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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有绝对不是私有 2015-01-19 20:20:25

        个人所有绝对不是私有

                   ------从保护私有财产入宪谈起

 

                   Peter liu 刘元澄

 

 共产党宣言第二章20行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

 目前,共产党的宪法有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1)

 这两个对立的概念相遇了,这两个你死我活的文字相逢了。

 如同下象棋,老将对脸了,躲不掉了,不允许发生的事发生了。所以解决这个对立成了当务之急。

 看今天世界,双赢,和谐正迅速增长,你死我活的斗争渐渐远去。

 许多实践证明,今天的事实是:有矛盾,也有和谐。

 所以理论上必须配合,必须跟上变化。 

 想想看,马克思,恩格斯晚年(1893年)思想都有了改变 ,提出“和平过渡”以及民主的解决办法。(2),我们就不能只记得他们早年的思想,我们就应该学习马克思,恩格斯完整的思想,当然,也要研究阶级斗争理论的原因。

  再如,列宁的新经济政策实际就是改革;而我们在理论上为什么跟不上呢?矛盾应该走向统一了,”分久必合”有可能到来了。左派与右派握手的时代到了。

             一. 一个大误区是混淆了私有与个人所有

 多年以来,不少人认为私有,私人所有,当然是个人所有,消灭私有就是消灭个人所有,所以个人不得拥有生产资料,不能剥削,甚至连股份制也看成私有,是个人所有,是资本主义,误区就在这里。

 私与公对立,私与公,互为反义词,私是贬义词,含有伤害社会的意思,公自然是褒意词。而个人所有是中性词,没有好坏,可能好,也可能坏。

  只有个人所有用于做坏事,才能叫私有。

 如果把私有与个人所有混淆了,把个人所有当成私有来反对,其实犯了扩大化的错误;许多对中国式社会主义的非难和指责,来源于此。其实中国式社会主义没错,改革是对的,是这部分人自己混淆了概念,造成了许多无谓的斗争,不必要的斗争。

 首先,个人所有的来源有两种:

1、合法的,劳动的。这种个人所有应该保护,保护私有写入宪法就是指这个范围。

2、违法的,贪污的,对这种个人所有,宪法也同时规定了要打击的。

  个人所有与私有,完全一样吗?不,他们本身就不是一个词,各有各的定义范围。个人所有,是个中性词,用个人所有,可以作好事,可以作坏事.好坏不在于财产,好坏决定于人的思想,人的道德,人的行为,决定权是人,不是财产,决定于人利用财产的目的,干好事还是干坏事。

  私有,马克思已批判了很多,显然是个贬义词。

  个人所有用于公众,例如:孙中山的个人财产用于革命,不宜叫坏,不能是贬意词私,这样才比较准确。

   马克思反对私有,可从来没有反对个人所有,特别是劳动者的个人所有。马克思只反对了资本家的个人所有,而且必须是用于剥削的个人所有。

   但是传统的社会主义思想把个人所有当成私有,把反对私有制的斗争扩大到反对一切个人所有,甚至不许劳动者个人所有,甚至贫下中农养几只鸡,也属于资本主义尾巴;如果说不许个人拥有生产资料,那几只鸡可以是生产资料,可以扩大再生产,当然也是消费资料,可以吃。生产资料,还是消费资料,是分不清的. 再说,消费资料也是财产,随时可以交换成生产资料。就是消费资料,也一样可以用来剥削,大米可以借高利贷,钱是什么资料?生产资料?消费资料?分不清,钱也可以剥削。不在于是不是生产资料,而在于人,人的思想好,还是坏,还有制度的好坏。

 人的劳动产生了财产,生产出了生产资料与消费资料,生产者必定是一个一个的个人,劳动者是以个人参加到集体中或家庭生产中。  每一份财产都能找到生产者个人,纵然是集体生产,也是一个一个的个人组成的,每个人生产了多少,都是可以计算出来的。这时侯,这份生产产品只能属于生产者个人,说是个人私有也可以,合理合法,天经地义;这时只是分配,与剥削毫无联系。

