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自由的拉屎、撒尿与抽烟 草岚子看守所位于北京西城区的西什库,其东侧是有名的北海公园,仅有寸尺之距。自新路看守所位于北京南面的宣武区,顾名思义,当然在自新路上,门牌为十一号,离陶然亭公园也仅数百米之遥。乘在闷罐车上,一路上除了无法领略车外的景色,犯人们的心情并不紧张。大家心中明白,这是对结案犯人的正常转移,还多少带一点改善生活的性质。车子行驶了不到半小时,就到达了这所规模颇大的看守所。在所内空地上下车后,可以看到这里有多幢“工”字形的三层大楼,房屋结构、式样与当时五、六十年代新盖的大楼的模式差不多,除了每幢楼的窗外都装有粗粗的铁栅外,与一般的机关、学校无大的差别。 我无法考证这座监狱的历史。从地理位置上看,它与前清时代的杀人刑场“菜市口”相当近,是否这里过去也曾是监狱?最近,据我的一位与我同样命运的北大校友程绪正(平反后,任教于上海理工大学)告诉我,六十年代初他也从草岚子解到自新路,曾见到过在一个废弃的大门上留着北洋政府时代的“模范监狱”四个大字的痕迹。可见,它的历史之悠久不亚于草岚子看守所。 众犯人被带进一座大楼的二楼,楼梯相当宽阔明亮,二楼与底楼一样,有一个相当大的空旷地,它是“工”字形大楼的四个走廊的连接处,由这里向四方伸出四条长长的甬道。每个甬道的始端都装有巨大的铁栅门,以防止犯人从甬道中出来逃跑。犯人就关押在甬道两侧的各个监房之中。我被带进了甬道,只见甬道的两侧并排着一间间监房,共有八个监房。在其尽头,有一间安着两排刷洗槽的 盥洗室,以及设有一排五个茅坑与一长排小便池的厕所。如果,把每个监房窗上的铁栅和甬道的大铁门拆除,那完全适合开一个招待所 —— 假如放低要求,决不比普通的小客栈差。 我被指定进入了其中的一个监房,监房里早已挤满了人。十五、六平方米的房间,它的中间有约一米宽的过道,过道的两侧是约四十公分高的大木炕。炕面由一块块可以拆卸的长木板铺成,炕侧面有门,开启后可以将犯人的大件行李放入炕下。过道的一端是门,另一端是装有铁栅的三扇大窗,可谓之窗明几净。此时,两侧的炕上约有二十多名犯人靠墙围成一圈席地盘腿而坐,此种情景与草岚子颇为相仿。这里气氛相当热闹,犯人说话较随便,有不少人在低声闲聊。室内空气比草岚子要好一点,因为没有那个供小便的铁桶。只见有人在高呼:“报告求茅”后,下炕走出监房,进进出出甚为忙碌。 我是上午约九点多钟到的,此时早已饿得发慌,心中惦念着草岚子十时正的那顿窝头与菜汤。须知,从昨日下午四时半到现在已经整整十七、八个小时点食滴水未进。猛烈的空胃与空肠的蠕动,饥肠辘辘和由此引发的胃痛,使我只得卷缩在靠墙的一角,顾不得别人对我的发问。 “喂,同学!尊姓”,“姓张”,“噢,张同学”,“什么地方来的?”“草岚子”,又是“噢”,“那么是反革命了!”,“是的”。我无心对答,实在是由于饥饿难忍,但对“同学”之称呼,还是倍感亲切。好不容易俟到了开饭,两个铁弹般的黑窝头塞到了我的手中。那窝头比草岚子的更为可怕,是世人所不知的橡子面窝头。趁着热,我一下子把它啃了;冷了,是会把牙齿啃下来的。从草岚子转到自新路,惟一的改善伙食的希望终于成为泡影。 这是自新路看守所的午餐,与草岚子的第一顿一样,两个窝头与一碗菜皮汤。晚饭相当于草岚子的第二顿,时间同样下午四时半,内容仍然是两个窝头一碗菜皮汤。所不同的是比草岚子多了一顿早餐。早晨七时许用大脸盆盛的玉米或高梁米粥,每人可分得八成满的一碗,没有小菜,那怕是一根小萝卜干。这一碗粥的口粮是从两顿餐中扣下来的,约有一两,因此中、晚的窝头比草岚子的略小些。一天囚粮还是八两——这是城市普通成人居民的定量。真要感谢政府的人道主义,使犯人享受了公民的口粮标准。 话说粮食定量,它实行于一九五五年前后,是为了切实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口粮的一项史无前例的创举——国民政府、北洋政府、乃至满清政府时期所没有的;可能追溯至夏商周秦都未有过的旷世创举。不劳动的成人居民每月定量二十五市斤,未成年者视年龄而定;体力劳动者从每月三十斤至四、五十斤,视劳动轻重而定。实施定量制时,我正在大学读书,大学生定为三十斤,一般教职员定量也大致与此相仿。记得在实施时,各大报刊与电台等宣传媒体对此充分显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措施予以高度的评价。连我校北大教授,特别是生物系的生理学专家也都有著文,从生理学角度说明定量标准的合理性与科学性——防止暴食、肥胖症、胃病……;以及政治上的战略意义——备战、备荒和彻底切断一切非法入境的“美蒋特务”和逃犯的粮食来源,陷他们于饿死的境地。那时,难怪曾有人偷偷地将“定量券”(一种略大于邮票的无价证券,票面有两、斤之分)随信寄给海外人士,以满足他们的好奇心。当然,只能是偷偷的寄,因为在当时这种举动是有反革命之嫌的。改革开放后,才逐步取消了这种长达三、四十年的粮食定量配给制。据说这种配给制在苏联列宁时代也实行过;在二次大战中德国切断了素有“英国厨房”之称的丹麦对英国的食品供应,英国女王每天早上也只分配得鸡蛋一个。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末,美帝国主义曾预言,中共无法解决中国的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粮食定量供应,如果没有三年困难时期的饿死人,它将是对这种无耻谰言的一记响亮的耳光。 自新路看守所之“自”,在于它确实给了犯人大小便之自由。白天监房门是开着的,只须向掌握犯报告“求茅”,经同意后就可下炕至厕所随意大、小便。晚上,需大声叫唤“求茅”,让管理员来开门,才得至厕所解决问题。监房内是绝对不允许放便桶类的盛器,为此,闹出了我以后要详述的随地便溺的批斗故事。我经常借“求茅”之名,行“放风”之实。在自新路两年不到,没有放过一次风。因此,利用“求茅”下炕溜达溜达,活动一下双腿,并借此偶然还可碰到自己的同案犯。在走廊上曾多次遇到赵树范和王又芈,不能多聊,只能简短的彼此问候。狱中遇故人,不免独怆然而涕下。 自新路看守所之“新”,在于它更赋有犯人能享受“毒品”之新奇。一日三餐,可以有三次餐后半小时的抽烟机会。每次餐后,掌握犯准备草纸一张,卷成火捻,等候专管甬道的“劳役犯”将由管理员那里点来的火种传至各监房。星期日或假日,自早至晚有一整天的抽烟机会,当然保留火种是头等大事。北方人爱抽烟,特别是东北人,十八岁的大姑娘也叼旱烟杆,成为东北三怪之一。在号内,关东烟其香无比,我见他们一袋又一袋地抽,着实令人垂涎三尺。未决犯(等候判决的犯人)或无家人接见者可每月购买八分钱一包的蜜蜂牌香烟四包,当然不够抽,我有时将购得的茶叶(在狱内根本无沏茶的条件,允许购买茶叶,无法理解。)与烟丝混合后,用书本纸卷成“大炮烟”,其味似乎比纯烟更佳。为了能享受一下关东烟之美味,我故意找他们点火,借机在他们的旱烟斗上猛吸一口,其味无穷,令人陶醉!后来,我因患肺结核,集中关押,被取消了购买香烟的待遇,告别了已有数年抽烟的陋习。若干年后,我服刑于上海提篮桥监狱,犯人绝对禁止抽烟,每当谈及此事,同监犯人无不羡慕不已! 作为一个烟民,特别是老烟民,宁可关在北方服刑吃窝头,也不愿在南方坐牢吃大米饭,其中原因之一,在于北方监狱允许抽烟。 人心常不足,当你埋怨自新路看守所时,请别忘了那阴森可怕的草岚子。 二、 国民党少将旅长被斗记 拥挤是监狱的一大特色,无论在草岚子,还是在自新路,甚至在我曾长期服刑的上海市监狱都经常有人满之患。其实,这并不奇怪。在人民政府时期,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里,以共产主义思想作标准去衡量社会的一切,需要改造的人就显得太多了。妓女要改造;地痞流氓要改造;地主富农要改造;资产阶级要改造;国民政府遗留下来的残渣余孽要改造;反革命分子更需要改造……。运动一个接着一个,改造的人一批接着一批,到了五十年代末更多了几十万右派分子与反对三面红旗的坏分子加入了改造的队伍。此类种种分子中,顽固不化者无数,坚持反动者不少,必须进行关押劳改者也就与时俱进、与日共增了。故而每逢佳节倍抓人,“五一”、“十一”和“春节”的前夕是历来捕人之高峰,此时本已是济济一堂的监房,也就变得十二万分的拥挤。一个十五、六平方米的监房,平时保持二十人左右的准数,已是犯人的福分。两侧炕上各睡八、九人,余六、七人睡在二炕间用木板临时搭起的“桥铺”上。每人铺位宽约三十公分,长不到一米六、七十,睡在桥铺上的人,头不是顶着别人的脚,就是顶着别人的头。