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眼下国内论界,不论左右立场,大家都能同意的一句口号。就近看,中国抓贪官,正抓出一大片生猛人物和生动情节,直抓得一干四山五岳的社会大众如搔奇痒,垂涎三尺。从远看,这不好像即是传说中大洋此岸,美利坚共和国所推行的闪闪发光的理想制度?
但在大洋此岸,依法治国还真治出了毛病。最近有一期TED Talk,便在说惰性依靠法规的灾难结果。比如救火队遇到心脏病,虽然队员具备急救能力,但按规定必须向医疗机构求助。只是心脏病人无法耽搁时间,等到医助降临,病人已告升仙。
还有一则网上看来的笑话。说是一个母亲致电警局,报告她儿子在其卧室内欲举枪自尽。忠勇的警察当即闻风而至。不过结果是将该儿子一枪击毙完事。其原因是按警规,在发现对方手持凶器可能对他人造成危害之时,警察得以发射火器,制止危害。
说到具体事实,最近几宗警暴事件,搞得东西各州多人上街,黑白俱哗。媒体舆论,一般都把它们归结于种族歧视和枪支泛滥。但是过度依法造成的恶果,或者说迷信法治而造成的执法惰性,则很少有人关心。当然推而广之,美军全球执法,时常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也有同样的问题。
而在大洋彼岸的中国,习大大在提倡依法治国的同时,还要治理居官无所作为。这看上去有矛盾,实际上却也是要补救依法行政的不足。
三国末年司马集团的创始期队友杜预,是一个很能干的人物,不但足迹遍及西蜀东吴,还是注释左传的鼻祖。至于其后门风不歇,到唐朝还出现了杜甫等等狠角色,也只有让人叹世间英物有种,基因无虚。
这样的国家干臣,对于一代官箴,自然也有透彻的看法。所以曾上晋武帝奏章说:“夫曲尽物理,神而明之,存乎其人。去人而任法,则以文伤理。”
搞政治,最终还是带好一支素质优良,判断力强大的队伍。
法制无法回避:立尊卑,别可否,明赏罚,当然都要依法而行。
但是依法而不泥于法,或者说法律不外乎人情,而释法必须按照法律之精神云云,就不是一味反对人治、推崇法条的书生军警之辈所能够想见的了。
抄书一段,以为迷信依法治国者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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