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新浪雜談 史上最牛枉法判決——來自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法院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法院法官李宗蓮在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情況下為將嫌疑人從看守所撈出來,不惜違背客觀事實和法律,枉法將上網通緝、逃跑7年、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在看守所羈押近2年、詐騙800萬的犯罪嫌疑人無罪釋放!【(2010)武刑初字第408號刑事判決書】 李宗蓮為掩蓋其枉法判案罪惡行為,在判決書中只羅列證據,對證據不做認證;在判決書中多處歪曲事實、錯誤漏洞百出,對經過法庭質證、對案件關鍵事實有重大證明意義的重要證據不列入判決書作定案依據,將明知是虛假的證據混雜於判決書中。由於李宗蓮無法說出犯罪嫌疑人無罪判決結果的形成過程,索性在判決書中避而不談犯罪嫌疑人騙取被害人財物的目的證據不足的理由,在判決書中羅列完證據後,直接用四個字“證據不足”認定嫌疑人無罪。 認證是審判活動的中心內容,是法官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和關鍵,檢察、紀檢等相關部門應該讓李宗蓮交代清楚為什麼對案件證據不做認證?李宗蓮到底想掩蓋什麼? 李宗蓮助紂為虐的行為助負債纍纍、沒有經濟來源的犯罪嫌疑人“合法”的占有被害人財產,難道就因為本案涉案金額達800萬元,犯罪分子“太有錢”了嗎? 李宗蓮違背司法人員的職責義務,技術手段也太低劣,拜託能不能不要這麼明目張胆摧殘老百姓對法律的情感和信仰、忽悠老百姓的智商? 現在案件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抗訴審里中,靜待天津一中院判決,到時全國人民就清楚的知道在天津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是證據說了算還是執法人員說了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