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家王姐为我偷书 (八)
曾华 写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九日
还了那本书以后我顿感一身轻,发誓再也不要去借这种让人心累心跳的书了。过了几天,缓过神来回想一下,好像又没有什么不得了的事情,都是自己吓自己,想得太复杂了。
按捺不住对那本书的秘密和好奇,曾经一度有点小动摇,还是有些想看,反复斗争以后,决定不要再在心里面纠缠不清了,忘记吧。
其实有的时候就是一字之差,意义就差了十万八千里。试想一下如果这本书的名字取成是《查泰莱夫人的爱人》而不是《查泰莱夫人的情人》,那我还心跳过什么呢?也不会吓得嘿做嘿做的。
我那时的理解是,爱人就是夫人,就是妻子太太的意思,名正言顺,明结明娶的老婆大人,受人尊敬。而情人就是偷的人,是地下情的人,不明不白,暗渡陈仓的那个女妖精,受人唾弃,遭人白眼的坏女人,因为常常是偷偷摸摸地干活,在那个年代里是沒有多少人有这个勇气和胆量去当情人的。
物以稀为奇,偶尔听到大人在议论谁是谁的情人的时候,总是自然而然的降低了音调,不自觉地捂着嘴巴,神神秘秘,挤眉弄眼的暗示着什么事,而且还把我们小孩子赶走,说什么“大人们的事情,小孩子不能听!”。 越不让我听,我就越想听,无形中让我这个半大不大的小孩摸不到“火门“找不着北。好像大人还说什么那男的与那女的做了有些见不得人的勾当,我也不知道究竟是什么勾当,模模糊糊,似懂非懂,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一看到书的名字,就联想到是不是这个书就是专门讲述那个神秘的“勾当”。
大人们也从来没有说明白过,总是隐隐藏藏地神情和口气,弄得小孩子们更加好奇。加上七十年代的时候,与解放前的封建思想也差不了多少,虽然有自由恋爱,经人介绍对象和媒人凑合的婚姻也不少,更谈不上性教育。两性关系是不能抬在桌面上讲的,家长不讲,学校里老师也不教,仿佛的印象就是,这方面的事情是无师自通,不用人教的。
让我想不通的是,爱情爱情,两个字连在一起是美好的,但是为什么一分开,各自后面加一个人字,爱人和情人的差别就这么大呢!
后来长大以后,记得有人说过这样的话“如果你的爱人又是你的情人或者是说如果你能爱你的爱人象爱情人那样地去爱,你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
算了,不去想那么多,反正都是大人们的事情。这几天干脆不去看外国小说了。《红楼梦》听大姐姐们说好看,但是人物太多太复杂,我这人喜欢简单明了的事情,心里犹豫了一下,最后还是借了回家。
殊不知,这本《红楼梦》给我惹的祸更大!
且等下篇再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