  集体是个人组成的,没有个人就没有集体。集体财产也是每个人的生产资料组成的,没有个人财产就没有集体所有。

 个人把生产劳动价值交税,组成国有,个人把自己的劳动价值投到公司,组成股份制集体,个人把劳动价值投入到家庭,组成了家庭所有,存到银行,叫个人所有。  公司财产必定由个人财产组成,没有个人所有,就没有公司所有,就像没有一个一个的个人,就没有集体,就没有国家一样。  个人可以拥有财产,个人创造了生产资料,为什么不能拥有生产资料?劳动者为什么不能拥有个人的生产资料,不管放到集体里,还是家庭里,所有权都不应该改变,属于个人,有具体数字,可以行使产权。  把集体与个人分割,好像集体所有不是个人所有组成,把两者看成对立的,‘公有’和‘私有’是你死我活的,显然是不妥的。当然,投到国家的税金,投到军队的不能收回。

 水稻专家袁隆平一次领奖500万,农民一辈子也挣不到500万,叫不叫两极分化?不对!这是劳动收获,比起他创造的1000亿,他拿少了;这不叫私有,因为没有剥削,不应该用贬义词---私,应该叫个人所有,光荣的个人所有,不可以消灭。这也不是两极分化,他拿的多,是因为劳动贡献多,同时农民也增加了收入,双方都增加了收入,这才叫共同富裕。共同富裕包括合理差距,符合劳动贡献的差距,不是平均主义的共同富裕,平均主义包含有剥削。孤立的分析收入差距,很难有结论;必须与贡献结合起来,袁隆平的差距不小,但是他实际上拿的不够,因为贡献大,贪官多拿一分钱,也是犯罪,收入不在于差距,更在于来源合理不合理。归根结底,分配的差距多少为好,在于对生产力的作用,是正作用力,还是负作用力。对社会,对人民有益,还是有害。

  贪污,腐败属于犯罪,不应该归于分配上的两极分化。

  而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分配比例是会有差别的,不能说分配按比例,工资有多少,有区别,就是资产阶级法权,就导致两极分化,不对。

  有时,分配差距太大,不合理,应该缩小,然而,收入差距缩小到多少为标准呢?分配相等,差距为零,就是共同富裕吗?就是共产主义吗?未必,那叫平均主义。

  应该以发展生产力为标准,利于生产力的比例为好,太大不好,太小,平均主义也不行。共产主义也是为了发展生产力而想出来的办法,想出来的手段。也必须服从生产力的需要。利于生产力的工资差别,说明双方能接受,相对满意;利于生产力的分配,说明劳资双方都同意,双方的积极性都能发挥。

 有人说包产到户是公有的倒退,私有的复活,是修正主义。试问,包产到户雇工了吗?没有,没有雇工,连剥削的可能都没有,怎么是修正主义呢?土地包给谁了?包给地主了吗?不是,包给了全体农民,这一点也不像私有制的旧社会,不是少数人拥有财产,这好像全民所有,不同于过去的全民所有,这回是真有,有生产权,有分配权,有管理权;包产到户增加了农民的权利,人民的权利,发展了生产力,利国利民,是国家经济的组成部分,也可以算公有的组成部分。

  农民,占全国人口一大半,加上城市的非国有经济,是人口的大大多数,国营,只是少数,不超过1亿人。谁重要?12亿不重要?政策上能优待少数吗?能不平等吗?所以十八大三中全会非常好,提升非国营经济地位非常正确。

 所以,个人所有可以有两个用途:1、用于发展生产,并合理分配,用于造福人类,例如:孙中山用个人财产闹革命。

  2、用于损害社会,这才叫私有,损公为私。

 国有,公有也有两个可能,可能好也可能坏。公有制财产来源于大家,至于是不是为大家,仍有两个可能:一种是公有为公,另一种是公有为私。  贪污就属于公有为私。“四人帮”整刘少奇、邓小平用的是公有财产,希特勒用的也是德国人民的公有财产,拿德国全体人民的税金去制造灾难。所以生产规模大不一定都是好  公有制只是有了一个必要的形式,但并不是解决了一切问题,不是十全十美。

