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不知道自己是一個貪心的人,因為自懂事開始直至現在,記憶所及,從未有一次為了物質,名譽,地位,權力,或金錢與人爭執過,但昨天(六月二十三日),在一個很偶然的情況之下,才發現自己真實醜惡的一面。 起因是同工的姊妹說要拜訪一位昔日她在 神學院修讀時的教授,目的是要了解在聖經的基礎上;在不同的政治社會的價值觀上;和在不同的個案上,如何處理基督徒離婚和再婚的問題。雖然很怕見陌生人的我,為了要對這一方面認識多一點,遂勉為其難答應同去。 花了整整一個小時才到達他那遠在素里近白石鎮的一幢房子,雙方介紹完畢,還未坐下,突然眼前一亮,舉目所及之處,盡是擺放著整整齊齊的書本。我是愛書之人,自己擁有的書,即使不看,也極不願意借給人,更不用說要送給人。見到那麼多的書,興奮之情可想而知,心裡不斷有個念頭,如果他願意送任何一本書給我,那多好。以他堂堂的一個教授,他擁有的書,質素絕對不會差到那裡去。 真想不到,在那兩個鐘頭傾談之內,只見他就我們談話的內容,展示了很多他自己的作品和他人的作品,但每次他都不會忘記說同樣的一句話:這書不是送給你們的,他好像已經看穿了我的心意。而最要命的是,當一些著名的作者及他們的作品在我面前一幌一幌時,那據為己有的『心』,好像快『跳』到了口邊,真想告訴他可否把這書送給我,但良心的抑制,最後還是忍住了。 好不容易到了說再見的時候,只見他優雅地揮了一下手,就把我最後的幻望也揮走了。你知嗎?我心裡一直嘀咕著:多吝嗇啊! 唉!這就是『貪』啊!回家靜思時,不禁問自己,為甚麼自己不可以在書店買呢?為甚麼要貪取別人的東西呢?我真的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大罪人,外表好像斯文正直的我(別人說的),竟隱藏了如斯可怕的貪念,難怪大衛在犯罪之後要求耶和華:『 神阿、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使我裏面重新有正直的靈。』(詩51:10),我真的與他很有同感,雖然我沒有像他犯同樣的罪。 不過,回頭細思,以前在不同的場合當中,也有類似的情況,但心裡從未有如此明顯的不舒服,不禁問自己,我當時的良心飛到那兒去了?然而,為甚麼現在的良心感卻是那麼的強烈? 當細心反複思量,發覺在病裡休養期間,我在神面前的祷告和读经的時間確實比以前多了,內裡敏感聖靈微小的聲音,自然也強烈多了。觀乎此,那些壓在深心底間的所謂小罪,如若沒有聖靈的光照,人怎能察覺其存在?又怎可深感其恥?難怪有好些人說自己沒有犯任何罪,其實是他們不知道而已。所以,『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願你赦免我隱而未現的過錯』(詩19:12),也是我心底的呼喊。 因著這一件事,使我想起了『罪』這個字的本字,它的構成實在與聖經的真理很類似。“罪”原作“ ”,是『自』在上,『辛』在下的一個合成字 (註)。其字的意思,<說文解字>釋為 “犯法也” 。當中的 “自” 是自我;“辛” 在辭源3037頁解釋為悲痛和勞苦之意;而朱駿聲的<說文通訓定聲>更指出 “辛,大罪也” 。 可知罪的形成,乃是將『自我』或個人的欲望放在一切規律,人情,事物之上時,也就是犯法,悲傷,和勞苦結果子的時候。請看看亞當為了滿足自己的欲望,把自我的欲望凌駕於創造主的命令之上,結果是犯法食禁果,人類的悲傷勞苦從此而生。 老子的道德經更直接了當指出罪、咎、禍三者程度不同的罪惡,都是與個人的欲望有不可分割的關係,他說:『罪莫大于可欲,咎莫憯于欲得,禍莫大于不知足。』(竹簡本)。 亦即是罪惡莫大於有不足的感覺,和為了要得到滿足的感覺;咎即罪患莫大於即使有痛苦,也要使欲望得到滿足;禍莫大於人的欲望之大與多,怎樣填補也不可以得到滿足,老子認為這就是天下無道的緣由。 而這一切都是與聖經雅各書1:14-15所述相吻合,因為“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雅各只用了私慾兩個字總括了罪、咎和禍的成因。而我所犯的就是不折不扣的罪,所以我要向他認罪悔改: 感謝主,袮實在願意聽微小的人之心靈痛悔的祷告, 求祢光照和赦免那些隱藏在我裡面但未顯現的罪,按著聖經的應許,相信袮已經潔淨了我的罪。但同時我知道袮要我學習悔改,和正視那潛伏在我裡面不潔的欲望。天父,我深深感謝袮的指示和教導,使我不致犯更多更大的罪,但願主袮的靈加我力量,使我以後不但能夠清楚知道我內裡一切隱而未現的罪,更可以靠著袮除滅它們,又願袮的訓誨與感動,常與我們同在,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祈求,阿們! (註:秦始皇因其字與“皇”字的字形相近,有辱其尊,故命延尉李斯把此字修改,就成為通用至今的“罪” 字。請參辭源3040頁和資治通鑑卷六,李斯是荀子的門生,荀子是儒家一個非常重要的人物,他主性惡,而孟子則主性善,李斯當受儒學影響,其以非禮勿言;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動等『四非』合成為“罪” 字,是可以理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