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鏡本人轉發“南中國海爭議可能成為克里訪華焦點” http://www.voachinese.com/content/kerry-asia-20150515/2768729.html 一文之按語中本人指出:人與人之間的衝突是物質和精神的利害關系所致,國際上之衝突亦是物質和精神的利害關系所致。戰爭一旦打響誰亦無法控制其規模,只能順其自然。以現代武器之殺傷力及破壞力,難以設想其後果……
這是VOA的一篇報導,本人自問沒有能力評論,故將一些讀者評論亦複印在此。供讀者評論。
亦在明鏡轉戴了“美官員盼台灣與涉海洋領土爭端國家對話” http://www.mingjingnews.com/MIB/Blog/blog_contents.aspx?ID=0000011700000124
其按語是:本人在網上閱讀過VOA不少有關南海形勢之報導,轉戴了南中國海爭議可能成為克里訪華焦點一文,深感其報導之觀點和立場之不同。亦許因外交詞曲非本人所能理解,故轉戴此文供思考。
而VOA“奧巴馬就中國在南中國海的擴張提出警告” http://www.voachinese.com/content/obama-south-china-sea-20150601/2803934.html
更使本人感到不解?
這裡引述其中一段:
“美國之音
最後更新 03.06.2015 01:20
美國總統奧巴馬星期一嚴厲警告中國說,中國在南中國海的填海造島活動具有不良效果,而且對東南亞的繁榮構成威脅。
他對一個到訪美國的東南亞青年領袖團體說,有可能中國對那個水域的一些領土聲索是合理的,“但他們不應該為了確立那些聲索而拳腳相向,把別人趕出去。”奧巴馬在白宮說這番話時做了個胳膊肘向外推的姿勢。
奧巴馬說,美國在那個地區沒有領土要求,但要求中國與其他國家在那個水域的領土主權爭端能夠和平解決。”
鑑於文字和語言是想怎樣玩弄都可以,奧巴馬是律師出身,自然知道公堂上之辯駁是各人對法律之理解不同,最後之仲裁人是法官。而國際上奉行的是叢林原則。
本人在中華民國政府學校中求學時就知道“其實二戰後中華民國政府已在該處劃設「十一段線」”。中共國後來將十一段線改成九段線,但南海十一段線的歷史中華民國政府應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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