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是有标准的,比如有人收了贿款,100元还是100万元,结果肯定不一样。但在瑞典国家酒专卖局(简称酒局)的规定里,却没有这样的划分,在他们看来,所谓的标准指的是法院量刑的依据,而不是有没有受贿的定义。受贿就是受贿,不该拿的钱一分钱也不应拿,拿了就是受贿,这也就是所谓的对受贿“零容忍”的立场。 4年前,瑞典曾发生过一起涉及酒局的商业贿赂案,当地媒体称之为“多年来少有的大贿赂案”。瑞典很早就实行了酒类专卖制度。无论是白酒、葡萄酒,还是啤酒、果酒,所有含酒精的饮料都统一由国有酒类专卖局经营。如今,瑞典酒局已经成为由420家连锁店和590个地区代理商组成的现代化国有企业。 2002年冬的一天,酒局的一位雇员交给经理一张单子,上面写有某供应商提出的销售目标及回扣的数额。酒局的主管拿到这张单子后,立即决定在公司内部展开调查。按照酒局的规定,即使是内部员工无人受贿,也要对试图行贿的酒商或酒厂做出惩罚。虽然酒局的自查没有查出有人受贿,但却发现个别专卖店过多地采购了某家厂商生产的某种牌号的酒,十分可疑。经过研究,酒局解雇了六家专卖店的经理,并将其中的五位和三家酒商的情况报告给了司法机关。 在酒局的协助下,警方用一年多的时间搜查了多间专卖店。到去年年底,共发现77人有不同程度的受贿问题,他们或是接受了酒厂、酒商提供的现金、礼品,或是应邀参加了旅游。最终,68人被判处两年监禁,9人被判处半年监禁。涉及此案的金额约120万瑞典克朗,最严重者接受贿赂10多万克朗,相当于10多万元人民币。从数额上看,并不算太大,但处罚相当严厉。除此之外,酒局还按照法规,对行贿的酒商和酒厂实施了部分产品禁售。 瑞典有关专家在对此案的分析报告中指出,在酒局这样高度垄断的国有企业内部,如果不能严守“一分钱也算贿赂”的底线,形成对贿赂“零容忍”的企业文化,那将是很危险的。 贿赂一旦有了标准,那就意味着对贿赂的容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