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市网信办曾公开点名凤凰网严重违法违规,责令其整改。然而,九年过去了,这家门户网站不仅没有收敛其违规行为,反而在“无资质办新闻”“无许可发广告”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这是否意味着,凤凰网的整改只是走过场?更令人震惊的是,监管部门面对其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竟然长期沉默不语、放任不管。这不仅是对法律的漠视,更是对公众权益的放弃。 ![]()
一、没有新闻资质,却大搞“有偿新闻” 凤凰网不是新闻单位,没有新闻采编发布资质,这是公开可查的事实。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新闻信息采编、编辑、发布活动。 然而,凤凰网却长期以“新闻”形式发布企业广告、品牌软文,甚至通过“凤凰号”平台大肆贩卖“新闻资源”。众多企业通过中介或广告合作,花钱便可登上“凤凰网报道”的头条。这种**赤裸裸的“新闻变现”**行为,早已突破新闻伦理,涉嫌违法经营。 这不是新闻,而是披着新闻外衣的营销买卖,是对公共舆论空间的污染。 ![]()
二、没有广告许可,却发布医疗、教育类违法广告 凤凰网没有医疗广告发布许可,却长期刊登所谓“神医神药”“神奇疗法”的宣传内容,这些广告经常使用“凤凰网推荐”“凤凰网报道”等字样,严重误导消费者,涉嫌虚假宣传。 
同样,凤凰网也没有教育广告发布许可,但却照样刊发各类招生广告、升学辅导宣传,甚至一些“野鸡大学”“速成培训”也能在其平台轻松露面。凤凰网在广告投放中几乎没有任何行业门槛,变成了违法广告的“温床”与“传播器”。 这不仅是对法律的挑战,更是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教育权益的伤害。 ![]()
三、2016年就被点名,9年过去有何改变? 回顾2016年,北京市委网信办曾点名凤凰网“严重违法违规”,责令其限期整改。如今9年过去,整改结果在哪里?为何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愈演愈烈? 这只能说明两件事: 凤凰网根本没有认真整改,甚至把整改当儿戏; 监管部门要么失职,要么默认,要么不作为。
如果一个被点名的平台多年违法依旧能“安然无恙”,那公众有权质问:监管到底在哪里?法律的尊严何在? 四、媒体的底线不能沦为利益的底线 媒体之所以被称为“第四权力”,是因为它承载着舆论监督与公共责任。在国家大力整顿网络秩序、打击虚假信息的时代背景下,凤凰网却公然无视法律法规,靠“卖新闻”“发黑广”获利,其行为已经突破了法律的红线和道德的底线。 任何媒体平台,若不能敬畏法律、尊重事实,最终只会自毁声誉,甚至面临法律的清算。 五、我们呼吁:彻查凤凰网,问责监管失职! 我们强烈呼吁: 国家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等相关部门应立即对凤凰网展开调查; 依法查处其无新闻资质办新闻、无广告许可发广告等违法行为; 对2016年整改无果的情况,进行追责问责,严肃处理; 公布调查结果,回应社会关切,给公众一个交代。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媒体不能无法无天。 凤凰网的“法外狂奔”必须终止,不能再成为中国互联网治理的“死角”和“盲区”。 撰稿人:舆论监督小组 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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