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耶稣之死
约翰福音信息 (100)
文 | 任运生
生命季刊专稿
音频为郭光明弟兄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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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19:30-37
“耶稣尝了那醋,就说,‘成了。’便低下头,将灵魂交付神了。”(约19:30)
关于耶稣基督之死,四福音书都有清楚记载,其中约翰福音记载更加详细,因为使徒约翰是以目击证人的身份记述耶稣之死的过程。
一、犹太律法
“犹太人因这日是预备日,又因那安息日是个大日,就求彼拉多叫人打断他们的腿,把他们拿去,免得尸首当安息日留在十字架上。”(约19:31)
主耶稣被钉死十字架是在逾越节当天礼拜五下午,这是犹太人的预备日,即为第二天的安息日做预备。犹太律法规定,被挂在木头上之人的尸体不能过夜,免得污秽地土。
“人若犯该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将他挂在木头上,他的尸首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必要当日将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之地。因为被挂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诅的。”(申21:22-23)
因为犹太人的这个节期是逾越节与安息日重叠的大日,因此犹太人要加快被钉十字架的两个强盗和主耶稣的死亡速度并于当日葬埋。于是犹太人求彼拉多打断他们的腿,尽快将他们从十字架上挪去。
当人被钉在十字架时,人的整个身体因重力作用而下垂,加上鞭打、失血等因素导致身体无力,被钉的人每呼吸一口气都极为艰难。他们需要用力脚踩足下的木板,将身体尽可能往上撑起,使被压缩的肺脏可以舒张从而完成一次呼吸,之后随即又垂下去。下一次的呼吸要重复这个艰难的过程。因此,一旦打断人的腿,他们无力将身体向上撑起,被钉的人将很快因窒息死去。
罗马人的习惯是让犯人在十字架上受尽折磨,使他们在十字架上停留的时间越久越好,一方面满足他们内心折磨犯人的快感,同时被钉十字架者生不如死的惨状是对其他以色列人的严酷警告。
但这一次,彼拉多却出人意外地同意了犹太人的请求。
二、耶稣之死
“于是兵丁来,把头一个人的腿,并与耶稣同钉第二个人的腿,都打断了。只是来到耶稣那里,见祂已经死了,就不打断祂的腿。惟有一个兵拿枪扎祂的肋旁,随即有血和水流出来。”(约19:32-34)
兵丁把两个与耶稣同钉十字架之人的腿都打断了,但到主耶稣那里,发现祂已经死了,就不打断祂的腿。但为了确保耶稣已经死了,有一个兵丁拿枪扎祂的肋旁,随即有血与水流出来。
四福音书都记述耶稣之死是确实的。
马可福音记载,耶稣死后亚利马太的约瑟放胆到彼拉多那里求耶稣的身体。
“彼拉多诧异耶稣已经死了。便叫百夫长来,问他耶稣死了久不久。既从百夫长得知实情,就把耶稣的尸首赐给约瑟。”(可15:44-45)
这段圣经指明,约瑟清楚知道耶稣已经死了,彼拉多诧异耶稣已经死了,就叫来百夫长询问,百夫长证实耶稣已经死了。
这个百夫长的证实乃耶稣之死很强的证据之一:首先,他是执行十字架刑罚的监管者,他知道耶稣已死,并且他也必须确保耶稣真的已死,不然他自己要担当责任。
其次,这个罗马百夫长也是现场目击证人。“对面站着的百夫长,看见耶稣这样喊叫断气,就说,‘这人真是神的儿子。’”(可15:39)
使徒约翰是门徒中唯一的目击证人,他补充了主耶稣死时更多的细节。
1. 兵丁没有打断耶稣的腿,因为见祂已经死了。
2. 有一个兵丁拿枪扎耶稣的肋旁,随即有血和水流出来。
这些罗马兵丁是职业刽子手,他们有足够的经验知道如何将人处死并确保犯人被处死。当兵丁准备要打断耶稣的腿时,发现祂已经死了,就没有再打断祂的腿。同时,另有兵丁拿枪扎耶稣的肋旁,随即有血和水流出来,这是耶稣之死的重要证据。
