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主自由的社会里,人们的正常权益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当人们的正常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一般的选择都是报警,但有一些人当他或她受到伤害时却不敢报警,比如有人盗窃却被人打伤,有人抢劫却被人致伤,这些人叫做做贼心虚,所以不敢报警。但现在却又出现了另外的一群人,他们自称是救人的,自称是善良的,甚至自称是神仙,但在同样受到伤害的情况下却也不敢报警,这是为什么呢?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二日报道说:二零一零年三月八日、九日、十日这三天中,在马来西亚著名旅游景点独立广场连续发生几起抢夺法轮功学员的展板、背包以及殴打法轮功学员的事件。三月八日上午十点四十五分,来自中国大陆六十一岁的法轮功学员李女士的展板被一个骑着摩托车的马来人抢走。九日上午十点十分,李女士又来到了独立广场,昨日那个恶徒伺机抢夺李女士的背包,见抢夺不成功,就疯狂地朝李女士身上乱打,并用脚去踢李女士的头。十日中午十二时左右,前两日的恶徒又突然冲到李女士的面前,抢走了她的另一个展板。这时另一位学员杨女士刚好从凉亭中走出来,此恶徒见杨女士背着一个包,又冲到她的面前,什么话都没有说,直接伸手抢夺她肩上的包。 看到这则报道,我不敢相信,因为马来西亚的社会制度及法律是非常健全,根据资料显示:马来西亚受英国统治时间较长,法律制度属于英美法系。1795年,荷兰人暂时占领马六甲,1818年英国人接管,将英国法律制度带进马六甲,到1855年整个英国法律制度被推行到马来西亚。为了符合清真教徒的宗教信仰,根据马来西亚人的婚姻习俗(一个丈夫允许娶四个妻子等),在相关的法律制度方面作了相应的调整和修改。与正宗的英国法律制度相比较,马来西亚的法律制度带有更符合该国国情的浓厚的宗教色彩,并兼顾了马亚西亚三大主要民族(华人、马来人、印度人)的一些传统文化习俗,因而被马来西亚人民所尊重和接受。 可见,马来西亚的法律体系属于英美法系,且兼顾了马来人的国情,是相当完善的法律制度,据说是和日本、韩国、新加坡等相媲美的国家之一,那么在这么一个民主水平很高的国家,为什么会出现明慧网所报道的事情呢?难道是法轮功在马来西亚不得人心、不受欢迎? 法轮功的所有媒体如明慧网、在纪元、新唐人、神韵团队等疯狂宣传,几乎在亚、欧、美、大洋等洲传遍了,但事实是怎样的呢,加拿大法院拆除了法轮功的宣传墙,新加坡几乎要鞭刑法轮功人员,泰国将法轮功人员投入了监狱,美、中、俄、英等国专家学者又认定法轮功属于膜拜的邪教团体,马来人更是直接,用肢体语言代表了强烈的抗议。这难道说法轮功宣传的在全世界80多个国家洪传是20世纪以来最大的谎言? 自法轮功的创建者李洪志逃到美国后,为加强对法轮功人员的修炼领导,发布了大量经文,其中信师正法得福报就是其中的一条,但这个在马来西亚的法轮功人员,连续三日被马来人抢劫打殴打三次,难道这就是信奉法轮功的福报吗?那个打人的马来人为什么没有遭受恶报?而在明慧网的神迹中,往往是法轮功人员频频遭受事故,有从树上摔下的,有从房顶坠落的,有开车撞人的,有被车撞的,更多的则是重病緾身,不是有很多李洪志的左膀右臂纷纷离世吗?没见到李洪志救过谁?事实就是最大的测谎机,这么说,得福报也是法轮功的彻底谎言吗? 在明慧网宣扬的其它法轮功人员出了事故或问题不报警,而自称是善良的人,不给常人找麻烦,同样,法轮功人员在马来西亚被本地人殴打,也不敢报警,真的是善良一说吗?但为什么明慧网却高调评论此事,还嫁祸于人?这不能不让人怀疑法轮功分子是做贼心虚,他们怕警察来了就会出现和新加坡或泰国对待法轮功的一样的结局,包括特别是在中国国内,他们宁愿吃亏也不敢报警,他们的心里对警察充满了恐惧,因为他们知道法轮功干的是见不得人的勾当,是不受民众待见的,是违法行为,是对国家和民族的犯罪,是影响全世界和平的恐怖因素。这么说的话,难道法轮功人员也不是善良的吗? 李大师自称创立了天下第一大法----法轮功,并说自己是宇宙神佛,法身无数,随时保佑弟子平安,并能度人升入高层次空间,成为神仙,但这名被马来人殴打的弟子怎么没人管,李洪志的法身哪里去了,一次不管算李洪志忙,三次都不管是怎么回事,象被殴打这样的小事,法轮功都不能制止,更不能化解,还让一个弟子连续三天被殴打,还怎么度人升天成仙,难道说非得将人打死才算升天吗?那样的话全世界的人谁都能够做到,你李洪志还算个神吗?这是不是也在表明法轮功能度人成神成仙也是谎言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