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听有人讲民主是个好东西,其实网络才是个好东西。民主这个东西太严肃,太沉重,谈起来太累。网络则是多姿多彩,气象万千。喜欢音乐的,可以从网上下载点自己喜爱的,上传点自己表演的,以乐会友,不亦乐乎;爱好文学的,可以通过网络浏览诗歌小说,发表个人作品,悠哉游哉,其乐融融;需要查找资料的,网络的作用就更大了。上网古狗一下,所需要的资料会很快呈现在你的面前,一般不会令你失望;如果上升到政治层面,网络也很了得。它提升了人们的知情权,话语权,参与权。这些以前属于权势人物和机构团体的特权现在升斗小民也可拥有。难怪美国时代杂志把网络时代的你我他当作2006年的年度封面人物,不为其他, 就是网络提升了普通百姓的参与权利和社会重要性。时代杂志真是独具慧眼,紧紧把握时代风云。
话语权是人们与生俱来的基本人权,理应人人平等,但在网络出现以前,受媒体容量的限制,不可能做到人人平等,于是话语权遵从丛林法则,谁强谁占有。是网络极大地扩展了媒体的空间,使得话语权有可能重新回到百姓的身边,变得相对平等,我们应该因此而为网络欢呼。除非是话语权贵族,憎恨网络是因为特权的不在。在网络上谁都有发言的权力,哪里有只许你说话,不许我出声的道理,更没有谁拥有特权去评判哪些话应该说,哪些话不许讲。
知情权与话语权相伴相生。网络使信息流通十分便捷顺畅。好事顺着网络传扬开去,美名四扬。坏事也会随着网络流传四方,无法遮挡。大事小事,好事坏事咱老百姓都应该有权知道。心理阳光的人在网络上获取信息,陶冶情操,抒发心志,感觉处处阳光明媚,春光无限好;心理龌龊的人自然在网络上看什么都会联想到胸部,大腿,甚至裤襠。这也不奇怪,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人上一百,形形色色,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自然法则而已。网络带给人们几多欢娱,几多感慨,嘻笑怒骂皆为乐。发财者上网偷着乐,撩倒者上网穷欢乐。君不见网络行文最常用的两个字是什么---嘿嘿。“嘿嘿”是什么?乐呗。
聪明的人懂得利用网络,因势利导,借力打力。愚蠢的人与网络为敌,跟网络置气。信手拈来两个事例,略为一提。一个是上海的陈良宇事件。陈良宇被揪出,被搞臭,人所共知。在陈案看似就要被办成铁案,事件还有可能向上发展之际,网络上先是胡锦涛公子的公司获得大额政府订单的消息被曝光,然后出现了一篇文章直指中国最大的贪污家族就是胡锦涛和温家宝家族。绝对的权力滋生绝对的腐败。中共拥有绝对的权力,处在这个权力顶峰的胡温干什么都有可能,端视他们的良心了,这没有什么好奇怪的。怪就怪在这些报道出现的时机。不过效果很明显,很快我们在网络上就看到胡书记在政治局会议上称呼陈良宇为同志的报道。不知此事真实与否,如属实,那么良宇同志又可以安安心心地喝喝酒,唱唱歌,恋恋爱了,因为中共的同志可不是随便叫的。称呼同志最起码表示是人民内部矛盾,不但不会受牢狱之苦,还有可能保留待遇。第二个事例就是陈道明绯闻。该绯闻的发展脉络可总结为:媒体捅出陈左二人关系不一般,证据有陈帮左不遗余力,陈左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现怪异,陈左幽会等等;接着舆论哗然,评论峰起;然后左父讲话,陈左曾想花钱消灾等被报道;再就是最近陈很受伤,要保留法律权力的报道。“谣言止于智者”,听上去不错,但过于消极。有怨尽可伸,有屈尽可诉。在中国,组织调查下结论,法院审判出结果都是正本清源,还与清白的有效方法。问题是你要告什么?如果媒体报道基本事实是假的,照片等物证是捏造的,那么尽管告,而且一定会赢。如果上述事情属实,媒体是有多少事实说多少话,那你还能告什么?结果只能是越扒越臭,越描越黑。比如人家举证某年某月某日几时到几时共六个小时二人单独在一起并有照片为证,你怎么解释这六个小时孤男寡女躲在屋里都干了什么?总不能说都在谈理想听音乐吧?因此网络解决的好办法就是先找媒托高调放话说陈道明很生气,后果很严重,然后让媒托们大量报道光明面,用正面形象抵消负面影响。如此这般, 假以时日,事情便会烟消云散,雨过天晴。嘿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