血与水的同时流出,显然是罗马兵丁的长枪刺破了耶稣的心包囊和心脏,于是心脏的积血和心包积液一并流了出来。血与水的同时流出。还有另外一种原因,当人死后不久,血液中的有形血细胞开始沉淀使血清被分离出来,就与尚未完全凝固的血液一同流出。
1986年3月21日发行的美国医学会杂志第255卷第11期期刊( JAMA , March 21, 1986—Vol 255, No. 11 ),刊登了爱德华兹(医学)博士( William D. Edwards )等人的文章---“耶稣基督的肉身死亡” ( On the Physical Death of Jesus Christ ),从医学角度描述了耶稣基督被鞭打、折磨、钉十字架死亡的详细情形。这篇在JAMA杂志上发表文章,从医学角度以详细的图文证实耶稣之死的真实性。1
该论文的文摘如下:
“拿撒勒人耶稣经历了犹太人和罗马人的审判,被鞭打,并被判处钉死。鞭打产生了深条状的撕裂伤和明显的失血,它可能为低血容量的休克创造了条件,这一点从耶稣过于虚弱而无法将十字架背到各各他的事实中可以看出。在受难现场,他的手腕被钉在十字架上,在十字架被抬到直立的柱子上后,他的脚被钉在柱子上。钉在十字架上的主要病理生理效应是对正常呼吸的干扰。因此,死亡的主要原因是低血容量休克和衰竭窒息。耶稣的死亡是由士兵的长矛刺入他的身体来保证的。现代医学对历史证据的解释表明,耶稣从十字架上被拿下来时已经死亡。”
当兵丁拿枪扎耶稣的肋旁,随即有血与水流出,这一事实非常重要,它批驳了当时已经充斥传播的异端。
诺斯底主义认为物质是恶的,灵是善的,所以基督不可能道成肉身,否认耶稣的人性。但血与水的流出,证明耶稣是有血与水的完完全全的人,祂的死也是作为一个人的死。
幻影说认为人们看到的十字架上的耶稣只是一个幻觉,并不是真实的有血肉之体的耶稣,但血与水的流出有力驳斥了这种异端说法。
昏厥说认为耶稣在十字架上并没有真的死,祂只是昏厥,后来在坟墓中醒过来又自己走出了坟墓。但血与水的流出证实耶稣的确已死,甚至枪扎肋旁的心脏本身都足以使人致死。
上述这些异端说法,都是否定耶稣的死,进而否定耶稣三天后的复活,从而否认基督的信仰。
耶稣之死不仅是确实的,而且也是必须的,首先是要应验旧约圣经有关基督之死的诸多预言。
圣经的第一个弥赛亚预言就论到基督的死。
“女人的后裔要伤你(撒但)的头,你要伤祂(基督)的脚跟。”(创3:15)
基督要伤撒但的头,撒但要伤基督的脚跟。伤头是致命的,标志着撒但的最终灭亡以及基督的完全得胜。伤脚跟是非致命的,表明基督之死是为世人的罪代死,如耶稣基督自己所说,祂有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预示基督被钉死十字架之后第三日从死里复活。
创世记22章那代替以撒的羊羔,是耶稣基督代替罪人受死的比照。出埃及记逾越节羔羊的被杀献祭,更是基督之死的清晰预表,因为新约圣经明确指出,基督就是那逾越节的羔羊。
“因为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林前5:7)
诗篇第22篇是基督被钉十字架惟妙惟肖地描写,“你将我安置在死地的尘土中”(诗22:15)是基督之死的明确预言。
以赛亚书53章是又一处非常集中的弥赛亚预言,其中论到基督之死的,有如下经文:
“祂像羊羔被牵到宰杀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无声。”(赛53:7)
“(祂)从活人之地被剪除。”(赛53:8)
“人还使祂与恶人同埋,谁知死的时候与财主同葬。”(赛53:9)
“耶和华以祂为赎罪祭。”(赛53:10)
“祂将命倾倒,以致于死。”(赛53:12)
但以理书有关以色列七十个七的著名预言,也论到了基督的死。
“过了六十二个七,那受膏者必被剪除。”(但9:26)
新约福音书的记载,主耶稣自己也多次预言自己的死。
“人子必须受许多的苦,被长老祭司长和文士弃绝,并且被杀,第三日复活。”(路9:22)
为什么耶稣基督的十架之死是必须的?