若是全体人员一律同时平躺伸脚在理论上是行不通的,因为三个人的长度远超过监房的宽度,人体的总面积远大于监房的面积。最倒霉的是靠墙睡的人,被挤得只能完全紧贴着那坚硬的墙,只差钻进墙内了。当节日前夕抓人高峰时,由其它看守所转移来的大批结案的未决犯顿使每个监房人数剧增至四、五十人。垫被叠着垫被,被子相互挤压,每晚睡觉时如同军阀抢地盘而混战不已。人只得侧睡,平躺是不可能的。好不容易钻进了被窝,要想起来求茅,非得用力把自己从挤压的被筒中拉出来;而放茅回来,铺位早已不知去向!被子经常被撕得破碎,我的毛革被面经不住如此折腾,不多久就被撕得面目全非。所幸我父母早有预料,生下我这个高不到一米六五、重不足百斤(此时只有八十多斤)的矮、瘦、小,一副十足适合于吃官司坐大牢的贱相。我的这种小面积的身体,着实受到了犯人们的欢迎,不仅在自新路,就是在上海市提篮桥也是如此。“天生我才必有用”,李白之意恐怕就在于此吧!如此睡觉,夜里最好不要起床求茅,对年富力壮的人问题不大,可是苦煞了那些老年犯人。 老年人中还有更老的人,那些年近古稀者尚不算太老,更有耄耋之年者其状更窘。“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别看在这里都是社会的渣滓、民族的败类、不齿于人类的狗屎堆,可是我们之中还有懂得自尊的人。平时把靠墙的坐位悉数让给老年犯人,而年青壮年如我这样的犯人则盘腿坐在炕中央。即使我在患病时期,也还是如此。一天坐下来着实吃不消,于是在晚饭后(晚饭后至八时睡前的这段时间为休息时间),相互背靠背地坐着,借此可以略感轻松一些。此时,我才真正体会到了苍颉造字时,“人”的象形的真实含义。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倾轧、残害,该是多么违背了老祖宗造字时的人本该相互支持的良苦用心。可是不肖子孙又是何其之多,残害了人,还自以为在挽救人类而洋洋得意! 至于睡觉的位置,当然还是让老者尽量靠外,以便于夜间的“求茅”。尽管如此,一场由撒尿引起的风波还是不可避免。 风波的中心人物是国民党的一位少将旅长。他是西北军的一个独立旅的旅长,按独立两字,可见其地位之显赫不亚于师长。他出身于保定陆军学校第一期,据他自诩比保定四期出身的蒋介石的资格还老。不管怎样,他仍然是个倒霉鬼:其一,他没有资格出逃台湾,作了主子的替罪羊;其二,他没有晋升中将。中将都关押在东北抚顺战犯监狱,受到对战犯的优厚待遇。在我十余年的监狱生涯中,没有遇到过一位国民党的中将,碰到的最高级别全是少将,大右派葛佩琦也只有国民党的少将军衔;其三,不识时务。他是投降后被俘的,如果起义则成为有功之臣了。在自新路看守所,此位少将大人由于生理原因,小便频率之高,令我辈年青人吃惊! 一天夜里,“求茅”,“求茅”之声喊个不停。然而门外甬道中巡视的管理员,不知何故,是去吃夜点心呢?是打瞌睡呢?还是去拉屎撒尿呢?总之,“千呼万唤不出来”。这下可急坏了少将大人,到了忍无可忍时,由滴滴嗒到潺拉拉,一下子水没金山,睡在桥铺底下、席地而睡的几个人被淹没于大尿之中。一场风波由此而生…… 当然,作为上帝的管理员永远是正确的。过错全在这位少将,谁叫你控制小便尿道的括约肌如此失灵。无疑,他该负全责。管理员认定,如此在监内捣乱,必须予以批斗,以杀一儆百。批斗之余是准许此类七老八十的犯人夜间可在监房门后的求茅立足处放置一个盛水杯子,以防万一。批斗管批斗,照顾还是需要的,不然怎能显示出革命人道主义的关怀? 三、 比饥饿更难熬的拉屎 一九六O年末至一九六一年初,正值席卷全国困难时期的高峰期,监狱中犯人的伙食越来越糟,先是玉米、高粱米、橡子面轮流交替着吃,大便还容易一些。渐渐地玉米不见了,高粱米也少了,最终是清一色的橡子面窝头。 何谓橡子面?从植物分类上讲,可能属于山毛榉科一类植物的种子。以它碾成的粉所做的窝头,其颜色褐得发黑,粗看像京帮清宫宴席中所展示的,用同属于山毛榉科的板栗做成的“栗子面窝头” ——据说是慈禧太后为了体察民情、了解民俗,御厨房特地为她老佛爷用板栗磨成粉做的窝头。可是此窝头非那窝头,热时吃,对饥饿难忍的犯人尚感勉强;但冷了吃,则坚硬难咽,其坚硬度之大,可用作砸人的武器。 正值饥荒之年,有此可以充饥,较之红军长征时的啃树皮、煮皮带要好得多了。革命者尚且如此,何况我等反革命乎?实不敢有更多的奢求,唯此知足矣!然而,这种名不见植物学经典的橡子面,吃下去容易,拉出来就太成问题了 ——正如唐婉钗头凤词中的:“难!难!难!”。 “求茅”的热闹场面出现了。不是撒尿次数增多,而是拉屎次数多了起来。众犯人一去厕所就是半天,刚回监房不久,又要“求茅”。泻肚了?不,那是求之不得的事。原因是屎拉不出来,只得无功而返。如此往返,岂不热闹? 甬道尽头的由八个监房合用的厕所,人声鼎沸,如炸开了锅似的。一个厕所五个坑,一人一坑,无庸多说。当你刚占上,坑的一侧又蹲上了一人,二人合用一坑,还未解决问题,坑的另一侧又上来一人,三人分左、中、右各就其位合用一坑。就缺了坑后的位置,要不是后面是墙,又有粗大的管道阻挡着,这最后的一点剩余是不会放弃利用的。五只坑,同时容纳十五人拉屎,开发了世界厕所史上利用率之最高,创天下奇观之一、二。 由于幼年时喜爱“马桶”文学,大便时看小说习以为常,久而久之形成痔疮。但平时不常发作,偶尔发作也无多大痛苦。此时,可要了老命。蹲上半点一时,拼命的拉,用力地拼,有时甚至一、两小时才“千呼万唤始出来”。此时已是鲜血淋漓,痛楚不已,痛苦之状难以言表。没有办法时,只得求助于最后一招 ——用手指挖,一点一点的掏出来。鲜血、粪便弄得满手,大家并不在乎,只要能够“出来”,是值得高呼“乌拉”(即万岁)的事。 有人对此情景,大为感触,做了一首打油诗:“窝头甚可贵,生命价更高,若为拉屎故,二者皆可抛。”是的,是的,谁知吃下的窝头,要费如此牛劲才得排出,惹下如此麻烦,倒不如不吃。早知现在,何必当初!其悔恨之心情,唯陆游的钗头凤词中的:“错!错!错!”所能表达。 老年人总爱告诫青年人:“千万别出风头,小心枪打出头鸟。”可是枪打出头鸟的事,在现实生活中还是一次次地重复出现。岁月似乎永远在错误的重复中流失,而历史也似乎在一次次的轮回中前进。到了明天,一切忘得干净,那看似西太后品尝的美味栗子面窝头,又勾起了你那难填之欲壑。命还是要的,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好好活下去,让我等也看看共产主义的美好明天!就这样,一天天无止境地重复着“错!错!错!”和“难!难!难!”。 苍天有眼,监狱当局还是看到了这点。他们是出于对犯人的人道怜悯,抑出于防止被激怒了的众犯人的可能由此引起的“哄乱”?最终还是对伙食作了调整。 众怒难犯,即使在严厉管制下的犯人,一旦起来反抗,其势还是不可阻挡的。记得,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初,我关押在上海监狱中,曾有某地监狱犯人因不堪虐待而发生暴动的传说。可能为此,市监狱当局向全体犯人传达了由王洪文(那时的中共中央副主席、毛主席的接班人,八十年代初被判处无期徒刑)转达的毛泽东主席的指示:“一切关押的犯人均可越级上告”。由此可见,中央对犯人暴动的重视。 半个月后,少见的高粱米窝头回来了,不见的玉米窝头又开始露面了。犯人们惟有伏地顿首,感激涕零。 之后,廉价的白薯成了一段时期的家常便饭。白薯,物美价廉,吃多了虽放屁多,但容易拉,颇受犯人欢迎。然而分配却是一大问题。白薯有大有小,监房里又没有磅秤,靠“目测”误差实在太大。孔子云:“不患寡,而患不均。”要防止不均,分得大家满意,比登天还难。然而,聪明莫过于犯人,自有办法解决。不信,请看: 盘腿坐在炕上的犯人,依次排好编成号码。由掌勺犯或值日当众把盛于大盆中的白薯逐一分配至依次编号的几十只大碗中,再由众人加以评审,力求大小搭配均匀。分配毕,再由抽签出来的犯人,将白薯碗的顺序彻底打乱,重新排号。如是,正式启动分配,根据对号入座原则,每人分得自己的一碗。管理员为了关心大家,一次亲莅监房视察开饭,见分配程序整个过程长达半个小时,他关心地说:“随便分分大致均匀就可以了,何必这样把白薯都弄凉了!”我在此,真心感谢他的关心,但也深感此公需要好好学学“犯人心理学”。 “犯人心理学”是一门不同于“常人心理学”的学科;可以说是心理学的一个特殊分支。一个常人,长期被关押,其心理不是病态,就是变态。以我自己而言,其心理变态也在所难免。长期以“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的自命清高的我,经不住饥饿的考验,也变得热衷于分食时的图谋小利。