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經文說,除了在人裡頭的靈,誰知道人的事呢?就是說我們自己想的什麼,只有我們自己的心靈知道,別人不知道。有時候夫妻之間都不知道對方想什麼,因為我們的溝通常常是有問題的。同樣,除了神的靈,也沒有人知道神的事。神的事的英文翻譯為thoughts of God,就是神的想法或思想。所以經文告訴只有聖靈才知道神的想法,人不能明白。不過第12節給我們的盼望是,一個人信主以後,我們領受了聖靈,聖靈要叫我們能知道神開恩賜給我們的事。今天的信息中心就是神借着聖靈,要把祂的意思,祂的智慧,祂的思想,祂的旨意,向我們顯明,讓我們有聖靈的人,明白神的意思。我們明白了神的意思,而且能夠順服神的意思,我們就走在神的道上,神必成就祂的美好旨意。如果按神的意思做的,當然都會成就,有神的同在和祝福。沒有人知道神的事,只有聖靈知道神的事,但是我們有了聖靈內住,我們就可以借着聖靈來明白神的事。
神把祂的意思向什麼樣的人來顯明呢?主耶穌在馬太福音里告訴我們神的事情向謙卑如嬰孩一樣的人顯明,而向那些聰明通達的人,就是自以為聰明,自以為是,驕傲自大的人就隱藏起來。所以,要知道和領會神的事,關鍵不在於做什麼,而在於成為什麼樣的人(Understanding God’s things is not about doing, but about being.)。這段經文進一步告訴我們,要明白神的事,我們要成為三種人。(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