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倒算為義了”(2) ——耶穌比喻系列文章之九 文/林信偉 生命季刊專稿 請閱讀本文上篇: “倒算為義了”(1) 請閱讀該系列文章: 耶穌比喻系列 本文音頻由虹雨姊妹朗讀:
一、自以為義——自義 路加福音18:9-12—— 9耶穌向那些仗着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10說:“有兩個人上殿裡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11法利賽人站着,自言自語地禱告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12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 經文首先告訴我們,耶穌這個比喻所針對的對象,是自以為義,相信自己,認為自己是義人的人。兩個人上到殿裡去禱告,象徵這兩個人一起到神面前。他們是一種什麼樣的態度呢? 我們先看法利賽人。他為什麼相信他自己是義人?他是有理由的。第一,他覺得自己比別人道德高尚(11節)。他確實是這樣,他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比這個稅吏好。第二,他信仰虔誠(9, 12節),因為他有禱告,有奉獻,有禁食,遵守一切的宗教禮儀、信條、律法、規定。第三,更重要的一點,他還對神感恩(11節),他說他感謝神,表示這一切都是神給我的,是神幫助我成的。這樣看來,他確實是非常好的人。但是聖經要講的,就是對這樣的人來講的。 羅馬書10:2-4—— 2我可以證明他們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着真知識。3 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4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着義。 
羅馬書這裡講的他們是以法利賽人為代表的以色列人,他們對神是很有熱心的,很虔誠的,但是他們沒有真知識,對神的恩典真理沒有正確的認識。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他們想靠自己的行為,靠行律法,在神面前說我是有義的。所以這裡經文指出說,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着義。法利賽人根本不知道什麼是神的義,反而自己想立自己的義,就是自己覺得自己有義,靠自己所行的稱義。其實真正的義,是因為信耶穌才能得着的。我們知道新約書信是幫助我們明白福音書裡面耶穌所講所行的,是解釋福音。 首先我們要知道什麼是義?或者說,什麼是神的義?世界上人也講義氣、仁義。義這個字英文叫righteousness,它字根是 right (對的、正確的)。神的義包括三個方面,以英文表達是: 第一,God is right(神是對的),就是神所做的一切作為都是正確的、都是對的;也就是神是義的; 第二,God is standard of the right(神是義的標準,或者對的標準),神是所有正確的事情的終極標準; 第三,God is able to make right(神有能力使不好的事情成為對的)。 就像今天的世界,是很混亂很不對,但神可以使它成為對,這是神終極的目的,把我們的世界更新。任何的事情在神裡面,祂可以把它轉化成對的,只要我們願意在神面前來求告祂,順服祂。所以神是對的,神是對的標準,神可以使任何事情轉化成對的,那就叫做神的義。雖然我們今天看到是一個充滿着不公義、不公正、不公平的世界,但我們知道神是全能的神,掌管着這個世界,可以對這不公義的世界施行公義。所以我們要信靠祂。 而人的義,都要按神的標準,都要對照神的話語,都要對照神的道,才顯出我們是不是義的。所以義不是說我有義,或者說按你的標準、我的標準。神的道才是義的標準,神說對的才是義。 今天的世界上充滿了自義的人,就像法利賽人一樣的,自己以為自己是義的。所以,首先我們要知道的,無論我們有多麼高尚的道德,多麼公義,多麼虔誠(不管我們認為是自己行出來,還是神幫助我們的),都不能成為我們在神面前稱義,被神接納,在神的法庭被宣告為義的依據。稱義這個詞,就是以前羅馬時代的法律用詞、法庭用詞。法官的錘子一敲說你無罪,你勝訴了,你被釋放了,那就叫做稱義(justified)。 我們在神面前被稱義和接納的唯一依據是相信和依靠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作成的救贖,擔當了我們罪的刑罰。 耶穌指出今天人有個重大的問題,就是自以為義。我們老覺得自己是對的,所以鄙視別人,輕看別人,跟別人爭。因為既然認為我是對的,那別人就是錯的。任何事情,我們首先的一個心思、潛意識裡面出來的,就是都是你的錯 ,所以我們有很多的紛爭、鬥爭,都是覺得別人的錯。神的話語首先要指出,我們是一個自以為義的人,我們在神面前是沒有義的。自以為義的人到底有什麼問題呢? “法利賽人站着,自言自語地禱告說。”(路加福音18:11) 站着說話表示他站在最前面,想讓別人看見、聽見他所做的。所以自以為義的人,他的心態就是我很棒,我比其他人都棒,我想讓全世界聽見看見我很棒。你覺得你是這樣一個人嗎?你覺得你自己很好嗎?你覺得自己比別人好嗎?你很想讓別人知道你自己很好嗎?我們今天都寫好多的東西,不斷地發朋友圈,發微博,把自己最好的都顯示出來,讓全世界都知道,你是個好人,你做了好事,你多高尚,你做了慈善,那就是法利賽人的特點。 “耶穌向那些仗着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路加福音18:9) 
自以為義的人,藐視別人,帶來了人之間關係的重大問題。法利賽人是個自以為義的人,就產生了他們生命中的很多問題。所以福音書裡面主耶穌多次指責他們。法利賽人自以為義的生命結果包括: 1) 信仰與生活脫節,在殿裡與家裡不一樣。常在宗教裡面、在殿裡面,就如在教會裡面看,非常的好,又能唱歌,又能領導,又能教導,一套一套的神學道理,但在家裡不一樣,一回家就如另外一個人。 2) 外表乾淨裡面污穢,假冒為善。外表看是個好人、高尚的人,但內心裏面想的東西很污穢。 3) 喜歡做給人看,追求人的稱讚。他們禱告都站在十字路口禱告,就想讓全世界都知道我是一個禱告的人,我一周禁食兩次,我十一奉獻,讓人知道,做給人看。 4) 愛坐高位,當領導,受人尊敬。所以主耶穌說他們,自高的必降為卑。 5) 論斷別人,挑別人的刺,對人沒有憐憫。因為覺得自己好,看別人都不順眼。 6) 好教訓人,會教導,但自己卻光說不行。 7) 瞎眼領路,自己不能,也不能領人進天國。其實他們沒有義,沒有真理,被他們領了,就是領到地獄裡去,不會領到天國。 應用到我們今天的生活裡面,在神面前自以為義,在人面前自義,就是人際關係的毒瘤。因為: 自義的人是個驕傲的人,輕看別人; 自義的人好高調吹噓,抬高自己; 自義的人只看別人的問題,看不到自己的; 自義的人是個心中不滿,好挑剔抱怨的人; 自義的人是缺乏憐憫和恩慈的人; 自義的人自高自大,好教訓人,自己不能行;他們可能有很多的神學知識,可能懂得很多,學識淵博,滿口神學詞彙,動不動就加爾文、路德,很少反省自己、看自己的問題,所以只會教導,自己卻行不出來。 自義的人相信自己才是配得神的恩典、配得神的獎賞,自己才是義人。自義的人帶來了今天無論是家庭、社會還是教會人際關係裡面很大的問題。就像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七章說的,為什麼你看見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你總是看到別人的問題,就看不見自己的問題更大。耶穌說,你要先去掉你自己眼中的梁木,這樣你眼睛才能看見,才能夠幫助別人去掉他們眼中的刺。所以要解決,先解決自己的問題。我們要先看自己的問題,認識自己的問題以後,才能夠真正去幫助別人。不要一上來就指責別人、批評別人、論斷別人。這是第一方面,指出我們自義的原因和後果。(待續) 林信偉 牧師,現在北美牧會;生命季刊特約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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