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是有標準的,比如有人收了賄款,100元還是100萬元,結果肯定不一樣。但在瑞典國家酒專賣局(簡稱酒局)的規定里,卻沒有這樣的劃分,在他們看來,所謂的標準指的是法院量刑的依據,而不是有沒有受賄的定義。受賄就是受賄,不該拿的錢一分錢也不應拿,拿了就是受賄,這也就是所謂的對受賄“零容忍”的立場。 4年前,瑞典曾發生過一起涉及酒局的商業賄賂案,當地媒體稱之為“多年來少有的大賄賂案”。瑞典很早就實行了酒類專賣制度。無論是白酒、葡萄酒,還是啤酒、果酒,所有含酒精的飲料都統一由國有酒類專賣局經營。如今,瑞典酒局已經成為由420家連鎖店和590個地區代理商組成的現代化國有企業。 2002年冬的一天,酒局的一位雇員交給經理一張單子,上面寫有某供應商提出的銷售目標及回扣的數額。酒局的主管拿到這張單子後,立即決定在公司內部展開調查。按照酒局的規定,即使是內部員工無人受賄,也要對試圖行賄的酒商或酒廠做出懲罰。雖然酒局的自查沒有查出有人受賄,但卻發現個別專賣店過多地採購了某家廠商生產的某種牌號的酒,十分可疑。經過研究,酒局解僱了六家專賣店的經理,並將其中的五位和三家酒商的情況報告給了司法機關。 在酒局的協助下,警方用一年多的時間搜查了多間專賣店。到去年年底,共發現77人有不同程度的受賄問題,他們或是接受了酒廠、酒商提供的現金、禮品,或是應邀參加了旅遊。最終,68人被判處兩年監禁,9人被判處半年監禁。涉及此案的金額約120萬瑞典克朗,最嚴重者接受賄賂10多萬克朗,相當於10多萬元人民幣。從數額上看,並不算太大,但處罰相當嚴厲。除此之外,酒局還按照法規,對行賄的酒商和酒廠實施了部分產品禁售。 瑞典有關專家在對此案的分析報告中指出,在酒局這樣高度壟斷的國有企業內部,如果不能嚴守“一分錢也算賄賂”的底線,形成對賄賂“零容忍”的企業文化,那將是很危險的。 賄賂一旦有了標準,那就意味着對賄賂的容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