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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维权告政府 荆门市政府弄虚作假欺百姓 2009-03-14 18:53:00
荆门市人民政府超越权限非法批准占用耕地300亩,兴建湖北荆门外语学校新校区,毁耕地240亩,不建学校,闲置荒芜已三年多,吴官海、刘金华耕地被占,青苗费至今是一张欠条,安置补助费被瓜分,土地补偿费不给,长远生计没有指望,有病无钱治,生活无着落。 受害者吴官海、刘金华于2007年5月31日将荆门市人民政府、法定代理人:王玲告上法庭。两次开庭被告王玲都不到庭。被告荆门市人民政府2007年6月18日的《行政答辩状》中称“为了荆门经济社会的发展,答辩人决定征地建设湖北荆门外语学校是依法履行职责。[2004]2号会议纪要是2004年印发的,超过了行政诉讼时效。因[2004]2号会议纪要议定的事项均已完成,答辩人已经以荆政办发[2006]42号文件(2006年9月4日)宣布自动失效。”被告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荆门外语学校占地300亩,具有违法行政行为已成败诉定局,但总是不甘心,狡称“答辩人不是适格的被告”,转移目标“这些事项均由政府相关部门、原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具体办理。原告的损失不是由答辩人直接造成的,原告起诉应以相关部门及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为被告。” 受理此案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一次开庭2007年7月20日到第二次开庭2007年8月22日之间,为被告收集了七份假证据(1听证告知书,,2听证送达回执3荆门外国语学校建设项目征前告知书,, 4征用土地协议书, 5征前告知书送达回证,6掇政文[2006]23号,7鄂土资函[2006]1046号)。 1、听证告知书。 2、听证送达回执,①2006年4月22日告知,2006年4月22日回执,从时间上不可能;②回执签字是假的,张军、阳开云、孙春茂、邓士芝、耕地不在外校占地之列;③周丽不是双泉村户口;④宋中华全家长年在外省打工,过年都没回家(家也不住在双泉);⑤出现两个陈明泉;⑥邓士凤长年有病根本写不成字;⑦经吴官海调查这些人都没签字和盖手印,且全然不知情;⑧补偿方案及标准从未公示过;⑨从未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请拿会议记录来),也无一村民代表参与, 3、征前造知书送达回征,与事实不符,外校已买了惠泉中学。 4、征用土地协议书:①与土地管理法十四、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条不符;②2004年4月2日签协议,两年多后的2006年4月22日才告知,听证从时间就不符了,更不谈法规了。③付款方式及时间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能相符吗?至今三年多闲置荒芜。④征地位置及界线不清,“被征用的土地位于双泉村;东至双泉村;西至双泉村;北至双泉村。” 5、《征前告知书》、《征前告知书送达回证》、《听证告知书》、《听证送达回执》都在《征地土地协议书》两年之后才补签能有效吗? 6、掇政文[2006]23号,签发人:朱延琳,看2005年8月3日,市国土局李官荣给朱延琳的信,分明掇政文[2006]23号是假的。 7、鄂土资函[2006]1046号。 ①市国土资源局2005年9月9日以(荆土资文[2005]40号向省国土资源厅汇报(也是省厅9月5日安排的)“荆门外国语学校拟占240亩,并进行了前期拆迁,付拆迁补助费及安置补助、青苗损失等费用359万元,因该校利用了惠泉中学原校址,该土地作其它项目正在组织资料上报。”就不可能再出现《荆门外语学校项目建设用地》,与荆土资文字[2005]40号不符;②由省人民政府批准,也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国发[2004]28号)、(国发[2006]31号)、(国土资电发[2006]17号、22号)(国土资发[2006]307号),更违背了(鄂政发[2005]11号)③没有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 荆门市人民法院不觉得与荆门市人民政府《行政答辩状》“答辩人已经以荆政办发[2006]42号(2006年9月4日)文件宣布自动失效”相矛盾吗?与事实不符吗?外校买了惠泉中学,土地闲置荒芜明摆在哪,更与鄂土资函[2006]1046号的已批的时间2006年12月27日不符吗?8个多月了没有动静,这不又一次违背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闲置荒芜土地吗?1046号是以荆门政文[2006]108号的呈报批复,是荆门市人民政府王玲自己呈报的,难道呈报人自己不知道吗?掇政文[2006]23号是掇刀区人民政府2006年6月15日向荆门市人民政府请示《荆门外国语学校建设项目用地》,刚刚请示的,荆门市人民政府会在2006年9月4日以荆政办发[2006]42号宣布《荆门外国语学校建设项目用地》自动失效吗? 荆门市人民政府、王玲推卸责任,在答辩中称“答辩人不是适格的被告,原告起诉应以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为被告”,认为原告(吴官海、刘金华)所在地人民政府是掇刀区人民政府。难道荆门市人民政府就不是原告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吗?并且荆门市人民政府已批复了掇刀人民政府的请示。请问这能说不是你被告的行政行为吗? 制假卖假,在庄严的法庭上堂堂地一级人民政府竟然制造假证据欺压百姓,政府天天提倡的诚信何在?百姓的天理何在? 中国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双泉村三组吴官海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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