有一段时期,我担任掌勺,由于座位号是已知的,与之配对的白薯号是由我排定的,即使有别人会将编号打乱,但乱了我的白薯号的概率不大。因此,每次我分得的那碗白薯,表面上看并不大,但它却是干粉的白薯,比那些软绵绵的白薯吃下去要耐饿得多。这种技术性作弊是无法揭露的,我当然也就可以长此逍遥“法外”。 在公务员是人民公仆的今天,要使公务员真正做到大公而不谋私利,严密而切实可行的社会监督,健全而无空子可钻的法制,以及“商鞅变法”时对犯法者的极其严厉的制裁,是缺一而不可的。对此,仅凭什么主义啊,理想啊,榜样啊,教义啊,乃至中国固有的孔孟之道都是徒劳的。社会上那些曾在红色旗帜下,信誓旦旦地要为全人类的解放而奋斗终身的公仆,豪取巧夺其主人的财富,难道还不少见? 四、“犯人医生”胡琪桐的雪中送炭 入监时,我体重约在百市斤左右,按中国人的固有的营养与生活方式,身高一百六十公分减去一百十计算,五十公斤的体重尚属正常。关押了半年多,体重急剧下降,此时的大腿比胳膊已粗不了多少,估计掉了一、二十斤肉。在幼年时曾听说,英国人管理上海提篮桥监狱时,犯人入监时要称过体重,出狱释放时也要称过体重。监狱有不允许犯人因关押而损失体重的规定。这些传说,可能是资本主义国家的自我标榜,不足轻信。 体重的大幅度递减,跟随着的抵抗力的下降,意料中的事终于发生了。由于监房的拥挤,我的被子较厚,更因我被认为改造表现较好(无原则的瞎捣乱,我是坚决不干的),故而夜里被安排在监房门外的甬道上睡,这里空气好,也可避免拥挤。一九六一年初,时值隆冬的一天夜里,在甬道的地铺上,我舒坦地伸直了身子平躺在被窝里,听着大楼外不时传来的音乐声,心旷神怡地慢慢沉入睡乡。不知过了多久,估计已是前半夜,我突然被胸部的阵阵剧痛所惊醒,呼吸时剧痛更甚。在被窝中不停的哼哼声,惊动了睡在旁边的同学。他见我无法忍受,就站起来高呼:“有人急病!”不多久,甬道外端大铁门开启,一位管理员走了过来。于是,我被送至监狱大楼底层的医务室。经检查后,确诊我患急性胸膜炎,需住院(医务室的临时病房)观察。 这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住院。病房里人很少,有一个三十多岁的壮年还在看书。他对我说:“你尽量高声哼叫,不哼叫,他们是不会睬你的。”此时,我正发着高烧,倒在床上,哼啊哼啊地呻吟着,不久糊里糊涂地睡着了。 第二天又给我检查了一下,服了一些药,胸部疼痛似有减轻,体温也有所下降,躺在病房的弹簧床上,仿佛进入了天堂。后来,病房里走了一人,只剩下我和那个教我高声叫嚷的人。他就毫无顾忌地把他的经历告诉了我。 “我是从兴凯湖逃出来的!”此话引起了我极大的兴趣和困惑。来看守所已有半年余,常听到犯人说,判决后身强力壮者有可能解到兴凯湖去劳改。此时,我从他口里知道了有关兴凯湖劳改队的一些情况。 兴凯湖位于黑龙江省鸡西市以东的中苏(俄)边境处,其面积甚大,一半属于我国,另一半属苏联。当时我国的兴凯湖劳改队与苏联的劳改队隔着兴凯湖遥遥相望。那里的劳改队地域辽广,天气寒冷,冬天一片冰天雪地。犯人在那里享有较多的自由,即使让你出逃,几天几夜还是逃不出如来佛的手掌。出逃的犯人,在冰天雪地里、在荒无人烟中不是被冻死、饿死,就是被野兽吃掉。他自我介绍说,他是名工程师、反革命犯,前两年判刑后从自新路送往兴凯湖劳改。他又说,他忍受不了兴凯湖的寒冷,此次他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逃出兴凯湖。当我问他怎么又回到自新路看守所时,他很认真地对我说:“在中国逃犯是无处藏身的。我到北京后,就自投自新路看守所。我是这里送走的,现在我还是主动回到这里!”他说得真神,对他的这种传奇经历我有点将信将疑。不过,有两点是真的,一是看守所竟然收容了他,还给了他长住病房的照顾;二是他决非等闲之辈,他正在翻阅着我所不懂的德文书籍。 一年以后,我也差一点被发配至兴凯湖劳改,幸而有“犯人医生”胡琪桐之相助,才幸免于难。此是后话。 一个星期后,高烧退了,咳嗽时胸部疼痛也大为减轻,我被送回原先关押的监房。 冰冻三尺非一朝之寒。病魔一旦缠身,往往是有来无去。过不了几个月,约在一九六一年五月份,我因咳嗽和低热被送去“X”光透视,诊断患左上肺结核。于是,我被调入一个专门关押结核病犯的监房。这种病监与原先关押的监房大同小异,不同的是整个甬道中的所有监房关押的均为肺结核患者,每号内关押二十来名犯人,睡觉的铺位略宽一些,偶尔还可每天增加一个窝头。此外,就是不准抽烟。 此时,我认识了“犯人医生”胡琪桐大夫。 自新路看守所是一个总看守所,里面关押着从草岚子、炮局等大小看守所解来的大小犯罪分子:有刑事犯和反革命犯;有已决犯(已判刑的)和未决犯(结案后等待宣判);有刑期短的和刑期长的(无期和死缓);有体弱多病者和身强力壮者……所内犯人何止上千成万。因此在所内设有一个专门替犯人治病的医务室是理所当然的事。然而奇特的是,除这个医务室的最高领导人为政府干部外,其余均为清一色的犯人(其中包括医生和护士)。他们被称为“犯人医生”,以区别于政府干部的“人民医生”。我们犯人对“犯人医生”仍然按北方习惯尊称为“大夫”。这些“犯人医生”,他们在所内享受着与犯人同样的待遇,只是睡铺宽一些,窝头多一点,洗涮方便些;可以说与病犯同吃、同住,有着“人民医生”所不可能起到的作用。试问:哪个“人民医生”愿与病犯生活在一起?除非是白求恩大夫再世。所以,他们是犯人的知心人和贴心人。 这些“犯人医生”在被捕前都是正式的医生或护士,有内科的、外科的、肺科的……因犯各种罪行而被捕入狱,其中不乏具有相当从医经验的。如对我等肺结核病犯诊治的就是一位曾是中苏友谊医院的七级医师、判刑五年、年约三十七、八岁的胡琪桐大夫。他的权力很大,在众犯人医生中的地位显赫,一切由他决定,似乎其地位仅次于那个挂名主任而不管具体医疗事务的“人民医生”。 因是医生,故而胡大夫对病犯的政治状况有所了解,在他的主持下,从几百名病犯中,抽出了二十多个名为“重病”实为“照顾”的肺病犯同关一个监房。我与葛佩琦、任宗正(北大法律系毕业、反革命、判无期)就在被照顾之列。在这里,我们均受到了胡大夫的悉心治疗与生活上的尽可能的照料。雪中送炭,难以忘怀! 甬道尽头的盥洗室只在早上对犯人开放,各监房轮流洗脸刷牙,时间不得超过三分钟,平时是空关着的。每次检查病情时,盥洗室就成为诊治室,病人逐个入内诊治。一次,在检查病情时,胡大夫对我说: “我知道你和袁植芬都是北大的。要好好改造,保重身体!” 这“好好改造”是犯人间相互谈话时经常用作的掩护语,舍此,似乎无法表明两个犯人之间交谈的正大光明。而在正大光明的幌子下,往往进行着非正大光明的谈话。这是犯人们出于自我保护的一种习惯手法。 我等待着他谈话的下文。不出所料,他坦率地告诉了我:“这里的治疗条件极差,三百多个肺结核病人,只够一百人服用的药。我尽量保证你们的治疗用药。” 他意犹未尽,略停了一回,接着又说: “那些老的和乡下佬,还有一些乱七八糟的人就随他们去!少量的药,只能用在刀刃上,把你们这些年青的知识分子治好再说,别的就……”他不愿说得太露骨。 然而年老的,他还是有所区别对待。五十差一岁的葛佩琦当然不算老,而那已年逾古稀的历史兼现行反革命犯鲍明黔不是也同样地受到了照顾?胡大夫还告诉我,袁植芬因是死缓犯无法调入照顾监房,而深以为憾。他的爱憎分明,他的无可奈何的治病用药原则,不免引起我的猜测:他到底是什么犯?据说,他也是反右派时入狱的反革命犯。如果此话不假,那么只判五年的反革命犯,在当时只是一个完完全全不够格的反革命。此类反革命多如牛毛,不必多提。出于礼貌,对他的罪行,我与他人均不便多问。 看守所对病犯一个月有一次特殊照顾,几百个病犯,可分配到二、三十斤粗红糖。每人半斤,分配比例仅为五分之一不到。我和同号的一些病犯好几次都由于胡大夫的照顾,如获至宝般地分配到这四角多钱一斤的平价红糖半斤。窝头醮红糖,其味无穷,甜在口中,暖在心里。人心皆同,唯此而已! 我在感激之余,也深为内疚。在我急病时,胡大夫不惜动用了轻易不用的、贵重而稀缺的链霉素,还给了长期服用的特效药雷米封和PAS等。可是,为了怕病愈后要送兴凯湖等地劳改,我经常把发的药偷偷地扔到茅坑中。我辜负了胡大夫对我的悉心治疗,是出于我的无奈?还是我的变态心理? 在治病期间,胡大夫还给这个特别照顾的监房中二十多名病人,作了有关肺结核病的专题讲座。我的生物学知识,使我对他的讲课内容有较之他人更深的理解。他对生物系毕业、近乎于半个医生的我的接受能力,颇为满意。 任何教师,在学生中能得到知音,将是无比的欣慰。在我平反后从教的十余年生涯中,对此颇有感触。