  公有只是生产组织大,大不等于好,生产组织形式大,不等于内容也好,组织不在乎大小,不在于国有还是个人所有,这是形式,形式大小不是好坏的标准,生产组织形式大是个中性词语,更重要的是内容的好坏。  这个内容决定于人,与掌权人的思想有较大关系,关键在于人的思想,人的思想坏,公有也能做坏事,人的思想好,个人财产也能做好事。这个比组织形式更重要,比大小更重要。以人为本,显然比财产所有制更重要,更深刻,这才是本。  所有制只是一种生产组织形式,是形式,不是根本。

 人的道德,可好,可坏。  孙中山用私人房子捐给革命,比尔.盖茨把几百亿美元的私有财产捐献给大众,为公众做出了贡献。  当然私有也有很多问题,以往,已有大量的书籍,所列举的也都是客观事实。

 对 个人所有要一分为二,可以好,也可以坏,集体所有也一样,也是一分为二;这里要指出的是:好,坏是渐渐过渡的,多数处在中间状态,多数个人所有,在大量的日常生产中,都是与社会正常交换,不好也不坏。

  过去大量的研究,大量的宣传是,集中在国有的好处,避开国有的缺点,问题。同时专门研究个人所有的坏处,回避个人所有的中性部分,回避个人所有是社会所有的基础,回避个人所有是社会所有的组成部分。

          二. 一个新的所有制结构-----金字塔

 讨论问题,不能从理论到理论,从书本到书本,也不宜把某一理论做唯一标准,甚至把不成功的传统社会主义做为正确的唯一标准。就算世界上有绝对真理,绝对真理也还是真理,也得经过实践检验,也得发展生产力,生产力才是第一标准。

 讨论问题最好从成功的实践出发,从可以发展生产力的生产关系出发,去总结和概括。再上升到理论,应该从成功的改革去总结。

 消灭私有,如果针对个人所有用于损人利己的用途,那是对的,是利于弱势群体得到合理分配的。但是,一旦用到去消灭正当的,合法的个人所有,扩大到利国利民的个人所有,发展生产的个人所有,就偏激了。

 集体财产是个人财产组成的,是个人劳动成果的结合,所以产生了股份制。

 国有也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是每个人交税组成的,公司缴的税也是公司每个人的劳动组合起来的。

 只要这个世界上还有一个人存在,这个人就要劳动,就会有产品,劳动价值。就必然有个人所有,包括个人的生产资料,例如工具,还有个人的消费资料,也就是过去习惯上叫的私有。这是个人劳动得到的。

  家庭的最少人数是个人,社会的基本单元是个人。世界上只要还有一个人存在,就会有个人所有,就会有个人劳动的财产。个人所有与个人同在。要消灭个人所有,必须消灭个人,消灭一个又一个的个人。

  当然,世界上只要还有二个人存在,就会有集体所有。但每个人的财产数字必须清晰,一般有多有少,也可能相等。不是什么平等,财产权不适用平等的概念。  人不为已,天诛地灭;还要加一句,人不为人,也会天诛地灭。犹如医生不为病人,也会挨饿,商人不为顾客,也会垮台。

 领导喜欢强调集体的重要,公有重要,国家的重要,强调民主集中制;群众喜欢强调个人重要,喜欢强调民主,这是必然的。但都不要过份,过份了都不妥。强调民主太多,成了无政府主义,一盘散沙。强调集中太多,成了专制。但是,民主是在集中前面的。

 实际上只能限制个人不要用财产干坏事,不可能消灭个人所有。

 公有必须由个人所有组成,两者不能对立,不必你死我活,也就是公有由“私有”组成。

 个人组成国家,个人财产是国家财产的组成部分,他们之间是和谐的,不是你死我活的。。公有不能消灭“私有”,不能用政府财产去消灭每个纳税人的财产。如同国家不可能消灭个人。

  目前的国营最多只能是代管,政治家代理企业管理,不可能是真正的国有。国有,全国人民所有,全国人民能参与分配吗?全国人民都有产权吗?全国人民是老板,老板可以参加生产,不下岗吗? 

