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注意, 今天我可不談理想和信念,只是純法理: 美國總統對敵意國家有權徵稅?肯定不是憲法吧?那就算對敵意國家徵稅是總統的權力,完全合法,那對盟國呢?也可以?肯定不行。 對盟國徵收報復關稅就法理上都說不通,雖然說盟國還是敵國可以隨時轉換,也不是憲法規定哪國是盟國還是敵國。 來一個通俗的例子: 我每天毒打女朋友,然後到處說我愛她,還到處發文秀恩愛,你覺得可能是真的嗎? 假如對盟國徵收報復性關稅,實際上把對方已經定義為敵國了。但嘴上說,我們是盟國,有人信嗎?有國家會信嗎? 所以,如果最終最高院裁決偽國王獲勝?它不可能合乎法理,除非,把所有國家都定義為敵國,否則就是不可能合理合法的。 兩百多年來,美國最高法院幾乎沒做錯過什麼事情,期待這次的最終裁決。 大家記得香港抗爭時有句話叫“自己的香港自己救”?其實我們自己的地球,只有美國人(公民)能救全球,美國一出獨裁者,全球不是抖幾抖,而是十級地震! 希望美國公民們能保持清醒,兩百多年的偉大燈塔不會從此倒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