如果,在草岚子时学习“列宁主义万岁”和以后在上海监狱时学习那林彪手中常拿着抖动的“红宝书”,是令人感到勉强与压抑;那么,在自新路的这几次医疗讲座,就使人倍感亲切与欢畅。学习是无法强迫的,如同让信佛的人,不去庙宇,而去教堂,岂非笑话! 自一九六一年五月起,至一九六二年六月三日离开自新路,我自始至终在胡大夫的关怀下,最终还因他的鼎力相助,得以保外就医,假释回上海家中。 一九八八年夏,我自沪去京。在葛佩琦寓所,葛老告诉我,胡琪桐在石家庄市人民医院,好像任院长之职。由于是传闻,也困于时间,未能专程前去拜会,深以为憾!好人!您可知道,在遥远的地方,有我这样一个无名之辈,一直在惦念着您,为您祈祷!为您祝福! 五、风雨同舟的校友葛佩琦 我与葛佩琦的初次接触,他给我留下了“迂”的印象,甚至还有点“左”的味道。那是在一次监房的例行查抄中,当管理员带着劳役犯不定期的搜抄犯人的行李及书籍等物品时,由于这次搜抄的彻底,他们在炕下发现了我自草岚子带来的许多书籍。中文的自不必说,白的、黑的一看就明白,那英文的就费劲了,因为管理员和劳役犯都不识外文。他们就叫葛佩琦来辨认。结果,我的除科技书外的一些英文小说连同英文版“圣经”均被没收充公。我心中甚为怏怏不悦并认为葛佩琦办事太古板——有点“迂腐”;助纣为虐——有些“左”,迂而左的印象由此产生。然而较长时间的接触,这位山东人固有的戆直性格以及为人的诚恳忠厚逐渐打消了一开始给我的那种印象。仔细想来,他的那些在一九五七年大鸣大放中载于人民日报的忠言逆耳的言论,当时在北大我就仔细看过,并深为其直言不讳的精神所感动。如今,百闻不如一见,使我顿悟自己不该因抄没几本书而对他耿耿于怀。当我知道他一九三七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时,校友的亲切感便成为彼此紧密联系的纽带。古人王勃诗云:“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若无一九五七年的风云变幻,若无因右派升级为反革命犯的同样遭遇,同存于海内的知己,又岂能变成今天的比邻呢! 葛佩琦其人,不同的历史时期的媒介有不同的说法,甚至是截然相反的报导。明明是一九三八年加入中共后,由于单线联系人李年的被捕而失去与党组织的联系,却被说成是“一度参加共产党,不久被清除出党”;明明是奉命以国民党少将身份打入国民党东北保安司令部,却被说成是投奔杜聿明的剿共的东北保安司令部。在历史昏乱的年代中,被搞晕了头脑的人去研究一再被反复颠倒的历史,只能是“假作真时真也假,真作假时假也真”了。宇宙本无上下,历史也难有真伪,人生无非闹剧一场,何必苦苦探索!然而,我相信自己的直觉:他是个本着自己的良心、理智、认直负责而不肯作假的人。诚如,他的不愿为我隐瞒我的英文圣经一样,做假说谎不是他的本性。在狱内,他不断地阅读着在接见时送来的几何三角,似乎反映出他那任何三角形的三角之和永远等于一百八十度的思想方法和为人准则。 关押了两年多的四十九岁的葛佩琦的健康状况很差,起初的肺结核又使他患上了结核性脓胸,在胸部的创口里不断地有脓水分泌流出;抵抗力的下降,腱鞘炎又侵袭了他,致使他步履维艰。行路难,难行路。他的行路难,不是难于上青天,而是难于上厕所。每当我上厕所时,他总是喜欢借我上厕所之便,用手搭在我肩膀上,慢慢地走向厕所,然后又慢慢地随我回来。犹如我在扶着一个过街的瞎眼盲人。此景此状,假如一旦被批判,两个右派兼反革命,一前一后,勾勾搭搭,岂非狼狈为奸乎?在二十年后的一九七九年的那次长别后的巧遇,他还没有忘记长达半年的我扶他上厕所的情景。 一九六二年六月二日夜,在我保外就医前夕,由于此时我的行李已全部由监狱当局托运去上海,因而我是盖着葛佩琦借给我的毯子,睡在监房的木板炕上度过了在自新路看守所的最后一个漫漫黑夜,去迎接那并不光明的黎明。 假如时光可以倒流,我很想再去领略一下,在一九七九年夏,北京中级人民法院接待室里巧遇葛老时的那种无法形容的久别重逢的喜悦—— 一种彼此历尽劫难、绝处逢生,尚能相会的惊讶与欣慰! 我于一九七九年五月二日深夜三时,在难友王莘农(反革命,现已离休)的支持和陪伴下,自皖南白茅岭劳改农场偷逃至北京的。北大落实政策办公室接待了我,留我住在北大招待所。那时,我在向北大提出“右派”申诉的同时,又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反革命一案”的申诉。我的那张历尽千辛万苦、千方百计才得以保留的十五年徒刑的判决书,成了我彻底推翻原判的最有力的依据。在等待平反的过程中,一天上午在中院的接待室里,我遇到了坐在一旁的“乡音无改鬓毛衰”的葛老,而我此时也已步入饱经风霜的不惑之年。彼此长时间的凝视,终于由我的一声“葛佩琦!”而打破了僵局。此时的双方确认,其雀跃欢呼,自不必多言。待双方接待毕,他约我同去他在东城区交道口东大街九十六号的住所。 下车后,一路步行,在临近住所的墙上,正好贴有“区人大”改选的选民榜,他指着墙上的大红榜说:“我现在是公民,你看榜上有我的名字。”一个长期被无辜剥夺了公民权利的人,今朝一旦金榜题名,显得格外高兴。他又说:“这次回京,全仗毛主席于一九七五年底提出的释放全部被关押的国民党县、团级以上人员的那次特赦,我沾了国民党少将军衔的光。自山西监狱回京后,政府就将我安排在这里。”说着说着,就来到了一个有着破旧黑色大门的宅院,这就是交道口东大街九十六号。 九十六号宅院是北京标准的四合院,有一墙门间,入内有一个不算大的庭院,两侧各有一间厢房,里面还有一间房。葛老就住在一侧厢房内,另一侧厢房门前堆放着乱七八糟的杂物,看上去十分混乱。四合院内估计还住有二、三户人家,其光景属于普通的劳动人民。 推门入内,十平方米左右的小屋,倒也整齐,有一张小木床,一只写字、吃饭两用的台子和一把藤椅。临窗处放着一压缩液化气筒和一台液化气灶。葛老告诉我,这些都是居委会给他安置的,他的生活费每月二十元,看病可以实报实销。 此时已是午饭时刻,葛老虽视力极度不佳,仍坚持留我吃饭,并动手炒了鸡蛋和青菜。两个生于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出身和经历,却在同一大学毕业又以同样的罪名被逮捕判刑的人,在这个小小的却充满自由的斗室里,借着北京名酒莲花白的助兴,无拘无束地回忆着那刚刚逝去的漫漫长夜和甜、酸、苦、辣的往事,大有“对酒当歌,人生几何”之感叹! 我们怀念着过去相处中的点点滴滴;怀念着胡大夫对我们的关怀;也怀念着那些同监难友们的死活。没有悲伤,也没有愤慨,只有对逝去的一切的亲切怀恋—— 一种从死人堆里爬出来的人,对死亡所具有的较之常人相反的心态。在感叹之余,仍然深深地为我们共同熟悉的难友的不幸遭遇而惋惜,任宗正就是其中之一。 任宗正是北大法律系毕业的年青人,他因写了有关法律方面的“黑书”,以反革命罪被捕入狱,判无期徒刑。在我离开自新路看守所前的那几个月里,我们几个关在一起。他父亲在美国,母亲在北京。每次接见,他母亲都来探监,并送些吃的东西给他。他几次欲送些吃的给我,均因监规之森严而告吹。在我六月三日上午离监前的那一刻,他偷偷塞了一包糖果在我随身携带的小包中,说是对我的送别和祝贺。 当听到葛老讲述任宗正在山西狱中,在“文革”时期因所谓的抗拒改造最后被枪决的消息时,我终于忍不住流下了第二次或许又是不该流下的眼泪。记得第一次是父亲的死。 一九七九年夏天我在北京申诉的日子里,常去交道口探望葛老,那时他正在为他的右派与反革命一案的申诉而奔波着。有时也见他在帮邻居的孩子温习功课。他的反革命一案的平反早于右派的改正。当一九八二年,从报上获悉,葛佩琦的“错划右派”已得到改正的消息后,我即去信祝贺,并收到了他的回信。现将回信全文抄录于下,以致纪念。 强华同学: 你82年12月30日的来信早已收到,因琐事较多,未能及时奉 复,甚为抱歉!请原谅! 我们是北大同学,请不要以老师相称。对于我的平反,承你 关注,并赐函祝贺,至为感激! 我的问题虽然几经周折,但终于冤案得到了平反,错划得到了 改正,这首先要感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英明决策,感谢耀邦 同志的亲自过问! 章乃器先生的问题,确已得到改正。其它三人(章、罗、储) 的问题是否解决尚未得知。补工资问题,在去年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之前,传说要补;最近听说,中央办公厅9号文件规定:“文化大 革命”前的冤假错案平反后,一律不补发工资。据说错划右派的人 也包含在内。如果真是如此,那补工资的希望就很渺茫了。 