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意識形態與批判 4.16 革命無法改變社會物質存在 革命理論中的無產階級,被塑造成社會變革的核心力量,通過革命剝奪資產階級的資本與占有的剩餘價值,建立更為公平的社會利益分配格局。然而,在現實中,無產階級並不是一個能夠以整體意志直接管理社會生產與利益分配的實體,而是由無數具體的勞動者個體構成。這一龐雜的群體不可能在實踐中以整體的名義行使管理權力,而只能通過少數代理人來經營與分配社會財富。於是,革命勝利的第一天,這些握有管理權的代理人便獲得了優先支配社會資源的權力。這種優先支配權不是意識形態中的偶然偏差,而是由有限資源與人類天然自利性所決定的物質現實,是先於任何意識形態存在的客觀條件。 一旦擁有優先支配權,這個群體就自然分化為新的社會利益階層,取代原有的資本所有者,成為新體制下的資源分配者和既得利益者。他們在物質屬性上,與以往歷史中掌握財富與權力的上層集團並無本質不同。即便馬克思主義理論賦予他們無產階級的革命純潔性與大公無私的使命,即便通過自我改造與思想教育力圖維持這種理想化形象,也難以違背生命自利的自然本質。無論是先天秉賦還是後天塑造,“無私的無產階級”都只是意識形態理論中的理想設定,而非現實中的社會存在。它突破了辯證唯物主義所承認的“物質決定意識”的規律,將意識拔高到可以超越乃至取代物質本性的地位,從而走向唯心化。 在現實中,權力總是滋生利益集團。無產階級的先進分子在掌握社會生產與分配管理權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地面臨利益誘惑與權力腐蝕。他們雖在理論上被賦予“代表全體勞動者利益”的合法性,卻在實踐中可能逐漸與普通勞動者的利益拉開距離,甚至形成新的剝奪關係。這並非出於個別人的道德敗壞,而是源於社會結構和物質利益格局本身。有限的資源、稀缺的分配權與人性的自利本質,使任何掌握分配權的群體都傾向於優先滿足自身利益。毛澤東提出“資產階級就在共產黨內”“要不斷革命”,正是對這種社會現實的警惕與反應。 這種新利益集團的出現,揭示了一個根本事實:革命可以改變社會的權力格局,卻難以改變物質生產和利益分配的內在邏輯。即便在革命後,社會生產依舊需要組織者與管理者,依舊需要分工協作,而這種分工必然導致在社會地位和資源占有上的差異。無論制度是私有還是公有,這種分工與差異都是生產關係的必然產物。它既構成社會合作的基礎,也是利益不平等的根源。革命能替換一部分掌權者,卻無法消除分工本身帶來的不平等,也無法創造一個真正“無階級”的社會。 意識形態在此往往扮演了雙重角色。一方面,它通過揭示資本主義剝削機制和階級壓迫,動員了革命的社會力量;另一方面,它在構建理想社會藍圖時,常常引入了超越物質現實的假設。例如,假定無產階級可以保持持久的無私與團結,假定公有制能夠徹底消除不平等,以及權力與利益的腐敗。這些假設背離了人性與物質規律,因此在長期實踐中不可避免地顯露出偏差。歷史證明,當革命激情退去,社會進入和平建設期,經濟運行與利益分配的邏輯重新回歸生命與社會的基本本質——自由、自利、逐利——任何試圖用意識形態的理想設定去取代這種現實規律的嘗試,最終都將遭遇挫敗。革命推翻了舊體制,卻未能改變社會物質生產的根本條件。當物質存在未隨體制更迭而發生質變,單憑意識形態便難以支撐制度的穩定。正是在這一矛盾中,許多社會主義國家逐漸走向困境,最終被歷史的浪潮所裹挾。 這正是二十世紀後半葉許多社會主義國家陷入困境的深層根源。革命初期,精神力量能夠在動盪與危機中壓倒個體的物質欲求,凝聚起超越自我的犧牲精神。人們願意為理想付出個人利益,甚至生命代價,這種熱情使得新生的政權能夠迅速動員社會資源,完成體制更替。然而,當社會逐漸進入穩定的物質生產階段,革命的激情便難以長久維繫。意識形態的感召力在現實利益面前逐漸減弱,公共權力也開始被新的利益集團所控制。那些曾被寄望於無私奉獻的領導階層,逐步轉而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從而形成新的特權階層。 蘇聯的歷史便是典型例證。十月革命後,布爾什維克依靠階級鬥爭與意識形態動員,成功推翻舊制度,並在短期內集中力量實現工業化。然而,當計劃經濟在穩定環境下運行時,僵化的體制逐漸暴露弊端。工人群眾對意識形態口號的認同感被生活困境和消費不足所削弱,社會的活力被官僚體系所窒息。原本高舉“無產階級先鋒隊”旗幟的黨政幹部,逐漸形成享有特權的集團,以公共權力為資源尋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這種背離最初革命理想的現象,使蘇聯社會陷入嚴重的信任危機。 東歐國家在冷戰時期同樣如此。許多政權在蘇聯模式的影響下建立計劃經濟和單一的意識形態體系,初期也憑藉革命記憶與集體動員取得一定成效。然而隨着經濟增長停滯、社會分配不公,勞動者發現自己在名義上是國家的主人,實際上卻缺乏決定權和實質自由,意識形態逐漸失去了號召力。1980年代波蘭“團結工會”的興起,正是廣大工人階層對既有體制失望的集體反應,它揭示了當意識形態無法兌現對勞動者的承諾時,社會必然爆發新的矛盾。 無論革命的旗號多麼高尚,其後建立的社會仍必須遵循物質生產與利益分配的基本規律。這意味着:任何制度設計都無法迴避資源稀缺、分工差異與人性自利的現實。革命可以重塑上層建築,可以改寫權力的名義和形式,但無法消除驅動社會運轉的物質條件與生命本性。忽視這一點,就會把理想推向烏托邦的深淵。真正可持續的社會進步,不應寄望於超越人性與物質規律的完美制度,而應在承認這些現實的前提下,通過制度約束、權力制衡與利益平衡,使不同社會群體在競爭與合作中找到相對公平的秩序。 因此,革命並非沒有意義。它能夠打破僵化的權力結構,釋放新的社會活力,重啟資源與利益的再分配。然而,它不是改變人性與物質存在的靈丹妙藥。歷史的反覆證明,一個社會的健康與穩定,取決於能否在物質現實與價值理想之間找到持久的平衡,而不是用理想去取代現實。革命如果忽視這一點,最終只能在循環往復的權力更替中,重演它試圖結束的歷史。 革命如雷霆,能撕裂舊制,卻無法改變土壤的深層質地。 大魚 谷歌博客 大魚 - 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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