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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吴英所曾拥有的资产? 2012-02-16 14:38:33
 吴案存在着不少疑问,其中的一个疑问是:吴英所曾拥有的资产是多少?

笔者想问的问题是:吴英的企业有一千多工作人员,遣散一千多工作人员然后来估算其不动产和银行存款,从经济学的观念来说这合理吗?

本人见到吴英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自然在刑事裁定书中不可能有处理吴英的资产详细的交待,但在吴英案的卷宗中应有详细的记录。这亦是本人要求公开吴英案,“谁都知道法是统治阶级意志之表现,是容不得庶民之意志,同时谁都知道一些人惯于掩盖事实真相,而且只要掩盖部份事实,就可让傍人看来无理变成有理。浙江省高院二审审判长沉晓鸣既然是信誓旦旦,颇有自信,为什么不公开所有吴英案之卷宗以及所使用之法律条文和有争议之法律术语的解释,让知情者、当事者、有兴趣的专业人士和庶民来检查、揭露、补充和评论?在审判长看来是不是那些人士只有府首贴耳洗耳恭聼之份?还是因为没有先例,不敢嚐试?一个谁亦无法否认之事实是:目前中国国内群体事件频发,请问审判长谁应对此负首要责任?政府的职责是什么?难道暴力维稳就是理?用庶民之血来表敍政府之理?”全文见 “评‘浙江高院否认官员联名上书要求判吴英死刑’”

笔者转载的一文:“祸‘水’与暗渠:吴英案的资产处理”

http://news.ifeng.com/shendu/nfzm/detail_2012_02/10/12427263_0.shtml 提出了不少疑问,一些疑问如: “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中从2005年5月至2007 年2月吴英集资77339.5万元至案发时尚有38426.5万元无法归玩。”对于这一数额,吴英的多任辩护律师均对此表示质疑。“法院认为吴英将非法集资所得资金的绝大部分未用于生产经营,而是用于支付前期集资款的本金和高额利息。但是,却没有做过数据上的统计,你能说出她有多少钱用于投资企业、有多少钱用于还本付息了吗?”吴英的辩护律师杨照东说。

刑事裁定书中提到:“此外尚有5619万欠款,由相关单位和个人向公安机关申报债权总计2034万,12037万珠宝只支付2381万。

案发后,由公安机关查封和冻结了被告人吴英及相关公司和相关人员名下的财产和银行存款,经鉴定总计价值17164万元。”

问题是“由公安机关查封和冻结了被告人吴英及相关公司和相关人员名下的财产和银行存款,经鉴定总计价值17164万元。”这一17164万元数据是如何得到的?

笔者将“祸‘水’与暗渠:吴英案的资产处理”一文之“资不抵债?”翻印于下:

“资不抵债?

如果吴英及本色集团的总资产,“经鉴定为总资产价值1.7164亿”,将根本无力偿还3.8亿的巨债,但在吴英的父亲看来,光把房子卖了就能还掉

从头到尾,资产的拥有者——本色集团一直被排除在资产处置的大门之外。对于巨额财产的去向,他们连个查封清单都没看到,后来即便对价格鉴定提出异议,官方也还是照拍不误。

2008年6月15日,本色集团向东阳市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价格鉴定异议书》,认为东阳市价格认证中心2008年4月作出的鉴定报告价格畸低。起码均价6500元每平米的住宅,在这家官办鉴定机构的笔下只有3800元每平米;一个原价30万的全新自动洗车机,被认定只值7万,异议书说,“比卖废铁还便宜”。

这个在吴家人看来“不客观”的鉴定,直接导致了吴英的“资不抵债”。如果根据一审判决书,吴英及本色集团的总资产,“经鉴定为总资产价值1.7164亿”,根本无力偿还法院认定的3.8亿巨债。但吴英的父亲认为,光把这些房子卖了就可以还掉。

房产是吴英所有投资中最大的手笔,2006年前后,吴英曾斥资数亿元在东阳核心地块、湖北荆门购置了大量商铺和住宅,其中,东阳博大城市花园2200万元,通江花园近3000万元,望宁公寓5000多万元,湖北荆门1400万元,浙江诸暨近300万元等。

如今,价格在2008年基础上又几乎翻了一倍。南方周末记者调查发现,以吴英购买的博大城市花园为例,2006年4月,吴英买的住宅均价只有3000元左右,现在已经涨到了1万。就算按最初价格的三倍算,吴英手里的房产至少可以卖到将近4亿。

不过,这些房产的命运并不由它的“主人”自己说了算。东阳公安去年对媒体声称,吴英房产的保值升值可能性大,他们不会处理。

吴英案中,金华中院和东阳公安的关系甚为微妙。本色集团和吴英的财产如果不审计清楚,直接关系到案件定性,但金华中院一直以拿不到账本为由拒绝进行司法审计。”

此外按照吴父吴永正的说法,“当时价值七千万”、现在可能价值几个亿的珠宝不知去向,数笔投资、被扣押的现金下落不明……。

重重疑竇,不得不使人怀疑金华中院办案有多少猫腻。中国高法称将审慎复核吴英死刑,希望最高人民法院本着实事求是,釐清细节,公置于众。自然更好能公开审核吴英案。

(2012/02/16 发表)

浏览(1024) (0) 评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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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勵施浙甯 留言时间:2012-02-17 09:32:17
“谁都知道法是统治阶级意志之表现,是容不得庶民之意志,同时谁都知道一些人惯于掩盖事实真相,而且只要掩盖部份事实,就可让傍人看来无理变成有理。浙江省高院二审审判长沉晓鸣既然是信誓旦旦,颇有自信,为什么不公开所有吴英案之卷宗以及所使用之法律条文和有争议之法律术语的解释,让知情者、当事者、有兴趣的专业人士和庶民来检查、揭露、补充和评论?在审判长看来是不是那些人士只有府首贴耳洗耳恭聼之份?还是因为没有先例,不敢嚐试?一个谁亦无法否认之事实是:目前中国国内群体事件频发,请问审判长谁应对此负首要责任?政府的职责是什么?难道暴力维稳就是理?用庶民之血来表敍政府之理?”全文见 “评‘浙江高院否认官员联名上书要求判吴英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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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xpertise 留言时间:2012-02-17 08:41:09
辛苦博主写得那么多,看来一定是对吴案研究了透彻了。但是,博主显然对中共的法律没有研究透。中国的宪法第一要义就是中共领导中国的一切。由此去解释任何事情,相信博主也就会释然些。吴的案子到底如何判,早已经脱离了法理,而作为统治利益集团手中的一个砝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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