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當如何看待財物?(1) ——耶穌比喻系列文章之十三 文/林信偉 生命季刊專稿 請閱讀該系列文章: 耶穌比喻系列 本文音頻由虹雨姊妹朗讀:
路加福音16:1-15—— 1耶穌又對門徒說:“有一個財主的管家,別人向他主人告他浪費主人的財物。2主人叫他來,對他說:‘我聽見你這事怎麼樣呢?把你所經管的交代明白,因你不能再作我的管家。’3那管家心裡說:‘主人辭我,不用我再作管家,我將來做什麼?鋤地呢?無力;討飯呢?怕羞。4我知道怎麼行,好叫人在我不作管家之後,接我到他們家裡去。’5於是把欠他主人債的,一個一個地叫了來,問頭一個說:‘你欠我主人多少?’6他說:‘一百簍(註:每簍約五十斤)油。’管家說:‘拿你的賬,快坐下,寫五十。’7又問一個說:‘你欠多少?’他說:‘一百石麥子。’管家說:‘拿你的賬,寫八十。’8主人就誇獎這不義的管家做事聰明,因為今世之子,在世事之上,較比光明之子更加聰明。9我又告訴你們:要借着那不義的錢財結交朋友,到了錢財無用的時候,他們可以接你們到永存的帳幕里去。10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義,在大事上也不義。11倘若你們在不義的錢財上不忠心,誰還把那真實的錢財託付你們呢?12倘若你們在別人的東西上不忠心,誰還把你們自己的東西給你們呢?13一個僕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14法利賽人是貪愛錢財的,他們聽見這一切話,就嗤笑耶穌。15耶穌對他們說:“你們是在人面前自稱為義的,你們的心,神卻知道;因為人所尊貴的,是神看為可憎惡的。 信主的人,他們的生命一定是與原來的生命不一樣了。體現在生活目標不一樣,思想觀念不一樣,價值觀不一樣,對世界的看法不一樣了。信主以前,我們的生活就是為了建立家庭,為了事業成功,能夠在世上有名利、有地位、有榮耀。這就是一個美好的人生,成功的人生。但信主以後,我們在地上的生活,無論是工作、婚姻、家庭,還是在社會上做任何事情,目的都是要成就神在我們生命中的呼召使命,就是見證基督、傳揚基督、榮耀基督。所以,建立家庭不再是我們的使命,而是途徑。我們在建立家庭當中,來見證基督、傳揚基督、榮耀基督。工作不再是我們的目的了,我們借着工作,在工作中見證基督、傳揚基督、榮耀基督。我們在社會上與人交往,成功、名譽、地位、權利,都不是目的。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途徑和管道,要來見證基督、傳揚基督、榮耀基督。 在這個比喻里我們可以看到一個人對錢財的觀念。在人生的價值觀念裡面,最主要的就是對金錢,對財物的看法。主耶穌講的這個比喻,就是關於我們對財物的看法。馬丁·路德曾說過,信主的人三個方面的生命改變是必須的:心,思想,錢包。錢包的改變就是我們對錢財的看法要改變。因為如何看待錢財,給我們帶來完全不同的人生。有些人是知足的心、感恩的心、奉獻的心,他就是喜樂滿足的人生,豐盛的人生。有些人是貪財,貪心,貪婪的,他就是愁苦的,陷在罪中,被引誘離開真道。聖經中神的話語已經非常清楚地幫助我們看到不同的人生路線和光景。 路加福音這段經文前面是耶穌講的浪子的比喻,在那個比喻裡面,特別強調了浪費資財這一點。 路加福音15:13-14—— 13過了不多幾日,小兒子就把他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來,往遠方去了。在那裡任意放蕩,浪費資財。14既耗盡了一切所有的,又遇着那地方大遭饑荒,就窮苦起來。 這個小兒子,我們常稱為浪子。浪子有兩個方面的意思:一是失落的、迷失的孩子,離開家、出走的孩子;另外一個意思是浪費者、揮霍者,敗家子,這是這個經文原來的意思。父親還在世他就要求分得產業,然後就把分得的產業隨便花掉、耗盡了,最後人生的結局非常愁苦。我們每個人都從神領受了神賜給我們的一切,雖然有些人多一點,有些人少一點,不僅是財物,也包括我們的才幹、智力、家庭、孩子,都是神所賜的。我們怎麼樣花費神給我們的時間、年日、精力、才乾等等,這是我們要學習的。因為很多人都如浪子把它浪費了。 
“放蕩”就是不按神的心意去花費,而是浪費掉,耗盡了人生的一切所得。這是前面的背景。 “浪費”這個字,出現在浪子的比喻里,也出現在這裡學習的經文裡,講到那個管家浪費了主人的錢財、財物。我們在錢財,財物裡面的問題,一就是“浪費”,隨意花、隨便用我們所擁有的東西,不是按神的心意,所以最終我們什麼都沒有,也沒有任何東西存在天上,沒有任何東西積攢在主裡面,就這樣揮霍掉了。另一個叫做“貪愛”。 路加福音16:14-15—— 14法利賽人是貪愛錢財的,他們聽見這一切話,就嗤笑耶穌。15耶穌對他們說:“你們是在人面前自稱為義的,你們的心,神卻知道;因為人所尊貴的,是神看為可憎惡的。 法利賽人貪愛錢財,不愛神,把人所尊貴的看為首位,就是把錢財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在心裡居首位。對照我們每個人的生命,我們是把神放在第一位,還是把錢財看成最重要的?很多人都是把錢看為重要,神是次要的,就是把錢當作主、當作偶像。這樣的心態或者做法,神看為“可憎惡的”。因為人沒有把神當作神,沒有用財物來事奉神,而把這些財物當作神。 
這兩個方面的問題,也是人在神面前的罪:一方面是浪費,揮霍神所賜的,不是按神的心意去運用我們所得到的;另一個方面是我們貪愛錢財,結果我們把錢財當作偶像,使我們的人生不能夠敬畏神,不能夠榮耀神。神要我們悔改歸正。我們會從三個方面來看主借着這個比喻教導我們當如何看待財物。(待續) 林信偉 牧師,現在北美牧會;生命季刊特約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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