因为罪的代价就是死,主耶稣对人类的拯救,正是以祂自己的道成肉身代替罪人在十字架上受死。耶稣基督以祂的十字架受死,一劳永逸地废除死亡的权势。
“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罗6:23)
当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临终前说“成了”的时候,其最基本的含义是:世人的罪债还清了,救赎的大工完成了。
“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祂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特要借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并要释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为奴仆的人。”(来2:14-15)
基督的死而复活,是十字架救恩有关“赦罪与称义”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耶稣基督的死,代表祂的人性,为罪人赎罪;耶稣基督的复活,代表祂的神性,对罪人施行拯救。因此,耶稣基督的死而复活,是十架救恩的必须。
“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罗4:25)
三、真实见证
“看见这事的那人就作见证,他的见证也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叫你们也可以信。这些事成了,为要应验经上的话说,‘祂的骨头,一根也不可折断。’ 经上又有一句说,‘他们要仰望自己所扎的人。’”(约19:35-37)
约翰特别指出,这些事情的成就,为要应验经上的话。
“祂的骨头一根也不可折断。”(约19:36)
以色列人出埃及时,神在埃及降下十灾,其中最后一灾是灭长子之灾。神吩咐以色列人各家要取一只逾越节羊羔宰了,将血涂在房屋的门框上和门楣上,羊羔的肉要用火烤了吃。
但神当时给以色列人一个听起来很奇怪的命令:“应当在一个房子里吃,不可把一点肉从房子里带到外头去。羊羔的骨头一根也不可折断。以色列全会众都要守这礼。”(出12:46-47)
民数记第九章当神吩咐以色列人守逾越节的条例时,这个命令再次重复。
神吩咐以色列人宰逾越节的羊羔,肉可以烤着吃,但骨头一根也不可折断。当年以色列人宰逾越节羊羔的时候,有没有为这个奇怪的命令困惑呢?
对于圣经中神的话语,哪怕不能完全理解,也要完全地顺服遵从,因为神永远是不会有错的。
诗篇34篇义人蒙神保守骨头一根也不折断乃是基督的预言。
“义人多有苦难,但耶和华救祂脱离这一切。又保全祂一身的骨头,连一根也不折断。”(诗34:19-20)
以色列人守逾越节的条例是神在旷野向以色列人颁布的,特别提到逾越节羊羔必须没有残疾、毫无瑕疵,而且其骨头一根也不可折断。这令人奇怪的命令在新约的亮光之下,乃是指向那真正的逾越节羊羔——耶稣基督!
以下是以色列人的旷野经历与主耶稣生命的平行比照。2
1. 神借会幕与以色列人同在,耶稣基督道成肉身与世人同住;(约1:14)
2. 摩西旷野举蛇为拯救标志,耶稣基督被钉十字架施行拯救;(约3:14-15)
3. 神为以色列从天赐下吗哪,耶稣基督是从天降下生命之粮;(约6:35-51)
4. 神为以色列人使磐石出水,耶稣基督是喝了不渴生命活水;(约7:37-38)
5. 神在旷野以火柱为民指引,耶稣基督乃是照亮世界的真光;(约8:12)
6. 神为以色列设逾越节条例,耶稣基督是真正的逾越节羔羊;(约19:36)
7. 羔羊的血救以色列人不死,耶稣基督神羔羊使世人得永生。(约20:31)
使徒约翰所说为要应验经上的话,第二处经文是:“他们要仰望自己所扎的人。”(约19:37)
旧约经文的出处在撒加利亚书第十二章,
“我必将那施恩叫人恳求的灵,浇灌大卫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他们必仰望我,就是他们所扎的。必为我悲哀,如丧独生子,又为我愁苦,如丧长子。”(亚12:10)
罗马兵丁没有打断耶稣的腿,应验“祂的骨头一根也不可折断”的预言,然后罗马兵丁用枪扎主的肋旁,他们决不会意识到,他们的恶行正在应验旧约圣经的预言。使徒约翰在圣灵的默示之下指明,耶稣正是“他们所扎”也“必仰望”的那一位。
当耶稣复活之后,就将祂的手和肋旁指给那些担惊受怕的门徒看。
“耶稣来站在当中,对他们说,‘愿你们平安。’说了这话,就把手和肋旁,指给他们看。门徒看见主,就喜乐了。”(约20:19-20)
当然,当主耶稣再来时,万民都要仰望祂。
“看哪,祂驾云降临。众目要看见祂,连刺祂的人也要看见祂,地上的万族都要因祂哀哭。这话是真实的,阿们。”(启1:7)
约翰福音的作者从来不提自己的名字,而总是称自己为“耶稣所爱的那门徒,”(约19:26;21:20;24)我们知道“那门徒”正是使徒约翰自己。
约翰亲眼看见了主耶稣被钉十字架的过程,他就为这事作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为的是要叫读这见证的人可以相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正如约翰在本书结尾所道出的写作目的:
“耶稣在门徒面前,另外行了许多神迹,没有记在这书上。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约20:30-31)
今天,你是否相信约翰作为目击证人所作的见证呢?你是否相信耶稣是基督、神的儿子,并接受祂作你个人的救主和生命的主宰呢?
参考文献:
1. William D. Edwards, Wesley J. Gabel, Floyd E. Hosmer, On the Physical Death of Jesus Christ. JAMA ( The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 255(11):1455-63, 1986
2. Bruce B. Barton, et al. Life Application Bible Commentary, John. Tyndale House Publishers, Illinois, 1993.
任运生 牧师,在美国牧会;生命季刊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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