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英在獄中舉報了不少官員,一個重大的疑問是:“地方官員聯名上書東陽法院:一定要殺吳英。為什麼?” 以下文字摘自《滕彪:吳英的生命和你我有關》 2006年12月,因債務糾紛,她被義烏市的楊志昂、楊衛陵的楊氏家族成員綁架,並被強迫簽署空白文件三十餘份,現金數萬元、現金支票330萬被搶走,被強迫交出數張銀行卡密碼。吳英報案後,當地公安一直沒有立案,她卻在兩天后收到一封裝有兩顆子彈的信封。 2007年2月10日下午4點30分左右,在事先沒有任何徵兆的情況下(至少在本色普通員工和市民看來),本色集團在東陽的所有門店,在短短幾分鐘內,全部被東陽警方控制。 民營企業急需貸款銀行不管,綁架搶奪屬於刑事案件公安卻不管,本屬民事領域的民間金融活動,因為有利可圖,政府的積極性來了。吳英報案似乎是她命運的轉折點。報案後不久,2007年春節之前,資金鍊趨緊的吳英被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吳英檢舉過她所行賄的多名官員,也當然意味着她有過行賄行為。(需要指出,在檢察院沒有指控吳英犯有行賄罪的情況下,律師和公眾並不應該扮演指控者的角色。)假如從一開始就僅指控吳英行賄並且證據充分,在法律上似乎問題不大。但行賄罪沒有死刑,在受賄者沒有調查清楚的情況下,更不能匆忙認定行賄。何況還是吳英主動交代的,依法應“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何況是被索賄還是行賄還難說。 吳英自己說,“也不知道多少人希望我死,多少人希望我活。”誰希望吳英死?吳英被刑拘後,為求立功免死,曾檢舉她所行賄的多名官員。其中荊門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李天貴、荊門市農業銀行副行長周亮、中國農業銀行麗水市燈塔支行行長梁驊均已經獲刑。吳英的父親透露,吳英在看守所中舉報了另外7名官員。此外,一審前,東陽市政府十幾名官員曾寫聯名信,要求一審法官判處吳英死刑。一審判決完後,這些官員又曾到浙江省高院,要求二審維持原判。 有網友例舉了吳英被抓後的資產被處理過程的可疑情況:本色概念酒店,至少5000萬,450萬拍賣;38輛汽車,2000多萬,390萬拍賣;法拉利,375萬,去向不明;珠寶,7000多萬,去向不明;博大新天地商品房買斷銷售權定金,500萬,去向不明;希寶廣場定金,500萬,去向不明;本色集團財務沒收現金,75萬,去向不明;強行拍賣得款,500多萬,去向不明……這裡面有多少貓膩? 吳英究竟檢舉了多少官員?姓甚名誰?多少金額?有無查處?哪些官員聯名要求處死吳英?他們從吳英資產中獲利多少?這些官員不正是做賊心虛嗎?按圖索驥有何困難?成功檢舉貪官屬於重大立功表現,為何法院量刑時不予考慮?在這麼多問題沒有說法的情況下,匆匆忙忙判吳英死刑,不是殺人滅口又是什麼呢?殺吳英或是一箭三雕:一殺雞駭猴,恐嚇民間資金流動,阻撓自由金融制度,維持壟斷特權。二殺人滅口,埋葬吳英掌握的大量官員腐敗的證據。三殺人奪財,重新上演屠殺資本家血腥一幕,不是化私為公,而是化私為官。 這是在網上找到的資料:楊志昂、楊衛陵 楊志昂,男,漢族,1973年10月8日出生,身份證330725797310082333,漢族,大學文化程度,職業是律師,因吳英案於2007年2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三月被逮捕,2007年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編輯本段涉吳英案 2006年,吳英的債權人楊志昂表示有一筆美元的生意要和吳英談,並以合作夥伴為由輾轉溫州、杭州、馬鞍山幾個地方,就在馬鞍山的南湖賓館綁架了吳英。 據北京東衛律師所的吳英調查筆記顯示,參與這次綁架的有浙江陽光事務所律師律師楊志昂,楊志昂的哥哥楊衛陵,楊衛陵的老婆,義烏市政府工作人員;楊志昂的外甥高宇,有楊志昂嫂子的妹夫,另外還有三四個吳英不認識的人,其中楊志昂是吳英的債權人,據吳英自己寫的舉報材料稱,自己曾向楊志昂借款3130萬元,已還款900萬元,目前還欠款1095萬元左右。 此次綁架前後一共九天,吳英表示,自己被拿走的東西包括:3萬多現金,價值50多萬的伯爵手錶一隻,翡翠一致,本色公司公章、經營執照、稅務登記證、貨款正、銀行卡共20多張,還有300多萬的銀行匯票一張,另外楊志昂還強迫吳英在多張空白A4紙簽字,並讓吳英抄寫了一些委託書、收條等。 綁架期間,綁架集團就警告吳英不要他報案,在楊志昂等人釋放了吳英之後,吳英到東陽公安局報案,從當晚九點左右到公安局報案筆錄,到第二天七點左右才結束,但是之後公安局並沒有立案。“楊志昂是義烏市陽光律師所的律師,作為律師他參與綁架,知法犯法,同時他也是第一個在義烏開地下錢莊的人,他的家人也有義烏政府方面有關係,嫂子是義烏市政府裡面的人”吳英的父親吳永正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