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靈修: 基督徒生活中的兩個原則(2) 文 | 王明道 生命季刊專稿 請閱讀本文第一部分: 基督徒生活中的兩個原則(1) 音頻為李慕溪弟兄朗讀,之後為孫鍾玲姊妹鋼琴聖樂獻詩“奇妙的耶穌”:
今日經文:“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神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林前10:31-11:1) 
上文我們所說的這兩個原則本是很簡單,但也很複雜,因為它們裡面包羅了一切。 持守這兩個原則,我們便不說謊言,不出穢語,不咒詛,不辱罵,不在人的背後批評論斷,不在人的面前諂媚奉承,不在別人面前說挑撥離間的話語,不傳述不能證實的消息,不作偽行欺,不損人利己,不違背父母,不忘恩負義,不和骨肉分爭,不對配偶負心,不虐待弱小,不輕看貧愚,不盜竊攘奪,不舞弊營私,不取不當取的財物,不用不當用的東西,不對人失信食言,不作假見證陷害鄰舍,不利用職權假公濟私,不懈惰閒遊,不曠廢職守。因為這些事都是使神受羞辱使人受損害的。 反過來說,持守這兩個原則,我們一定用我們的口說誠實的話,說清潔的話,說安慰人,勸勉人,責備人,造就人的話,說勸人和睦的話,我們行事為人一定公義聖潔,真誠正直,清廉無私,守信踐約,孝敬父母,友愛弟兄,關心鄰舍,體恤別人,殷勤作工,忠於職守,遵從法律,愛護公物,溫柔和平,謙恭有禮,恨惡邪惡,喜愛良善。因為這樣作才能榮耀神,才使人得益處。在我們的人生中雖然有許多事物,有許多問題,卻沒有一件不能用這兩個原則去衡量,去解決。 聖經中已經把我們生活作人的兩個重要的原則這樣清清楚楚地指示了我們,按理我們不應當再常陷入迷惑和錯誤中。但事實卻證明,我們常常遇見事務便不知道應當怎樣應付,甚至還常常作錯了事,作完以後使神受了羞辱,使人受了虧損,末後自己也受了痛苦,到那時候我們才懊悔我們走錯了路。這又是什麼緣故呢? 這個問題極容易回答。我們之所以屢屢陷入這種錯誤,就是我們遇見問題不看是非,卻看利害。利害一蒙蔽了我們的眼睛,我們便再分不清是非正邪,只是一味地設法避害趨利。這樣一來,我們會把是看成非,把非看成是。縱使我們沒有把是非淆亂,我們也會設法為自己找出一些理由來,證明在特殊的情形之下,我們可以作一些平素我們認為非的事,也可以不作平素我們看為是的事。什麼時候我們以自己的利害為解決問題的標準,我們必定要陷入嚴重的錯誤和可怕的罪惡當中。 真屬神的人沒有一個甘心樂意去作使神受羞辱使人受損害的事。魔鬼引誘他們去作這些事,他們一定拒絕不作。魔鬼先用利誘和恐嚇的方法,使他們只看利害,不看是非,之後他們便都會緊緊隨從。他們會因為避害趨利,去作羞辱神的事,他們也會因為避害趨利,去作損害人的事。他們起初這樣作的時候,心中一定感到痛苦不安,及至作過一些時候以後,他們的良心漸漸變成麻木不仁,好像皮肉被熱鐵烙焦,已經失去了知覺。到這種地步,他們便會認黑作白,以非為是,放膽去作許多羞辱神損害人的事。他們因為這樣作逃避了危害,獲得了利益,便自以為得計,誰想到他們羞辱了神,神也要使他們受羞辱。他們損害了別人,別人也要使他們受損害。弄到最後,他們竟因此落到極大的禍患中。 本為尋求利益,避免危害,才違背神的命令,誰想到不但沒有得着利益,而且落在危害中,此外還在神面前犯了罪,受着神的責備和懲治,心中充滿懊悔和自責。到這時候,他們才知道違背神的命令是最不合算的事,但是已經太遲了。 明白了這個真理,我們今後無論解決什麼問題,處理什麼事務,就當只問是非,不問利害。只要是合乎神的真理的事,我們就努力去作,這樣作了以後,得利益也好,遭危害也好。只要是不合乎神的真理的事,我們就拒絕不作,因此得利益或遭危害,我們都不加以考慮。如果我們有這種決心,有這種準備,再配合我們上文所提的這兩個原則,我們就會在一切的事上都有正確的認識和選擇。我們能這樣作,神一定會因着我們得榮耀,別人也要因着我們得益處。 
至於我們自己呢,有時會被人尊敬,也有時會被人侮辱;有時會享平安,也有時會遭危害;有時會一帆風順,也有時會遇見暴雨狂風。外境無論如何,我們的心中卻因着順服了神,行了祂所喜悅的事,因此充滿了祂所賜的平安,這種平安能使我們在任何境遇中都大有喜樂,環境順利固然是好,縱使處境非常拂逆,也不會奪去我們心中的平安與喜樂。內心的平安與喜樂比外境的順利與富足更寶貴得多。一個外境順利富足,內心卻充滿痛苦與悔恨的人,遠不及一個外境艱難困苦,心中卻充滿平安與喜樂的人更幸福。 
許多信徒都有這種經驗。因為想逃避危害尋求利益的緣故以致違背了神。結果是什麼呢?縱使危害果真避開了,利益也真得着了,但心中所受的責備與痛苦卻是極大無比,以致他們悔恨得不償失。但其中大多數的人所遭遇的乃是在神面前白白犯了罪,受了苦,結果危害仍是不能避開,利益仍是未曾得到,有時反倒因為他們違背神以致陷入更大的禍患中,遭遇更可怕的危害,弄巧成拙,徒呼負負(形容非常慚愧)。 事實告訴我們,如果我們遵守神所給我們的這兩個生活中的原則,不只使神得了榮耀,別人得了益處,就連我們自己也要因此大大得福。反過來說,我們若不遵守這兩個原則,先是使神受了羞辱,使別人受了損害,最後我們自己也遭了極大的禍患,一舉三失,世上還有什麼事比這個更可惜呢? 容我們從今日起,無論應付什麼事物,解決什麼問題,不再將自己的利害、損益、得失、榮辱、禍福、生死、放在眼前。只要看怎樣作能榮耀神,能與人有益,我們便怎樣作;有一日我們必定明白我們作了世上最聰明的人。 
王明道(1900-1991)中國家庭教會領袖。本文選自《王明道文庫第3冊·靈食》第2章“往下紮根‧向上結果",浸宣出版社出版。本刊已獲網絡播發王明道先生文章的授權。本文歡迎弟兄姊妹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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