很高兴地得知你已结婚,而且你的爱人是一位诚恳、正直、天真 的姑娘,这就是你后半生的幸福!希望你们比翼双飞,为祖国的四化 建设,多作贡献。 敬 祝 儷 安! 葛佩琦1983.5.14 住址:北京东城区交道口东大街96号 葛老的回信,我一直珍藏至今。见信如见人。平反后虽二度(一九七九年与一九八八年)见面,但限于经济原因,均因无照相机而不能合影留念,深以为憾! 几次会晤葛佩琦先生均未有合影留念。谨以葛老亲笔信一封以志纪念! 自一九七九年底告别葛老后,我回上海并任教于上海市具有一百余年历史的格致中学。又过了十年,那是一九八八年的夏天,因市高级职称评审机构对我的教龄计算发生了不该有的争议,为此,我赴北大。根据我一九五七年毕业后曾因右派处分而留校工作考查的事实,要求北大出函证明我的教龄应从五七年北大开始计算。在得到了北大的如实证明材料后,我特地至城内张自忠路三号人民大学城内本部拜访了葛老。几经周折,终于在诺大的校园内找到了葛老所住的:人民大学宿舍西五院的住宅。 西五院是一排老式平房,处于校园内的僻静处,环境很幽静。二居式的住房:内间分隔成前后两小间,当作书房与卧室,共有二十余平方米;外间的近大门处是厨房兼饭厅,后面是洗澡卫生间,也有近二十平方米,较之我曾见的东大街九十六号的住处大有天壤之别。 年已七十六岁高龄的葛老,极差的视力虽限制了他的行动,但仍孜孜不倦地在撰写他的回忆录。的确,以他的为人、他的组织与领导“一二•九”学生运动的事迹、他的在抗日战争时期和抗日胜利后所从事的共产党地下工作的经历以及最后近二十年的无辜关押……著书立说,对历史是个见证,对世人足以引起反思,对后人即使没有教诲也颇有启迪。 政治不是我们的全部兴趣所在,而生活琐事却是朋友间闲聊的主要内容。葛老告诉我,他现在按高教三级待遇每月退休金二百二、三十元,除了八十元付保姆工资外,每月所剩无几,有时还入不敷出,大有捉襟见肘之窘迫。在谈到他老爱人时,他说,彼此都老了,没有复婚的必要,彼此常走动走动。他又说,他喜欢静,一个人居住没有人打扰他的写作,是否合在一起等搬了新居后再说。他指的新居,是在校园内离他西五院住宅不远的、正在动工修建中的职工大楼。告别时,尽管他视力极差、行动不便,仍坚持送我一程,在途中见到了那座规模颇大、尚未竣工的高层建筑。 朋友间闲聊本无宗旨,谈啊谈啊,从生活琐事又回到了过去和现在的社会状况。在谈及老北大时,葛老对校长胡适于北平解放前夕的离开大陆一事,虽不免有所惋惜,但鉴于这几十年来知识分子的非常遭遇,他长吁了一声,说:“或许,胡适的选择还是对的!”(胡适是老北大的最后一任校长。离开大陆后,他曾于一九五八年出任台湾的“中央研究院”院长,一九六二年去世。——笔者注)那时,正值一九八九年的震撼全国乃至世界的六四风波的前夕,社会矛盾十分尖锐,不可能不影响到一个一生坚持真理、性格戆直而浑厚的长者葛佩琦的情绪,他不无愤慨地说:“早知现在这样腐败,当初在东北时,跟着他们(指国民党军队,当时他以少将身份打入国民党东北保安司令部——笔者注)一走也就算了!” 此话很令我愕然,似乎感到不应出自于一个一生经历过传奇般坎坷曲折,并在极端困苦的情况下,“心胸豁达,忍辱负重,刚直不阿,坚信中国共产党,对革命信念始终不动摇的崇高精神”(见一九九三年一月二十六日人民日报,关于当年参加“一二•九”运动的邓力群、朱穆之、吕东、袁宝华、韩天石、刘导生、顾大椿、任继愈等人士在京深切悼念他们的老战友葛佩琦去世的报导)的老布尔什维克之口。 以我与葛老的不寻常的忘年之交,追忆此话,绝无对社会公众舆论对葛老的高度而公正的评价说三道四之意;只是想说,世界上任何人,即使是贤者、圣者,只要不是神,总难免不带点情绪而活着。否则,马克思面对那些打着他的旗号而招摇撞骗的人,就不会说:“我决不是个马克思主义者”的气愤话。 此次告别葛老回沪后,一直打算再次去京,将允诺给他的一九五七年反右时那些左派人士批判他的文章带给他,以供他撰写回忆录时参考。孰料他竟于一九九二年与世长逝。呜呼哀哉!生未能再次会晤,死未能专程赴京吊唁,今借此回忆,以资纪念。君子之交淡如水,葛老在天之灵,定能见谅! 六、赤裸裸去的组织第三政党未遂的鲍明黔 鲍明黔,这位留着山羊胡须的古稀老人,在我与葛佩琦同住的监房中也是一位令人难忘的难友。他的罪行很特别,如果在社会主义的中国有政治犯这个罪刑称号,那么他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政治犯。 据他自己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初期,他和几个朋友曾上书周总理要求准许他们沿津浦线组织第三政党。此种纯属不识时务、对无产阶级专政的本质极端无知的要求,理所当然地被否决了。他的那几位朋友并不甘心,带着已经草拟好的新政党的纲领与章程跑到海外发表。海外的只能任其自然,而在国内的鲍明黔却成了他的同伙的替罪羊。这种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里,看来是理所当然、天经地义的事,但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中,就是大逆不道的反革命活动。没有处以极刑,给他以死刑缓刑二年的制裁,充分显示了无产阶级专政的严厉和宽大。一般地说,像这种反革命犯,只要在狱内没有大的反抗,缓期执行可以延缓下去直至改判。 鲍明黔也属于胡琪桐大夫的照顾对象,似乎很受胡大夫的敬仰。混熟了,我才知道此人的大有来历。 抗日战争期间,以鲍明黔的曾长期旅居美国,作为一名职业记者的经历,很引起了当时伪满州国政府的注意。伪满一度曾派人至北平,邀请他去东北任伪满的外交部次长(即副部长)。出于鲍的爱国之心,他不愿充当日本人的走狗而借故谢绝,并留起了长须,深居不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出于他对新中国民主的自以为是的理解,其从政之心又死灰复燃。其结果,必然是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作出了错误的选择。是可悲,抑可笑? 此人很幽默风趣,有时讲一些故事供大家消遣。他说,三十年代他在美国当记者时,有一位中国朋友交了一位美国女友。此中国朋友虽身在美国,却心在“孔孟”,很厌恶美国女友的、那种只有西方人才有的“开放”态度。忍无可忍之下,在一次舞会上,他用枪砰砰两下击伤了正在搂着他自己的美国女友大跳其舞的美国男子,幸而没有死亡。鲍明黔以东方人固有的传统礼教为他的朋友在法庭上作了辩护。结果,这位朋友按美国的法律判处十四年徒刑。后来,此人关了七年(美国刑期以二十四小时的一天折合刑期二天计算)被美国政府驱逐出境。如此持枪杀人,只关了七年,不知鲍是否在借故影射我们这里的刑“酷”,就不得而知!好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上纲上线还没有发展到文革时代的顶峰! “运球”是鲍明黔竭力推崇的锻炼方法。两手双举,转动身躯,并一起一伏地运动腹部的肌肉,他称之为Diaphragm(横膈膜)。尽管他的不停地“运球”,还有胡大夫对他百般的照顾,还是不能挽救他的老命。长期关押,使他的肝、脾出了问题,致使不停地腹泻拉屎,最终不得不调出肺结核病房,被转移至内科重病监房。不久,传来消息:鲍老先生因不停地腹泻拉屎而无法衣着,最终光着屁股死去。人,本来就是赤条条地来到这个美丽而充满诱惑的世界;死亡时能还其本来面目,赤裸裸一丝不挂地回归自然,何尝不是一种幸福。比用衣服掩盖着自己的丑恶体态,并还要竭尽包装之能事的活着的人,可能更显得十分洒脱! 七、重病房诀别北大同窗、死囚袁植芬 一九六一年底,正值隆冬严寒之际,我的肺结核有恶化的趋势,整天发烧,下午更甚,咳嗽不停,承胡大夫的照顾,将我调入一楼新开辟的重病号监。此时,我遇到了与我同时调入的袁植芬。 我与袁虽非同案,但双方案情有着一定的联系,在向管理人员说明我们的关系、并作出彼此不接触的承诺后,我们在此重病监房得以有为时约一个月的相处。而袁老兄也在这里走完了人生的最后旅程。 那时,袁植芬已被判处死缓二年。至今,我对袁植芬的案情和他被处的重刑感到迷惘和困惑! 一九五九年秋冬之交,袁在登上去广州的火车前被送劳动教养。即使偷渡罪也不至于判死缓。在相处的短短的日子里,为避众人耳目,我们之间交谈的机会也极为有限。他只是告诉我,由于在劳教所与几个劳教犯曾商议过越狱逃跑,而至罪上加罪,最终被判死缓。 罪行性质极为严重,但又无实际行动,诸如我上文中提及的鲍明黔,枪毙吧,似乎太重;不枪毙吧,又怎能显示无产阶级专政不可侵犯之神圣?