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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司法制度并不制度性地冤枉无辜的人 2018-09-18 21:16:55

晚清东西太后垂帘听政时,慈禧处于人生的上升时期,容得下不同声音,最值得称道的是,她坚决支持左宗棠的不同声音、收复新疆,并在财政上给左一个政策,新疆终于收复。可是,自东太后突然亡故后,慈禧再也容不得、听不到不同声音,她本人、清朝从此玩完(不说东太后是不是慈禧谋害的)。


万维网上不少像一位自称“俞先生”那样的博主,容不得不同声音,动不动就删人的跟帖,还羞辱人家。我对此深有感触。“俞先生”这方面可不像先生,没半点先生、大家风范。这篇东西本来是对他的博文“加拿大的司法制度冤枉无辜的人”出于好意的跟贴,没想到那斯永久性地阻段了我的跟贴。 


可是,没想到“俞先生”会遭遇如此稀奇古怪、可笑之极的事情。正因为可笑之极才无需恐慌,可是“俞先生”立即肯定“加拿大的司法制度冤枉无辜的人”。加拿大的司法制度是不是在制度上冤枉无辜的人,这需要用事实说话;你是不是无辜,需要你去法庭做成功的证明。既然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你就应当马上去了解其程序,同时收集证据,并在其司法程序中举证。


首先,你要设法找到、看明指导、规范该法院的Court of Rule, 看明你处于何种程序、你有哪些权利。你按步骤去应诉,赢的话你可以要回成本(赢不赢你都必须先提出来)及相应赔偿。你收到的传票或罚单上都应标明了你的权利。


作为参考,你立即跟BC免费法律援助机构预约咨询(名字电话忘了)。尽管各省的规则不同。


去阿省出庭,坐长途车就可以去,可以住家庭旅馆。


还有个思路就是交上那$270,如有的网友建议。但打死我我也不会这么做。


你来拿加大一、二十年了,这些都不会是什么艰难抉择。


加拿大的司法制度是比较公正、透明的。据我所知,它并不制度性地冤枉无辜的人。可是,法官大多是律师出身。律师是一个国家的贵族阶级。因此,加拿大的司法系统同时隐含了对非职业人的自诉深深的、说不清道不明的歧视 (我在构思一本有关的书)。所以,真想赢,最好找律师代行。(原因也可能是,自诉人都赢了,那我们律师怎么生活?)


好了,俞大先生,删我的贴吧。我不介意。人在万维,身不由己。习惯了。



“俞先生”的博文如下:


加拿大的司法制度冤枉无辜的人

最近,我突然收到加拿大阿尔伯塔省法院的一封信,说我未能按期出庭受理一项诉讼案件。因此,犯下罪行,需要交纳一笔罚款。估计这是一个有关交通规章的案件。我并不知情。我不知道警察已给我一个罚单。也不知道法院曾经通知我要出庭,不出庭则败诉,接受处罚。


我是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居民。从未去过阿尔伯塔省。可那里的警察声称我在那里驾车违章。违章的时间是2018年6月25日。可那一天,我还在中国。警察认错人了。我与那起违章事件无关。我也不开车。那个罚单上说我持有一个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汽车牌照。那个牌照不是我的。我没有任何汽车牌照。


我估计是我的职业遇到的问题。我是一位翻译,替客人翻译驾驶执照。这些客人基本上都是中国来的游客。游客持有中国驾照。如果要在加拿大开车,需要将驾照翻译成英文。我替他们翻译驾照。有一位客人驾车去阿尔伯塔,违章驾驶。被警察抓到了。然后将我这个翻译的联系资料给警察。警察认为我这个翻译违章,而非违章肇事者违章。于是,要求我到阿尔伯塔法庭上去辩护。我不知道我需要到法庭上去。结果,犯了藐视法庭罪。还要处罚。我估计,是那个中国游客让我去替他顶罪。他逃回中国。我告诉那里的警察当局,我是低收入者,我没有钱付旅费去阿尔伯塔省。我一直在生存线上挣扎。是个极度贫困的人。


我与加拿大阿尔伯塔省警察当局和法庭交涉。他们说我只有两个办法解决这个问题:第一,缴纳罚金。第二,到阿尔伯塔法庭去辩护。警察出错,要无辜者承担责任。中国来的那个不老实的人犯罪,让无辜者受罚。这个世界缺德,又缺乏公正。


浏览(579) (2) 评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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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俞先生 回复 開明 留言时间:2018-09-19 10:21:54

也有可能。如果有那事,我早就忘记了。也需要向你指明,既然这个网站设置这个阻挡别人的功能,就说明给与博主这样的权利。你应该尊重别人的这个权利。如果你阻挡我的跟帖,我不会发表任何意见。有别人阻挡我的跟帖,我没有发表过任何反对意见。将心比心想一想。大家都平等地使用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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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開明 留言时间:2018-09-18 22:57:41

这是我原来的跟贴, 但系统提示我已被博主(“俞先生”)设置为不得跟贴之人,因此开的此贴,未作修改。

那你就仔细研读那封信,看你有哪些权利(必有注明),再按其要求,一步步做。不要着急,不要恐慌,一步、一步地来。加拿大真的是一个法治国家,尽管有内在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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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俞先生 留言时间:2018-09-18 22:26:37

在我的印象中,我没有删除过任何一个人的跟帖。而且,我也不知道如何删除别人的跟帖。我不是电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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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俞先生 留言时间:2018-09-18 22:23:03

你写俞先生,还要打上引号,你就不能文雅一些,有一点风度,就不要打上引号?我可没有给你的名字上大引号。究竟是谁不尊重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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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俞先生 留言时间:2018-09-18 22:18:32

你自己开的帖子,我怎么删除你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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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俞先生 留言时间:2018-09-18 22:15:04

我只是提供一个联系方式给我服务的客户,就是我的住址和我的姓名。所以,法院就凭这个住址和姓名说我违章。如果你的住址和姓名提供给一个陌生人,然后,这个陌生人也可能将你的住址写成他的住址,将你的姓名写成他的姓名。然后,他驾车违章,你受罚。这不是制度上的问题吗?我和我的客户做生意。我在文件上写明我的办公室地址和负责人姓名。就是这两个内容就会惹上事端。换言之,极端一点说,在这种情况下,那个人偷窃,你被认定为偷窃犯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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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俞先生 留言时间:2018-09-18 22:06:47

我没有删除你的帖子。我和你不相识。我从来就没有考虑过怎样来对付你。这是你自己想的。

我没有收到法院的通知,说我需要上法庭申诉。我收到的唯一信件就是说,我没有在指定的时间去法庭。我不知道警察给我罚单。那些事情发生已经几个月了,又在另外一个我从来没有去过的地方。我不知道这些发生的事情。说我6月25日在阿尔伯塔省违章。可是,6月25日我还在中国。

后来回想,估计是我的一个客户拿我的驾照翻译件开车违章。可能是他提供我的翻译的联系方式被当作他的联系方式或者是警察搞错了。这就是说我的联系方式被误用。应该受罚的人不是我。我没有驾车。

你就是对我有偏见。讲的那些话并不一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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