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田家庵区政府违法折迁安置 案涉项目于2022年12月组织回迁入住,而规划、建筑工程竣工监督验收在2023年03月才办理,城建档案验收2023年07月,消防验收2023年09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直至2024年02月02日才办结。在回迁交付之时,全部专项验收均未开展,人防工程尚未竣工验收备案,项目整体不具备法定交付条件,该回迁交付行为属于违法提前交付。安置协议中任何约定“领取钥匙即视为交房、停止发放过渡费”的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案涉项目合法交付时间,应当认定为最后一项专项(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即2024年02月02日,建设单位应当补发2022年12月至2024年02月期间的回迁过渡安置费。 淮南市田区政府折迁违反以下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第二款: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人民防空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5.《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18号)第三十七条:人民防空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我们问了北京律师和当地律师朋友,基本判定他们: 一丶违法回迁(提前回迁为了省钱,每家一年多安置费,商户除外,他们给到2025年底,比我们住户多给了三年钱) 二丶违法擅自更改规划! 三丶田区政府回迁工作组上下违法的事,向折迁办及区信访办几年了,至今不回应! 我们会持续揭露,直到拆迁的政府部门知错、认错、改错!!!  
  2026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