死刑缓期二年却是个绝妙的办法。以袁的公子哥儿的派头,手无缚鸡之力,企图杀害关押地的看守人员越狱逃跑,无非是狗急跳墙,想入非非。当然,认定他是为首分子,又是右派分子,按逻辑推理,如同认定我为反革命集团的头一样,从严惩处似乎理所当然。 平时贪图享受、好逸恶劳的袁植芬,在被捕前是个三十岁不到的胖子。被捕后被肺结核、肠结核、骨结核等多种病魔缠身的他,如今瘦得已是皮包骨头,卷缩在监房靠墙的一角,其惨状令人心碎!体力的极度衰竭,使他不能也不愿多谈他被处死缓的原因。此时此地此刻还有什么可言!我记得,他瞪大着眼睛,用企求原谅的目光向我说:“是我连累了你!” 是的,袁被捕后,他的供词必然涉及我与他在制药厂时的共谋偷渡之事;然而,我心中有数,即使没有他的交代,在当时的环境中,我的被捕也是必然的事。一九六O年前后,大批右派分子被大跃进的洪流冲进监狱的难道还少?我等只是因所谓的抗拒改造而被捕的无数右派中的一小撮而已。我不抱怨时代,更不会迁怨于同窗。怨天尤人决不是我的本性。 在看守所内,半夜临危犯人的突然发作,由睡在其旁的同学高声呼叫“救人!救人!”的求救声,经常打破监狱内的可怕的寂静。此种情景,听多了,看多了,心中不仅不会引起恐怖,相反,却变得习以为常。犯人脆弱的神经因得到锻炼而变得坚强,他们无怨无悔地等待着死亡的来临,或者满怀信心地去迎接那遥远的光明,二者必居其一。一切由上苍安排,听天由命! 我是幸运的,由于重病号每人约有三十至四十公分宽的铺位,一天除了窝头与玉米粥外,还有一顿煮得稀烂的菜汤面条,我的病情出奇般地得到了稳定。一个月后,我回到了原先的病监。然而,袁植芬却没有得救,在我离开了重病房后不到两个月,终于传来了袁植芬的噩耗!一个有感于祖国的召唤,放弃香港的优越生活而回归大陆的青年,就这样在监狱中草草地结束了他的短暂的一生。留下了给社会、家庭、亲朋好友的无比惆怅与遗恨!—— 但在某些人的眼里,却省了政府的一颗子弹。 安息吧!我的朋友。愿你的灵魂平安地返回香港! 十八年后,即一九七九年夏,我在北大招待所等候改正与平反,那时整个生物系五十余名右派中,仅存袁植芬与我没有“右派改正”,更谈不上由法院宣布“反革命平反”。等候之余,我抽空去了城内有名的景山学校,找到了任教的、阔别二十年的袁植芬之妻司徒园。彼此杂乱的闲聊内容,我惟一能始终记得的是:“人都死了,老袁的平反事请不必费心了。我已申请出国,何必再自找麻烦呢?” 说真的,像我这样还活着的人,为了争取与常人一样地活下去,希求像个人样地站起来,需要“改正与平反”;难道早已命归黄泉的老袁也需要人世间的那套玩意儿?行将离开令人欲爱不能的祖国的司徒园,看来比我看得更远、更深。 后来,在我自北大返回上海后,听说,袁植芬已同样地被“改正与平反”。 又过了二十年,就是在写那不堪回首往事的回忆录的今天,我终于彻底地领悟到:改正与平反纯属多余。右派也好,左派也罢;反革命也好,革命也罢;只要心中有“佛”,无愧人生,也就足矣! 八、一纸判决定终生 我的在草岚子时写的“竹筒倒豆子”和盘托出的供词,总算得到了应有的回报。在到自新路后的不到半年,即一九六O年的十二月三十日清晨,我被押送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是日,极为阴冷。北京冬天的早晨,寒风剌骨。一辆有蓬的大卡车停在看守所大院内。犯人一个个地相继来到院中,没有上铐,大家焦虑地等待着。此时,我脑海里忽地浮起了曾经看过的一部苏联电影,其中描述那些关押在德国法西斯集中营里的高个子苏联战俘,利用转移那一瞬间,英勇地干掉了押解的德国士兵,抢夺了卡车逃跑的情节。夺车逃跑岂不痛快!-可惜,这只是我的一闪念,一个充满罗曼蒂克的幻想,但却反映出我的永不磨灭的反抗本性。 过不多久,提着大批手铐的刑警来了。一个人的左手连着另一个人的右手,每两人一付铐子,共计十二对,二十四人,纷纷登上大卡车。在卡车四周角上,各站着一名精悍的武装刑警,警戒着站立的犯人。这是我第二次上铐,比起被捕时的味道要好得多。真要感谢他们用的是带有较长链条的老式铐,而不是卡得紧紧的新式铐子。 路上行人稀少,均穿着厚厚的棉皮猴,戴着大大的帽子,他们好奇地望着我们这批衣服单薄而多数没有戴帽子的犯人,或许他们以为我们这批犯人正在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或别的什么…… 但我此时却惦念着早上还未来得及吃上的早饭—— 一碗老玉米粥和早已冻僵的那只被铐的左手。 自新路看守所至崇文门台基厂的中级人民法院,路程不算远,一、二十分钟即可到达。下车后,我们在候审大厅等候开庭,此时刑警已经解放了我们的双手。候审厅设备不差,中央还有一个丝丝发响正在燃烧的大火炉。稍后又来了一批犯人,四、五十名犯人,济济一堂,热闹非凡。法院的门庭若市,反映出年终需要开庭了结的犯人的众多,也烘托出无产阶级专政的日益强大与巩固。 几个庭同时开审,一批一批进进出出,每次开庭的时间有长有短,不尽相同。大家焦虑地等待着,到了临近中午送走了已经开过庭的犯人,而我还是等着。好在,中饭没有忘记我们。俟到吃午饭时,每人分到三个黑呼呼的高粱米窝头,还有十分美味的三、四根萝卜干。久违了!萝卜干,即使你其貌不扬,我还是深深的爱你。三根萝卜干足已弥补那顿早餐的损失,因为它唤起了人间还有鲜味在的直觉。下午约三时,开庭审理轮到了我。 从强迫我在逮捕证上盖指印,我高声叫着“我要公开开庭,我要辩论……”的那时刻开始,所梦寐以求的开庭终于变成了现实。希特勒制造的国会纵火案,开庭时社会民主党人季米特洛夫的公开辩护,像幽灵一般地在我脑海中徘徊荡漾。如果是公开审理,那么这一次不可多得的机会,我将利用它反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我的指控,以捍卫我的不可侵犯的公民权利。就在此刻,一个意想不到的熟人在我面前出现,他就是草岚子看守所对我预审的审讯员。他似乎很洞察我的心思,在开庭前一刻,对我进行最后的“忠告”:“你应当老老实实地在法庭上供认一切。如果你翻供,那有你好看的!”是他心虚,再次恫吓?还是出于他对我的怜悯,而作最后的关照?我心中有数,自不必多言。好汉不吃眼前亏,事到如今只有认账,阿Q精神再次使我清醒。 当我被法警押入法庭时,空荡荡的法庭更打消了我准备高谈阔论地反驳指控的想法。即使我有勇气、有口才,我的高谈阔论说给谁听?对牛弹琴,尚且还有牛听。现在除了审判桌上坐着的法官、书记员、检察官和所谓的两名人民陪审员外,既无旁听席、更无旁听人的空荡荡的大厅,真可谓空无一人,空无一物;有的只是站在大厅中央的身穿破棉袄、骨瘦如柴的我和那个站在门口警戒的一名法警。 姓名、年龄、籍贯、捕前职业……一连串的验明正身的法定问话之后,接着由检察官宣读了对我的起诉书。之后,法官紧接着一次又一次地要我重述起诉书中的对我指控的内容,以作为我的当堂供认。庭审十分顺利,有问必答,有答必实(按起诉的内容,按草岚子审讯员刚才对我的嘱咐)。大约不到一小时,就完成了对我这一件重大反革命宣传并叛国投敌大案的全部庭审。我真怕拖延时间,回自新路看守所晚了,我那顿晚饭会不会再像早饭一样成为泡影! 那时距一九四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足足已有十二个年头,距五四宪法的颁布也有六、七年了,在“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口号下,在首都的一个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审理过程中,并没有见到能为我如此罪孽深重的人进行辩护的一名律师,更不用说有公开审理的一名旁听者出席。我享受了一次阳光制度下的非阳光审判。 没有辩护的指控,不可能有法庭的真正开庭;没有被指控人的辩护,也就不可能有法律的公平和公正。如此开庭,岂不令人深思! 当最后一批犯人开庭结束,集体押送回看守所时,晚饭早已开过。留在盆中冰冷的残粥,我用尽了一切可能的方法,怎么都刮不到规定的两碗。算我倒霉,又损失了半碗稀粥。 从延安时代就提出的“精兵简政”确实大有成效。我的反革命案,只须一审已显足够。又过了一年余,在一九六二年的三月二十八日,我收到了法院对我的判决。这次,当然无需开庭,只是叫我到看守所的办公室,将那几页用最廉价的草纸般的纸打印成的判决书塞给了我。而在那庄严的判决书上,有关年龄的打印字上还有用钢笔作的涂改。