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羅在腓力斯面前受審(中) 使徒行傳系列信息五十一 文/任運生 生命季刊專稿 請閱讀本文上篇: 保羅在腓力斯面前受審(上) 請閱讀:使徒行傳系列 音頻為郭光明弟兄朗讀:
二、無愧的良心 “巡撫點頭叫保羅說話,他就說,我知道你在這國里斷事多年,所以我樂意為自己分訴。”(徒24:10) “巡撫點頭叫保羅說話。”這個細節再次顯示羅馬法律的人性化,即便腓力斯是個不義的審判官,但他仍然給保羅為自己辯護的機會,給控辯雙方平等的、當庭對質的機會,單單就這一點兒,在今天的許多國家都不能實現。 保羅開場也對腓力斯表達禮貌與誠實的尊重,這也是保羅自己的教導,“在上掌權的,當順服他,…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羅13:1;7)但保羅沒有絲毫的阿諛奉承,他只是誠實地表示,腓力斯已經在猶太省做巡撫多年,熟悉猶太的宗教事務,保羅表示樂意在腓力斯面前為自己分訴。 然後保羅針對貼土羅的三項控告一一為自己辯護。“你查問就可以知道,從我上耶路撒冷禮拜,到今日,不過有十二天。他們並沒有看見我在殿裡,或是在會堂里,或是在城裡,和人辯論,聳動眾人。他們現在所告我的事,並不能對你證實了。”(徒24:11-13) 保羅首先針對第一項控訴:煽動猶太人的暴亂。保羅否認對他的指控,並給出充足的理由。 首先,保羅沒有足夠的時間掀起暴亂,因為從他到耶路撒冷至今不過十二天,徒24:1提到“過了五天”,說明保羅被送到凱撒利亞已經五天,所以保羅在耶路撒冷停留的時間只有七天,而且這七天時間還包括保羅被羅馬千夫長逮捕,在猶太公會審判等。所以保羅根本沒有足夠的時間煽動暴亂。 其次,沒有任何人看見保羅在耶路撒冷聖殿、在猶太會堂、或在城市中與人爭論或聳動眾人,保羅上耶路撒冷是要禮拜(Worship),而不是聳動眾人作亂。根據徒21:27的記載,真正聳動眾人的是“從亞細亞來的猶太人”。大祭司和帖土羅的控告,沒有任何證據證實,也沒有任何證人作證。 “但有一件事,我向你承認,就是他們所稱為異端的道,我正按着那道事奉我祖宗的神,又信合乎律法的,和先知書上一切所記載的。並且靠着神,盼望死人,無論善惡,都要復活,就是他們自己也有這個盼望。我因此自己勉勵,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徒24:14-16) 然後,保羅針對第二項指控:異端教派的頭目。 保羅雖是為自己辯護,但他從不強詞奪理,凡是他自己所言所行,他都坦坦蕩蕩地承認。“但有一件事,我向你承認。”保羅寧死絕不否認自己的信仰。 在使徒行傳中,把信奉耶穌基督稱作“這道”(The Way),保羅說,“這道”被他們稱作是異端,但我正是按照“這道”事奉我祖宗的神。信奉“這道”,與摩西律法和先知所記載的並不衝突,相反,摩西律法和先知書正是為“這道”作見證。 保羅說,我靠着神心存這樣的盼望,就是所有的死人,無論善惡都要復活,不單保羅有這個盼望,“就是他們自己也有這個盼望。”舊約聖經有不少的經文論到死人復活,先知以利亞使撒勒法寡婦的兒子復活,先知以利沙使書念夫人的兒子復活,都是死人復活的預演。主耶穌使在墳墓中四天的拉撒路復活,以及祂自己的死而復活,都是死人復活的印證。 保羅以此證明,信奉耶穌基督不僅與舊約摩西律法和先知書並不衝突,而且基督信仰反而是猶太教的繼續和發展,根本不是他們所說的異端。尤其是,保羅所持守死人復活的盼望,也是猶太人自己的盼望。 然後,保羅又追加一句:“我因此自己勉勵,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 保羅向來光明磊落,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這是擲地有聲的見證,這個世界上有多少人能夠坦然說這樣的話:我這一生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 “過了幾年,我帶着周濟本國的捐項和供獻的物上去。正獻的時候,他們看見我在殿裡已經潔淨了,並沒有聚眾,也沒有吵嚷。惟有幾個從亞西亞來的猶太人。他們若有告我的事,就應當到你面前來告我。即或不然,這些人,若看出我站在公會前,有妄為的地方,他們自己也可以說明。縱然有,也不過一句話,就是我站在他們中間大聲說,我今日在你們面前受審,是為死人復活的道理。”(徒24:17-21) 
最後,保羅針對第三項控告:試圖污穢聖殿。 頗為奇怪的是,大祭司、猶太長老和貼土羅更改了猶太人原先的控訴。“那七日將完,從亞西亞來的猶太人,看見保羅在殿裡,就聳動了眾人,下手拿他,喊叫說,以色列人來幫助,這就是在各處教訓眾人糟踐我們百姓,和律法,並這地方的。他又帶着希利尼人進殿,污穢了這聖地。”(徒21:27-28) 那裡猶太人對保羅的控訴是:“帶着希利尼人進殿,污穢了這聖地。”到這裡帖土羅將之改為,“連聖殿他也想要污穢。”前者是已經污穢了聖殿,後者是試圖要這樣做。大概大祭司和他的同人也知道他們沒有證據證實保羅污穢了聖殿,只好在腓力斯面前含糊其辭:這個保羅連聖殿也想要污穢。真是:欲加其罪、何患“改”辭? 保羅首先說明他這次回耶路撒冷,是帶着外邦教會周濟本國的捐項,這是保羅在使徒行傳中唯一一次提及,儘管他在書信中多次提到此事。 保羅也在聖殿獻上供物,很可能是保羅為自己以及那四個拿細耳人還願的供物,與他們一同行潔淨的禮。當從亞細亞來的猶太人看見保羅的時候,他已經剛剛做完了潔淨的禮儀。如果保羅嚴格遵守律法的規定,為自己和其他拿細耳人獻上供物並完成潔淨的禮儀,他怎麼可能又去污穢聖殿呢?這顯然是自相矛盾的構陷。 那些從亞細亞來的猶太人,他們作為當事人應該來到腓力斯面前作證,如果保羅真有污穢聖殿的事,他們應該當面控告並與保羅對質。那些人既然沒有出庭,如果保羅在猶太公會有什麼妄為的事,他們此時此刻也可以在腓力斯面前控告,然而他們顯然找不出保羅什麼把柄。保羅則替他們點明:“縱然有,也不過一句話,就是我站在他們中間大聲說,我今日在你們面前受審,是為死人復活的道理。”(徒24:21)這句話不僅是保羅的結辯,也是對耶穌基督的見證! 因此,保羅的自我辯護完全否定了大祭司和貼土羅對他的三項指控。(待續) 任運生 牧師,在美國牧會;生命季刊特約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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