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我繼續看好明州警察依法擊斃示威人群里女肇事者對於整個歐美法治社會的積極意義! 萬維的石頭村博主引用並且谷歌翻譯了一篇很好的X博主原創評論明州示威女被擊斃事件的文章,翻譯也不錯--我認為,也許這次事件後,社會責任負荷甚重的美利堅警察集體可以脫困“弗洛伊德事件”帶來的多年倫理學困境了。 碰瓷踢到了鋼板:評明尼蘇達事件
德國社會也是很重視維護包括警察在內執法者的權威的--舉個例子,德國高鐵的檢票員多半啟用長期貧困失業的德國公民,幫助他們回歸社會,也利用這些人身上那種狠勁。 有多狠呢?有一次我大雪天轉機從中國乘坐國際航班,因為航線延誤,星夜到站,然後坐上高鐵時候不知不覺人困馬乏睡着了,過站兩站才被檢票員叫醒。 倘若是高鐵的列車員,出示國際航班機票說明情況,然後補上里程差的票價即可。可是這種專職檢票員偏不,只給你四倍罰款以及立即下車在這個風雪夜的三等小站兩種選擇。 我當機立斷下車,然後隨即找當地德國警察--第一,出示證件、機票、高鐵票等跟他們說明情況,請他們找那個車次的檢票員翌日消除我的違規違法記錄,然後通知我去最近的德國鐵路中心站窗口補足里程票價
第二,請他們的巡邏警車值班夜巡同事們送我回家,也就是兩站之前的地方。 這個經歷就是我無論如何都要當場尊重執法者,然後我也知道德意志警察、列車員都是正式的鐵飯碗公務人員,教養與理性、理解力共情力都遠遠高於被政府撈偏門上來的那些專職便衣檢票員。所以後面的事就找警察與鐵路公職人員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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