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的中國,如果比作一個公司,1644年,一群土匪(滿),聯合另一群土匪(蒙),占領了中國這個公司,把不聽話的都殺了,想活命,就要換上土匪的衣服與髮型,接收土匪的領導,否則,一個不留(揚州十日,嘉定三屠,江陰八十一日,……)
之後,土匪害怕被推翻,於是,土匪非常“勤政”,事無巨細,大事小事。總之,用各種方法,文字獄,特務制度,滿城,科舉,……,讓這個公司的人,不想反,不敢反,不會反,不知道怎麼反,沒有條件反。
1840年之後,土匪為保住統治權,瘋狂割地賠款,南京條約,北京條約,馬關條約,辛丑條約,把這個公司的財富,全部交給列強,甚至讓這個公司負債纍纍,即使1912年土匪倒台,中華民國這個公司,要靠舉債度日,而且,中華民國一直到1941年,每年都要從老百姓的血汗錢裡面擠一些出來,給清政府還債。(如果要問滿蒙疆藏屬不屬於中國,答案是,清朝的一切,包括滿人的狗命,以及皇室的狗命,都屬於中國與中國老百姓,在1840年之後)
這樣的公司,是不可能與歐美公司競爭的,不管是實力,還是機會,還是人才。即,天時,地利,人和,近代中國都無法與列強競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