现将此判决书,按原件抄录于下: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 (60)中刑 反字第1205号 公诉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员 张友俭 被告人:张强华,又名唐强东,男,25岁,上海市人,家庭出身 旧官僚,本人成份学生,汉族,大学文化程度,捕前住北京制药 厂分厂职工宿舍。被告自幼读书,1953年考入北京大学,因在揭 露胡风反革命集团运动中犯立场错误,于1956年被开除共青团团 籍,1957年乘党整风之机向党进攻成为右派,后在北京制药厂监 督劳动至1960年4月30日因犯反革命罪被逮捕,现在押。 被告人:赵树范,又名赵树林,男,26岁,河北省天津市人,家 庭出身资本家,本人成份学生,大学文化程度,汉族,捕前住北 京制药厂赦孤堂宿舍……(笔者从略) 被告人:王又芈,男,25岁,江苏省南汇县下沙镇人,家庭出身 自由职业,本人成份学生,汉族,大学文化程度,捕前住北京制 药厂赦孤堂宿舍……(笔者从略) 本院于1960年12月30日公开审理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 (60)京检分反起字第486号公诉的张强华、赵树范、王又芈反革 命一案,业经审理终结,查明各被告犯罪事实如下: 被告张强华,1955年其父因犯反革命罪被镇压后,即对党怀 恨在心,1957年乘党整风之际猖狂向党进攻,张贴反动大字报恶毒 的诬蔑我党,并勾结右派分子出刊、散发反动刊物“春雷”等。成 为右派后,对党更加仇视,在监督劳动期间仍坚持反动立场,1958 年3月即与在北京制药厂劳动的反动分子陈嗣麟勾结在一起,曾多 次密谋偷越国境逃往香港,同时又纠合被告赵树范、王又芈及在制 药厂劳动考察的右派分子沈志庸、徐鸿年等人组成反革命集团。 1958年,被告张强华又与在制药厂劳动考察的右派分子袁植芬 (已法办)相互勾结,曾先后将被告赵树范、王又芈及反动分子陈 嗣麟介绍给袁,并多次秘密集会阴谋偷越国境。被告张强华、赵树 范、王又芈还积极为袁逃往香港出谋划策,决定由袁偷越到香港, 然后再由袁设法将被告张强华、赵树范、王又芈带到香港背叛祖国。 为此,被告赵树范还为袁植芬买好了到广州的火车票。 此外,被告张强华、赵树范、王又芈经常在右派分子中散布反 动言论说:“右派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是光荣伟大的”。诬蔑我新社 会“比奴隶社会还坏”,“对人剥削史无前例”。恶毒的攻击我党领导 “比希特勒统治还厉害”等等,其反动气焰极为嚣张。 各被告以上罪行,有捡举材料和同案犯口供材料在案证实,足 资认定。 查被告张强华、赵树范、王又芈立场极端反动,仇视社会主义 制度,诬蔑攻击党的领导,成为右派后,仍坚持反动立场,继续进 行反革命活动,以被告张强华为首勾结赵树范、王又芈等组织反革 命集团密谋偷越国境,背叛祖国,已构成反革命罪,应予从严惩处, 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十一条、第七条二款及 第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张强华犯反革命罪判处徒刑十五年(刑期自1960年4月30 日起至1975年4月29日止)。刑满后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被告赵树范犯反革命罪判处徒刑十二年(刑期自1960年4月30 日起算至1972年4月29日止),刑满后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被告王又芈犯反革命罪判处徒刑八年(刑期自1960年4月30 日起算至1968年4月29日止),刑满后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如不服本判决,于接到判决的第二天起十天内向本院提出上诉 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院长 王良 审判员 孟力 人民陪审员 刘国治 人民陪审员 廉大振 1962年3月28日 书记员 谢宏英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印章) 一份发人深省的一九六二年三月二十八日的判决书 好一份正大光明的判决书!有犯罪动机——立场极端反动,仇视社会主义制度;有犯罪事实——组织反革命集团密谋偷越国境;有犯罪证据——检举材料和同案犯口供材料;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更有代表人民的人民陪审员的介入,真可谓之“天衣无缝”、“无瑕可击”。简直可以与清朝康熙时的“清风不识字,何得乱翻书”和雍正时的“维民所止”两大文字狱相媲美! 遗憾的是,这种给犯人的判决书,本应由犯人妥善保管,用以时时反省自己的罪行;然而,保留判决书却在监狱中视为禁忌。绝大多数犯人,特别是我等的反革命犯的判决书,在狱中一旦被管理员发现,即以妄图变天和秋后算帐罪加以没收销毁。这份判决书,我挖空心思,有时将它缝在棉被里,有时藏在皮箱的夹层里……从北京到上海的十余年的监狱生涯中,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得以保存下来。今天将它从阴暗的角落里拿出来爆光,见见太阳,也让尊敬的读者欣赏欣赏。陶渊明如果再世,见此判决书,仍然会惊呼:“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吧! 生活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具有现代法律头脑的人们,已完全没有对此奇文大加批判的必要。如果,真的要动批判之干戈,那么,同样是出自于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的另一份判决书 —— 一份截然相反的判决书,就是最有力的批判。现按原件抄录于下: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再审判决书 (79)中刑监字第651号 申诉人(原审被告):张强华,又名唐强东,男,四十三岁, 上海市人,原为北京大学学生。一九六二年三月二十八日经本院 (60)中刑反字第1205号刑事判决,以反革命罪判处有期徒刑十 五年,刑满后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现本人提出申诉。 经本院再审认为:张强华一案,原判在认定事实、性质及适用 法律上均属不当。据此,改判如下: 一、 撤销本院(60)中刑反字第1205号刑事判决; 二、 宣告张强华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天内,向本院提 交上诉书及付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一九七九年九月七日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印章) 迟到了二十年的无需更多理由的宣告“无罪”复审判决书 一纸判决,使我白吃了十五年的官司和五年的强制劳动(皖南白茅岭劳改农场);一纸判决,又使我重见天日恢复自由,足见法律的神圣与庄严;更告诫人们:一个切实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法律体系与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是何等的休戚相关啊! 2000年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的、由国家人事部专家服务中心所编辑的《中国专家大字典》第八卷第1445页有关我的主要贡献中记载着“1957年在北京大学时曾主编过校内刊物《春雷》小报,有过一定的影响”,四十年前的罪行,变成了今天的主要贡献,真乃天翻地覆沧海变成桑田。 时代在前进,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正在涤荡着一切污泥浊水。一九七九年的再判是对一九六二年判决的彻底否定,就是明证。 