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笑果文化1335万余元罚款属于乌龙罚款(转载) 海内外网站和传媒全在传播,5月13日“笑果文化”脱口秀演员HOUSE(李昊石)在表演时,所用的包袱侮辱了人民子弟兵,所以被北京文化旅游局罚款1335余万元。 和我发现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硬给索尼中国公司扣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第九条第四款,“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非法罚款100万元一样。 北京文化旅游局罚款1335余万元又出现了乌龙法律问题: 第一,罚款对象不对。 脱口秀演员HOUSE(李昊石)是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签约演员,北京文化旅游局罚款应该罚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莫名其妙地罚款上海笑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并且对上海笑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依法立案调查”。尽管上海笑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法人都是叶烽,但是从法律上明显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公司。 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演员发生问题,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处罚上海笑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这样的罚款是违反法理也是违反中国法律的。 第二,没收的非法所得不对。 什么叫非法所得? 我们使用百度的解释: 法律用语,非法所得是一切错弊性的非法收入或结余的统称。从广义来看,包括范围很广,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偷税、漏税、偷工减料、投机倒把、贪污受贿、敲诈勒索等均属于非法所得。 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1325381.6元收入和上述所列违法行为一条也不占边。即使北京文化旅游局认为脱口秀演员HOUSE(李昊石)的反动演出算非法所得,首先,北京文化旅游局需要拿出国家认定非法收入的司法解释,其次,即使国家有法律解释演员HOUSE(李昊石)的反动演出所得属于非法所得,北京文化旅游局也只能扣除演员HOUSE(李昊石)本人的反动演出所得,无权没收其他非反动演出演员的合法收入。 所以,北京文化旅游局没收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1325381.6元收入是违法的。 第三,罚款数额不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写的非常清楚,“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说10倍,非常明确是10倍以下,所以北京文化旅游局罚10倍罚款是违法的。 第四,言论违法,不同于其他违法,需要法定程序界定,或者国家法律权威部门裁定,北京文化旅游局似乎还没有这个权威性。 综上所述,北京文化旅游局对上海笑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罚款是不负责任的,完全是一个乌龙罚款。 在此,希望北京文化旅游局对上海笑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责,对国家的赋予你们的权利负责,对中国人民负责!
附法律条文: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
4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5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6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
9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
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同时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处罚标准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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