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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勵施浙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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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論中國問題之困境 2010-07-18 18:18:33

     鄧說:“將來寫歷史,錯了寫在我賬上。”19896 4 日下令出動軍隊開槍鎮壓和平示威的學生和民眾是犯罪,還是犯錯誤?

    這一問題在中國大陸官方認可之所有出版物上是無法找到答案。原因十分簡單,因中共統治集團尚未鬆口。不錯,有人私下裏承認是犯了錯誤。但這不是所問之問題,問題所問的是“是犯罪,還是犯錯誤”。

   古代帝皇有罪已詔,著名的有漢武帝之輪台罪已詔,但在中共統治下,連餓死三千七七百五十五萬多人的官方消息都沒有,民眾更別指望有什麼認錯或罪已。

 

    本人涉獵過一些馬、恩、列、斯、毛之著作,充其量僅知道一些皮毛而已。雖然如此,但認為比起中共統治集團中自稱什麼馬克思主義者對馬、恩之理解要深刻得多。中共自認是馬克思主義者,其中的當權者死了,尚要掛上一個偉大的馬克思主義者之稱號,馬克思如果有靈,一定會說:“呵!原來是隻吸血之跳蚤”。

 

   筆者認為作為思想家,馬、恩之觀點有不少是可取的,自然有不少是錯誤的;未曾涉獵到的及不懂的,就不允許信口開河作評論。寫完這一句,筆者想問讀者:“世界上有誰不犯錯誤?”從生活之經驗中可以作出評論,只要是人,誰都會犯錯誤。犯錯誤後,只要取得人們諒解,是可以得到原諒,但犯罪則不同。

馬、恩與列、斯、毛之最顯著之不同是馬、恩未曾執過政,而列、斯、毛則都執過政。判斷理論之對錯是要看實踐,雖然所謂之社會主義陣營倒下了,但從筆者之經歷及所閱讀到之一些材料看,列、斯、毛從來不曾推行過馬、恩意義下的社會主義。判斷一個人不是看他怎麼說,而是要看他怎麼做;動機和效果是對立統一的,離開慘不忍睹之後果,要讓人想信動機是好的,不是天方夜譚嗎?筆者在毛統治下有實際的生活經歷,思克馬加秦始皇之妖魔貓(毛澤東)幹的是挂馬頭買貓肉,那有一絲社會主義之味道。

 

   筆者是從專業訓練和從馬、恩那裏學習邏輯和辯証法。在專業訓練中學到的,應該說是一個從事科學工作者邏輯和自發的辯証法,從馬、恩之書中學到的則猶如一經點撥就變成自覺的。在求學期間閱讀“實踐論”和“矛盾論”時,對不少說法深感疑惑不解,但那是在反右後,誰敢議論?當時就是有懷疑,亦只能留存心中,除非是吃了老虎胆,否則就是自己找死。好在可把疑問藏在心中,背誦那些官面堂皇之教條只用以應付考試。

 

   作為文字、語言所表述的對象和過程與用作表述的文字、語言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系,只是約定俗成。而且對同一表述各人有自己之理解,引起爭議是免不了的。但議論問題先要弄清楚一些涉及之概念,不然變成各說各的。

 

   筆者不清楚,文革後中共學校教育中,是如何教邏輯和辯証法。在讀到溫家寶要學生在語文課中學邏輯時,筆者深感奇怪,溫家寶懂邏輯嗎?如同在讀到胡鍧茖W發展觀時,筆者深感奇怪,胡鍧檬颤N是科學嗎?亦如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後,看看中國之實況,筆者認為其中“和”應為“禍”,“憲”應為“戲”。而“人民”嗎,應為掌控政權者。

 

   在網上議論中國問題的人,應都是一些受過高等教育而後出國仍舊關心中國的人。但使筆者感到不解的是,一些人自創概念不作解釋,亦有人甚至連實事求是都弄不清。辯論時不是敍述事實以論証自已之觀點,而是搬出某些著名之人物怎麼說,頗有林彪所說:“毛主席的話,一句頂一萬句”之味道。一旦遭到駁斥,傍觀而言它竟無語以對。一些語詞,其概念不着邊際,真不知道該從何處入手,但提出問題者却是誇誇其談。就如只見森林不見樹木。像是頗受“實踐論”和“矛盾論”以及在語文課中學來的“邏輯”:延安文藝坐談會上講話的影響所致。

 

   文字和語言是怎樣玩弄都可以的,難道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文革時人民日報有一篇社論:“橫掃一切牛鬼蛇神”,毛澤東把其治下的一些民眾稱為“牛鬼蛇神”,誰能治理“牛鬼蛇神”?自然是妖魔,那麼毛澤東不是妖魔貓又是什麼?筆者要申明一下,筆者稱毛澤東為魔是接受一位讀者之建議,稱毛澤東為妖魔是接受一位同學之建議,該同學說妖者:有違常理、陰險毒辣、出爾反爾、禽獸不如;魔者:兇殘、野蠻、血腥。後來發現網上有不少人稱毛澤東為妖魔,不知誰是首創者。稱毛澤東為妖魔以事實為根據,這些事實在網上都可找到貓為毛之諧音故筆者稱毛澤東為妖魔貓這亦是實事求是吧!!!