按对我的判决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一九五二年二月二十一日颁布)的第七条二款:“解放后组织或参加反革命特务或间谍组织者”可以“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其情节较轻者处五年以上徒刑”;第十一条“以反革命为目的偷越国境者,处五年以上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第十七条“犯本条例之罪者,得剥夺其政治权利。并得没收其财产之全部或一部”,除了我这个穷光蛋没有财产可以没收外,我仍然要感谢六十年代的可尊敬的法官和那些挂着陪审员头衔的人民陪审员,他们没有按判决书上所说的“从严惩处”将我处以死刑,而留下了我这条狗命;否则,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民政府对我的平反只能是为我招魂了! 九、“衣锦荣归”故里 一九六二年三月份的判决,使我的身份从未决犯转变为已决犯,从此可以享受一个名副其实的犯人的待遇:参加劳动、写信给家属和接见家属等,其中对长期未决的犯人,接见家属是头等大事;而对我来说,接见家属固然重要,但外送劳改,如兴凯湖劳改农场,则是最担心和可怕的事。如果一旦送往中苏边境的兴凯湖,与上海相隔十万八千里,接见将成为不可能。为此,我写信给母亲,请她前来北京,探望我这个忠孝不全的儿子。 我母亲,一个年近六旬的老人,在经历了我那历史反革命父亲的被镇压后,接连着的是我的划右、被捕和于建国前投奔革命的我哥哥被党内以阶级异己分子罪名的清洗等一连串的打击,如今,她又将面对第二个儿子判处十五年徒刑所给她的再次打击。她—— ¬一个善良的中国传统妇女能忍受得了吗?死离不如生别,乘此还活着的时候,见一次面吧!免得彼此终身遗恨。我焦虑地等候着母亲的回复。 就在此时,一个喜讯来临了! 在一次例行的检查病情时,乘着盥洗室无人,胡琪桐大夫对我说:“最近将有一次大调动,有大批的犯人将送兴凯湖劳改,名单中有你。”我听后大惊失色。但他不无得意地说:“你放心,我已将你的情况报了上去,说你的病情无法忍受那里的气候条件,如送去那里,很可能会死掉。”接着他又说:“最近还有一批人保外就医,你上海有家人,他们如能接纳你,你保外就医的可能较性大。关键在于你家人对你的态度。” 胡大夫向我透露上述信息的时间,约在一九六二年的四月上旬。监狱为什么在准备押送犯人去兴凯湖劳改的同时,又有保外释放一批犯人的举措呢?其原因与当时的政治气候的转暖有着密切的关联。 “一九六二年,由于‘大跃进’的受挫,中共中央于一月十一日至二月七日在北京召开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即七千人大会。毛泽东在会上作了自我批评。他说‘凡是中央犯的错误,直接的由我负责,间接的我也有份,因为我是中央主席’。”(引自叶永烈:《反右派始末》) 此后,朱德、陈云、刘少奇都作了相应的发言。陈毅老总对知识分子更说了“应该取消‘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帽子,今天,我给你们行‘脱帽礼’。”(引自《反右派始末》)……可见,政治气候的暖风也吹进了监狱。 不久,胡大夫又借查病时的方便,将他上报我的病情向我作了详细的介绍,嘱咐我在上面(指监狱当局)向我当面询问时,务必按他所说的那样“如实”回答。如果说,过去那段时期我得到胡大夫的关怀只是在医疗和生活上的明的照顾;那么,这一次则是在政治上的暗中相助。胡大夫的行动促成了我的保外就医。我没齿难忘:这三年保外就医给了我长期牢狱生涯的一个喘息机会。如果没有此次保外,我很可能会病死在兴凯湖或其它什么劳改场所。 一九六二年六月三日,这个令我一生难忘的日子的早上,带着依依惜别之情,告别了同监房的难友,特别是朝夕相处多时的校友葛佩琦和任宗正。他们因判无期徒刑不能享受有期徒刑犯的保外就医待遇。自新路,对我而言是个吉利的名字,在此我获得了“假释”的新生。 在监狱办公室,管理员给我办完了出监的“假释”手续,发回了我寄存的物品:少量人民币、手表、小刀等物。此时,监狱当局向我约法三章:(一)不准向外谈论监狱内情况;(二)不准在车上乱说乱动;(三)回家后,要遵纪守法,服从地方政府的管教。大件行李已于昨日托运,我随身只带小包一个,轻装登上了那辆没有任何标志的黑色小汽车。 我没有带铐子,与常人一般,只是座位前和身旁多了两位押送人员:一位穿着便服夹着公文包的干部和另一位着黄色军便服而不带武器的军人。坐着平时难得一坐的轿车(那时出租车极少,更无私人轿车),在车上东张西望地浏览着京城街头的景色,憧憬着不久将来的自由生活,心中自有说不尽的高兴。汽车风驰电掣般地直驶北京新车站,不多一会,就下车进站。 当时的新车站,从进门到候车室,因无现在的电动楼梯,旅客只得步行拾级登上。为了保证病号的安全与健康,那位夹公文包的干部以送病号为由,要求开启升降电梯将我送至二楼。他是严格地执行着有关护送病犯的管理制度的,对此,我不免有所触动。 在火车上,我被安置在最顶上的一个卧铺,下面两个铺位供他们轮流地休息,以便对我进行全天候的监视。当用餐时,他们也轮流上餐车。用餐,我则不用担心,因为在离看守所登车前,监狱大伙房送来了一包约有二斤重的烘干的馒头片和一小包腌制的疙瘩菜(南方称大头菜)。我躺在那没有睡具的光秃的硬卧铺上,喝着那位干部给我付了伍角钱的茶水,就着咸疙瘩菜啃着干馒头片,很感逍遥自在。对面铺上的一位先生,见我如此奇特,好意地递上一小包糕点,被我婉言谢绝。岂不知,我在车上是不能跟任何人接触的。我岂敢忘了临行时的约法三章! 我非常知趣,三十小时左右(那时的普快很慢)的旅途没有下过铺,除了几次小便和一次大便。在征得了他们同意后,由穿军便服的军人陪同去厕所。厕所门是不准关闭的, 必须半开着, 那位军人在门口守着以阻止别人对我的打扰 ——当然是防止我从厕所跳窗逃跑或自杀……“方便”还要有人护驾,是我一生中惟一的一次享受了首长级的待遇。 要是没有那个跟班,没有我只有一块镜片的眼镜(另一片早就在看守所中摔碎了),我那常人的衣着与出监前特地为我修剪过的长发与胡子,谁能看出这个孱弱瘦小的年青人却是一个被认定为叛国投敌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凶恶敌人? 次日,到达了久违的家乡——上海。他们给我提取了托运的行李,又叫了一辆出租汽车,将我送至福州路的上海市公安局。在市局内的庭心中,军人陪我等了好半天,才见那位去联系的干部回来,说是市局不接纳,要直接送分局。那位军人提出要雇人力三轮车送我,被干部否决后,打电话要了一辆汽车,把我径直送往位于南京西路常德路口的静安寺分局。 在静安分局的治保科里,我与一些类似小偷小摸的人关在一起。那些小偷小摸议论着我,他们很以为我也是他们的同类。交接手续办完,两位大功告成的护送者离去时,嘱我等候分局的安排。我心中想:上海是个花花世界,两位可别忘了好好地游览游览,以不虚此行。 又一小时过去了,姗姗来迟的母亲终于在居委会干部的陪同下来到分局。在一张担保书上,母亲作了如果我一旦逃跑,将由她负全部法律责任的承诺并签名画押后,我总算随着母亲回到了自己的家。母亲在担保书上签字时,苦着脸自言自语:“好好一个人,被弄得这样,还能逃跑?”。她老人家的那种欲说无言、欲怒不敢的无可奈何的神情,我至今还记忆犹新。 次日清晨,专管我家所在地段的户籍警及时登门“拜访”了我这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大敌。嘱我母亲立刻将我送往他事先早就了解到可以接纳我的上海郊县川沙的外祖母家,不允许有更多的时间在上海逗留,以免影响治安。我因旅途的颠簸又发烧起来,经母亲央求后,才同意我这个瘟神在家小住一星期。 一星期后,母亲陪同我来到久别的外祖母家。从此,开始了我长达三年半的流放生活。 三个月后,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四日到二十七日,召开了著名的“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会上,伟大领袖毛主席发出了“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的号召。刚回暖还不到一年的政治气候又突然转寒,政治寒流又一次袭击着人们生活的每个角落。此时,我额手庆幸:上苍对我的保佑,使我及时地脱离了监狱的苦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