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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公司有权停止居民用水? 2011-10-27 04:32:05

供水公司有权停止居民用水?


    国家三令五申关爱民生,行政强制执行不准采取停水、停电的方式。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行政强制法》。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2012年1月1日《行政强制法》在全国推行。
    本人居住的城市,是全国百强县市,本市供水公司又是全省先进。本市没有全部用上插卡供水。居民无法知道自己是否还有水费,绝大多数居民不是恶意欠费。供水公司应人性化、智慧化管理,但其职工简单粗暴,蛮横无理,非法停水屡屡存在。把为用户服务的义务变为惩治用户方便自己的权利。今年我家两次非法停水,每次我都预交几百元,供水公司暗箱作业,钱用完了?没钱又不通知,发个短信、电话、公示、函告都行,国有垄断就牛?不把公民当人看。两次非法扣除我的违约金,我问为什么要扣违约金?水站说:“电脑扣的,我们不知道。”用户何时候签约了?怎么违约了?公民的知情权何在?我找供水公司领导,他说:我们买的上海软件公司的,全国最好的水费软件。帐上一没钱再交就扣违约金。我们正和上海联系。我想上海软件公司为什么不要人权?没有人性?国有垄断企业就需要霸王软件?
    1994年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五条,(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就是说:罚款先要限期改正,临时停水也要县政府批准。第三十三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予以行政处分:(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2000年颁发的《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接到水费通知单15日内未缴纳水费的,自第16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逾期60日仍未缴纳水费和滞纳金的,供水单位可采取限制用水措施,直至停止供水。采取停止供水措施的,供水单位应提前10日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被停止供水的用水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了足额水费和滞纳金的,供水单位应当及时恢复供水。
    第二十条 城市供水单位应当接受用水单位和个人的监督。
    虽然以上条款仍然在用,但以跟不上时代发展。
    以人为本,民生为天!今天的中国政府和企业无论任何理由都不准随意停止公民用水,水、电、暖、气等属公共产品,就算有人真正交不起水费,也不能随意断水,一停了之。政府补贴也必须解决,公民生存权利至上。
    山西省政府给全省农民今冬每户赠送一吨煤,说明国家关爱民生已提高到议事日程。而一些地方一些部门,粘官就牛,国有就霸,的丑陋文化何时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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