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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茅于轼会立案吗?――请您投票! 2011-05-24 05:57:56

 

最近中国各地毛派组织人民公诉团公诉敢言批毛的学者茅于轼和辛子陵,宣称将把公诉书递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其实,按照中国的诉讼法,公诉要由人民检察院提出,公民或者公民群体可以自诉,但没有提起公诉的资格。公诉要向法院提出,而不是向人大提出。中国的检察官,称作公诉人。中国的公诉是刑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章《提起公诉》中的部分条款是:

第一百三十六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美国,公诉一般由公诉人(District Attorney)代表人民提起公诉,People vs. ……

这里,有三个问题需要廓清,第一,毛派及其家人,能否‘代表’政府对公民提起公诉;第二,公诉案是否要提交到人大;第三,人大能否接这个案子,也就是立案。(最后一个问题,不需要答案,因为人大是不能立案的)

毛派是一群乌合之众,蚁聚在‘乌托邦’大纛下,年岁不大,涉世不深,一如当年受蛊惑义无反顾投身革命的愤青们,螳螂自大,目中无人,无知便也无畏,便也就自不量力。这伙人当中,自然有幕后的人,操持着木偶线索,一味折腾,五次三番想兴风作浪,把水搅浑。这伙人,大多是毛在世时的既得利益者,如今失势,垂涎他人所得。心有不甘,却也无能为力。

我们那儿有一个当年的大队书记,姓祖,颐指气使为非作歹鱼肉百姓,大年初一,自个儿抗个大红旗,吆喝着农民去挖山填河,学大寨。红旗一插,自个儿便回家喝酒去了。苦了贫下中农,更苦了地富反坏右及其家人,天寒地冻的,出不见日头回不见天。想想祖书记的当年,人五人六,好不气派!如今失势,遭猫嫌惹狗吠的,每回见到我,侧身挨着街边走,头也不敢抬,可怜兮兮,行止猥琐。如果家里有电脑,定会是‘乌托邦’里的好同志。这还仅仅是个当年的小噜噜,小哈巴狗。那些位高权重之辈,如今落得个‘下岗工人’的遭际,心有不甘,口出秽言,在所难免。

世事一盘棋,毛派们时而被‘和谐’,时而又沉渣泛起,‘扇阴风点鬼火,得意于一时……’(文革词典)实则,他们终不过是‘和谐’棋盘上一颗可怜兮兮的棋子。

当局对这股阴风,这撮鬼火,作如何反映,倒是值得我们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

一,  装聋作哑,任其自生自灭;

二,  绑架茅于轼,一如对待艾未未,让毛派没了对手,不了了之;

三,  借鸡下蛋,利用这个由头,派系之间再行交锋。

笔者认为,第一种可能比较大。因为清算毛氏,当权者非得有大气魄,非得动大手术不可。胡锦涛当局,战战巍巍,守成难成,何况创业。

如果毛派闹得太厉害,当局又没能耐去惹这一身臊,只好让茅于轼‘偷税漏税烧发票’,毛派虽没过一过正面交锋这个瘾,但也差强人意,可以敲起得胜的破鼓。

明智者,正好利用这个机会,在全国进行清算毛氏的讨论,还历史以真正面目,给上万万亡灵一个交待。借此改弦易辙,廓清吏治,激奋人心,凝聚民族合力,激励道德回归,光大中华文化。

果如是,则如水之就下,沛然谁能御之!

您,对此有什么见教? 请君投一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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