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規定,股東年底分紅將不按照股份分紅,股東全體分紅不得超過公司分紅數總額的30%,剩下70%的紅利分給公司內不持股的普通員工。這種分紅制度從教科書,理論書中找不到理論的依據,而在部分經濟學家的眼中這也是一種不規範的股份制。可就是這種從誕生之日起就遭到非議的勞動股份制,已經成為慧聰公司發展九年歷史中的一項最基本的產權制度,並成為慧聰制勝的法寶,郭凡生曾經感慨到:“企業的分配製度必須要從資本型為主過渡到以知識分配為主。”
上文的主要意思是: a。一項不規範的分紅制度法反而可能是有效的 b。慧聰公司的分紅制度沒能很好地保障股東權益 c。儘管飽受非議但慧聰的股份分紅制度仍然具有強大的生命力 d。企業的分配製度必須要不斷改革 e.相比投資者而言慧聰的分紅制度更注重對知識勞動者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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