 

    在馬克思的資本論序言裏有這麼幾句話“一個社會即使探索到了本身邉拥淖匀灰幝桑……,它還是既不能跳過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發展階段。但是它能縮短和減輕分娩的痛苦。”“社會經濟形態的發展是一種自然歷史過程。不管個人在主觀上怎樣超脫各種關係,他在社會意義上總是這些關係的產物。……,我的觀點是更不能要個人對這些關係負責的。” “不宜對一些政治人物秋後算帳”。“政治經濟學所研究的材料的特殊性,把人們心中最激烈、最卑鄙、最惡劣的感情,把代表私人利益的復仇女神召喚到戰場上來反對自由的科學研究。”

    同時在序言中寫道:“英國高教會寧愿饒恕對它的三十九個信條中的三十八個信條展開的攻擊,而不饒恕對它的現金收入的三十九之一進行的攻擊。”

 

  從毛澤東這隻妖魔貓在中國降生以來之所作所為,把所有異見扼殺在萌芽狀態之中,以防星火燎原危及統治集團之利益。所以所引序言最後一句話應讀成:對社會真實情況研究的特殊性,把毛共統治集團心中最激烈、最卑鄙、最惡劣、最無恥的感情,把代表毛共統治集團利益之殺戮神投入到現實社會中進行殘酷之鎮壓、殺戮、塗脂抹粉、弄虛作假以掩蓋任何真相被呈現出來,同時以假像作真相來愚弄世人。故而在社會科學領域就不存在任何科學研究可言,剩下的只有既得利益者對統治集團之封功繪績,歌功頌得()聲。由於統治集團不顧歷史,不顧客觀規律,殘酷鎮壓、殺戮民眾,而又自稱是什麼信奉馬克思之辯證唯物主義者,那麼如果再堅持“不能要個人對這些關係負責的”,“不宜對一些政治人物秋後算帳”就不僅是在助紂為虐、為虎作倀,而且是在有意慫恿惡魔。

 

   對這一敍述,有人說“看不懂你在說什麼。你不感覺到你的思維模式與你每篇文章必定咬牙切齒痛駡的‘妖魔貓’是一致嗎?”既然看不懂,就得先提出那兒看不懂,既說看不懂,那麼後面跟的那些話不就是和妖魔貓一樣的胡說八道嗎?

 

     在揭露譴責妖魔貓所犯下罄竹難書之罪行時,什麼是實事求事?特別是中共統治集團直到現在尚捂着蓋子,不准揭露妖魔貓所犯下的罪行。難道塗脂抹粉、弄虛作假以掩蓋任何真相就是實事求是?亦有承認筆者所揭露的是事實,但要筆者考慮被揭露者及在其位之既得利益者之感受,而該人對既得利益者封功繪績頌揚妖魔貓之聲則是同聲齊唱。

 

   中共自稱是馬克思主義者,有人指責筆者反共,筆者認為“共產黨”和“共產主義”應是馬、恩所界定之概念;中共不配,亦不應拿馬、恩所界定之“共產黨”和“共產主義”騙人。指責筆者反中共,本人承認,但指筆者反共者應先敍述清楚“共”之概念,而不是習慣於妖魔貓開帽子公司,實際上是中共的應聲虫或幫兇

 

  現在回到本文之初鄧說:“將來寫歷史,錯了寫在我賬上”,是犯罪,還是犯錯誤?

  定為是不是犯罪是法律問題,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表現,而在中國則是統治者意志的表現。如果有人能翻邊中國史,在歷史記載中應找不到本朝帝王中有被定為罪犯之記錄。皇帝會寫罪己詔,但沒有皇帝會被定為罪犯並為此受到懲罰,除非是暴動推翻皇朝或發生政變。鄧小平是不能“同傳統的所有制和傳統的觀念實行最徹底的决裂”,現行中共統治集團自然亦不能。

 

   是不是犯錯誤,是法律問題,還是道德問題?現代漢語詞典對“道德”之註釋:“社會意識形態之一,是人們共同生活及其行為的准則和規範。道德通過社會的的或一定階級的與論對社會生活起約束作用”;對“法律”之註釋:“由立法機關制定,國家政權保証坪執行的行為規則。法律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是階級專政的工具。”最簡單的理解是法律是制訂成條文,道德是依靠與論。但實際上並不如此,道德有些被制定成法律,有些沒有;沒有被制定成法律的,根據需要隨時可以被制定成法律;隨社會情況之變化,一些法律會被修改或取消,法律問題又返回成道德問題。故是法律問題,還是道德問題之界線在社會生活之進程中對一些事是在變化的。在人類社會生活中,應是先有道德,後有法律,如果制定之法律無視道德,這算什麼法律???

 

   作為反右邉拥目傊笓]鄧小平輕描淡寫地說:“1957年的反右斗爭本身沒有錯,問題是擴大化了”,要帝王認錯同樣是八字還沒有一撇。

   統治者是不可能制定成文之法律,去判斷統治者是不是犯罪;統治者亦不可能在一些重大問題上有道德准則和規範去判斷對與錯,如:1957年的反右

 

   各人心中自有一杆枰,在各個會思考之人的心中都有一條道德底線。筆者想請問讀者:“如果一個政黨(或人),指責、控訴另一個政黨(或人)這是專制,不行;那是殘酷剝削,要革命。但二者一易位,後者成為執政黨(或皇帝),後者把以前說的丟置腦後,幹得比前者更卑鄙無恥、陰險毒辣野蠻、血腥和兇殘。原有的道德底線是應堅持,還是拆除重建以迎合後者之需要???”

 

   制定法律是統治者之權力,道德准則和規範亦被統治者掌控,但中國有刑法,本人認為皇帝犯法應與庶民同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妖魔貓從1949年在中國大陸建立政權後,一系列的政治邉樱赶罄竹難書罪行中共政權並沒有承認妖魔貓犯罪,但在網上已有不少人在揭露和聲討妖魔貓之罪行。故在現時中國,19896 4 日下令出動軍隊開槍鎮壓和平示威的學生和民眾是犯罪,還是犯錯誤?應留給讀者來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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