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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田家庵区政府违法折迁安置 2026-11-07 20:27:44

淮南市田家庵区政府违法折迁安置

     案涉项目于2022年12月组织回迁入住,而规划、建筑工程竣工监督验收在2023年03月才办理,城建档案验收2023年07月,消防验收2023年09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直至2024年02月02日才办结。在回迁交付之时,全部专项验收均未开展,人防工程尚未竣工验收备案,项目整体不具备法定交付条件,该回迁交付行为属于违法提前交付。安置协议中任何约定“领取钥匙即视为交房、停止发放过渡费”的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案涉项目合法交付时间,应当认定为最后一项专项(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即2024年02月02日,建设单位应当补发2022年12月至2024年02月期间的回迁过渡安置费。

淮南市田区政府折迁违反以下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第二款: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人民防空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5.《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18号)第三十七条:人民防空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我们问了北京律师和当地律师朋友,基本判定他们:

一丶违法回迁(提前回迁为了省钱,每家一年多安置费,商户除外,他们给到2025年底,比我们住户多给了三年钱)

二丶违法擅自更改规划!

三丶田区政府回迁工作组上下违法的事,向折迁办及区信访办几年了,至今不回应!

       我们会持续揭露,直到拆迁的政府部门知错、认错、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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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fb83d21aa324abc305439304f42904d.jpg2849c267a4c360c417ada931c9b72d63.png6abb64af4f4a77d0488404a5d3eeaef4.png2026年11月8日


浏览(96) (1) 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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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四川梅艳芳 留言时间:2026-11-08 10:52:58

拆迁安置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政府作为行政管理和项目推进的一方,更应该带头遵守法律规定。工程是否具备交付条件,应当以完整的验收资料和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不能简单以发放钥匙、通知入住作为停止过渡安置费的理由。特别是涉及专项验收时间、规划变更和安置费用计算等问题,更应该逐项公开事实和依据。群众提出质疑,政府就应该正面回应,拿出证据和处理意见。依法行政不是一句口号,程序是否合法、群众权益是否得到保障,都应该经得起法律和事实的检验。希望当地有关部门能够认真调查,给居民一个公开、明确、负责任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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