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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千古冤案 求助正义之声 2011-11-17 01:58:22

一桩千古冤案   求助正义之声

20109月至20113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多次开庭,当时有多名证人证实案情涉及人是合伙自愿做生意搞投资,并非诈骗,更没有违法行为,结果朝阳区人民法院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于2011531作出刑事判决:(2010)朝刑初字第332号认定被告人付新力、李晓偎犯诈骗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都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

被告人付新力、李晓偎不服,以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由提起上诉。于201169日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合议庭评议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201195日裁定如下:

一、                     撤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0)朝刑初字第332号刑事判决。

二、                     发回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讲真相”一文就是冤案的详细过程,95日至今没有重新审判的消息,公信力度的丧失,使我无奈,只有求助于各级领导及正义的网站、正义的朋友,在案件重新审判时为我大声呼吁,向我伸出援手,帮我伸张正义,给我一个公正地结果!为此我真诚的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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