属于叛国行为。当然中国政府在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前提下也可能对台用兵,但必须师出有名,只能以“解放”“平叛”“反恐”“剿匪”等名义,而绝不可能宣战。所以说台湾如果谋求独立建国以国家身份加入国际社会,也许有很多远近期的优势好处,但同时也可能给中国政府曾加宣战这一武统选项,对台湾同胞究竟是福是祸,还望蔡总统赖副总统及民进党台独领袖三思。
这次以色列遭哈马斯恐怖袭击,以色列政府宣布全国进入战争状态成立战时内阁发布战时动员对哈马斯宣战,但这宣战于理不通于法不合。众所周知,哈马斯的根据地加沙地带完全为以色列政府军控制,属于以色列国家事实上的一部分,在以色列实际控制下实行一国两制的巴勒斯坦管理区包括西岸和加沙地带也根本没有建国,哈马斯恐怖分子所在的加沙地带不过是以色列国内叛乱地区,根本不是什么“外国”,只能平叛剿匪,宣的什么战?以色列中央政府对本国自治区宣战,冷酷无情孛理违法。某人腿上长了肿瘤,治就是了,大不了把腿锯掉,如果他还气势汹汹对街坊邻居郑重宣布自己将对自己大腿开战,那么他或者是别有用心另有企图,或者是已经彻底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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