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 Rule by Law,法治 Rule of Law, 这类的文字游戏,掉句古文,叫‘甚嚣,且尘上’。
几千年来,中国一直是人治,要倒敕成‘法治’,显然有诸多的‘不习惯’。
首先是党内的不习惯,颐指气使,由来久矣,党棍们自然不习惯,或者叫‘不适应’必然软拖硬抗。
老百姓也不习惯,卑躬屈膝,俯首哈腰,除非憋得蛋疼,弄得家败人亡妻离子散,是不会贸然去‘铤而走险’,求法以自保,况且,明白人都知道,所谓的法,是从来没真正保过那些‘被侮辱与被损害的’弱势群体。
第三,是全中国的不习惯,什么叫法,何时何事用何法,官僚们知道多少?‘公检法’知道多少?百姓们又知道多少?!也许谁都知道,也许谁都不知道,也许叫‘揣着聪明装糊涂’,葫芦官判葫芦案,有法无法无所谓,有钱有礼便有理也。
其实,上面说的都是扯淡,关键问题是‘宪’,与‘法’。依法治国,首先得理一理宪法。
恭行宪法,以宪治国,但凡法律,都得合宪, 而不得违宪,那么,得成立宪法委员会,那么, 该由谁来挑头领纲呢?!
新闻自由,以及诸如此类,宪法上言之凿凿,白纸黑字,能恭行不避吗?宣传部恐怕都要失业了。
选举自由,又让组织部丢了饭碗。
组党集社自由,党有了竞争对手,长期以往,党将不党。
还有,军队国家化?哎呀呀,岂不树倒猢狲散!
锣鼓敲起来,又一出好戏!糊弄百姓近百年。
套用句文革的口号,老百姓拭目以待,且看习氏这回如何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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