 可是,如果把个人所有换成私有,国有换成公有,公与私是反义词,公有与私有就成了对立的,你死我活的 。这一转换,可严重了,这一转换,把和谐转换成了敌人,

 于是产生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大阵营,产生了许多斗争,发展成许多战争。仅朝鲜战场就死了几十万人。

  现在,应该恢复他们本来的定义了,应该恢复他们具体的定义了,准确的定义了。

  按这种新的思维,新的经济结构是多种所有制的组合:金字塔;结构中,顶端是国家所有,包括军队,政府,法庭,只有一个。第二层是大集团,有几个;再下层是几十个大中集团,再往下是大公司,中等公司,有几十万;再往下有几百万个小公司,再下层是家庭所有,二亿个,最下层是个人所有13亿。

 这是大多数国家的现有结构,占全世界99% 。改革后的中国走上了这条正道。

 单一的公有是老路,没有基础,没有根,每一个个人都没有,领袖有没有?也只有代理权,没听说那块地是领袖的;成了实质上的空有。

 只强调私有也不妥,个人所有也不能伤害国家,伤害集体;双方应该不断的和谐,不要消灭任何一方。他们是物体和分子的关系,分子组成物体,物体不能消灭分子。分子也不能消灭物体,私有也不可能消灭公有。

  私有与公有是对立的,你死我活的,个人所有就不对立了,它既包括了公有,也涵盖了私有。这就从原点出发,从斗争走到和谐,从胜利的观点,消灭敌人的思维,走向宽容的思维。从一极的目的,改变成多级的思维;从战胜敌人到大家都是朋友;进入一个既有矛盾,又有和谐的社会,和平的思想斗争是手段,不停的进入和谐是方向。

从单一的思想,孤单的方法,转变成多级共存,集思广益,丰富的思维。成功的思维。

 

  国家按这个结构,中国与美国可以和谐,不对立。因为都一样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矛盾没有了,这是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结合点?

 再看过去的传统所有制结构:也接近金字塔。

 顶端也是国家所有,不过权利很大,中间也是大公司,中等公司,小公司,小集体。下面没有家庭所有,也没有个人所有,少两层,没有底,没有基础,是悬空的。目前只有极少数这样的国家。这种悬空的结果呢,我们不妨回忆一下:

 1957--1958年,中国宣布进入社会主义,这可是中国第一次进入社会主义,接连着的是大跃进,吃食堂,大锅饭,接着1960年全国人民挨饿,•••••直到1962年,刘少奇、邓小平修正主义主持中央工作为止,五年的社会主义给人们留下了永远难忘的印象。

 1966年文革开始,夺了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刘少奇的权,中国不再是修正主义了,又重新进入社会主义,一直到1976年,又是十年,即十年文革,又给我们留下了不可思议的记忆。两次社会主义,共十五年。只占前30年的一半。至于1957年以前,那是新民主主义,那可是分田到户,比62年包产到户更修正主义,比小岗村包产到户更资本主义,但是年产值增长13.6%。相比之下,修正主义很顺利,传统社会主义非常艰难。上帝啊,你也太偏心了,也太偏爱修正主义(改革)了吧,你给了他们太多的成功,又对传统的社会主义太残酷了。

 其实毛泽东也很有远见,1972年就不打倒美帝了,就和尼克松握手,而不是格斗,难道不是吗?

 有时候,当我们望着左派社会主义者的热情,体会一下他们那种追求真理的毅力,常常受到感动。所以希望我们还是通过讨论,达成共识,我们还是握手吧!愿此文能作为大家和谐的起点,握手的开始。

注解:

(1)82年中国宪法第一章13条。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2卷595页。


e-mail:yuan4080@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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