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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校和Fisher v Univ. of Texas 訴訟案 2012-06-01 17:51:43

 


要談 Fisher v Univ. of Texas,得先從 Grutter v Bollinger 談起。

 

1997年,一個白人女性 Grutter 在申請Univ. of Michigan Law School 時被拒絕,比她成績差的非裔卻被錄取。她認為學校拒絕她是種族歧視,於是將學校校長 Bollinger 告上法庭。Grutter 一方認為學校執行的種族區分政策(Race-conscious Admission Policy)違反了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有關人權的保護條款。學校一方則以Affirmative Action 中有關多樣性的保護條款應對。在初級法院的判決中,雙方各有勝負,互相不服,官司一直打倒最高法院。2003年,最高法院以5:4的微弱多數判決學校沒有違反憲法,種族區分政策得以維持。

 

統計結果表明,歐裔和亞裔錄取分數明顯高於非裔和墨裔,一般認為,種族區分政策是造成這一結果的主要原因,歐裔和亞裔是種族區分政策中利益被損害一方。

 

2008年,又有一個白人女性 Fisher 在申請 Univ. of Texas 時被拒絕,她同樣認為受到了種族歧視。同樣以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為依據,將學校告上法庭並要求推翻2003年 Grutter v Bollinger 的判決。官司同樣一直打到最高法院,2012年2月,最高法院同意討論此案。決戰最高法院就此展開。

 

最高法院由九名法官構成,Elena Kagan已經表示棄權。剩下的八人中,一般認為,John G. RobertsSamuel A. AlitoAntonin Scalia Clarence Thomas  會投票給 Fisher,Sonia SotomayorStephen BreyerRuth J B Ginsburg會投給 Univ. of Texas。法官 Anthony M. Kennedy 則是搖擺票也是關鍵票。如果投票結果是4:4,2003年 Grutter v Bollinger 的判決無法推翻,Race-conscious 得以維持,二十年內,類似案件都不可再被討論。也就是說,種族區分將再持續二十年,整整一代亞裔都將受影響;如果投票結果是5:3,Fisher 獲勝,2003年的判決被推翻,種族區分政策宣告結束,這同時也終結了 Affirmative Action (AA)  在大學錄取中所起的作用。

 

這次訴訟發生在個人和公立學校之間,那麼判決結果會對私立學校,尤其藤校,有什麼影響呢?

 

這個影響就是 Affirmative Action 在大學錄取中的終結。Affirmative Action 雖然被要求使用於公立機構,學校和政府中,但私立學校可以選擇性使用。亞裔學生由於普遍出色,競爭力強。私立學校則利用以 Affirmative Action 為依據的種族區分政策,限制了亞裔學生的入學,從而造成了亞裔學生入學門檻高,尤其是SAT分數極高的現象。


如果 Affirmative Action 不可以在公立學校中使用的話,私立學校同時失去了使用它的法理基礎。任何考慮種族因素的錄取政策都將被簡單指控為種族歧視,學校將無法應對。更何況由於美 國的案例法制度,以後再有任何類似的訴訟案,學校都很難獲勝。這就是為什麼哈佛在這次訴訟中,很早地跳出來,支持種族區分的原因。他們知道這次案件的判決 對他們意味着什麼。如果 Fisher 一方獲勝的話,學校能做的就是把種族因素從他們錄取政策中摘除。所有的學生將會在不考慮膚色的基礎上公平競爭,亞裔的平等權利才能得以保證。


最高法院即將就這次訴訟展開辯論,公眾辯論也會展開而且會很激烈。我想這是我們華裔爭取平等權利並發出自己的聲音的時候。判決的日期定於今年十月,判決結果會是什麼呢?且拭目以待。

 

(聲明:本文事實陳述部分均有來源,如有需要,可提供出處;主觀論述部分屬個人觀點,言論自由;可以轉載,請轉全文,並附帶此聲明,如有改動,不再代表本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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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文章評論
作者:我本執着 留言時間:2013-02-05 19:54:52
好久沒來,不知道有客來訪,非常抱歉。

一葦:
謝謝留言,實在是忙,不知什麼時候才能經營自己的博客。

歐陽峰:
多樣化是高校的理由,平權法案是他們的法律依據。高院的判決主要應該決定膚色是否是錄取的因素,是否會否定平權法案是個未知數。多樣化也好,平權法案也好,都不應該按膚色來分配。
這個案子已經進入高院,我們現在只能等待判決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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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歐陽峰 留言時間:2013-01-24 12:38:32
據我所知,藤校限制亞裔學生的理由並非“平權法案”,而是“全面考慮”和“校園多樣化”。實際上,目前沒有學校承認基於種族因素限制亞裔學生(相比而言,很多學校公開承認基於種族因素優惠非裔和拉丁裔學生)。亞裔學生是否因為種族受到歧視,正是目前對教育部對哈佛和普林斯頓進行調查的主題。

所以,取消“平權法案”並不能消除對亞裔學生的歧視。事實上,因為“平權法案”,學校還保持關於各族裔錄取情況的統計。如果這個也消失了,那亞裔抱怨都沒有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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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一葦 留言時間:2012-09-08 06:20:36
我本執着:

好文。

“隻言片語”,“親情點點”等欄目,什麼時候發表些文章給我們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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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本執着 留言時間:2012-06-02 21:08:04
謝謝13579aaa!
說得很有道理。
所以我們才要邁出第一步,讓人們接受我們亞裔堅強,勤勞而傑出這一殘酷事實。
他們不已經接受了運動領域非裔占主導那一殘酷事實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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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13579aaa 留言時間:2012-06-02 20:48:58
就算affirmative action在高法被否決,亞裔的命運能有多大程度的改善還是有疑慮。

如果高校錄取沒有racial profiling,在頂尖的私校和公校,亞裔學生可能要超過40%甚至達半數。大家想美國主流社會心理上能接受嗎?美國社會實際是個種族心理很嚴重的社會,只是大家秘而不宣罷了。這是現實問題,不是一個法律能解決的。換句話說,美國公眾或許能接受取消affirmative action,但讓他們接受亞裔在頂尖學校占主導這個殘酷的現實需要很長的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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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本執着 留言時間:2012-06-02 11:51:29
謝謝吃喝!
不平等還是普遍存在的。追求平等,美國中國都有漫長的道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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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土共用公款吃喝 留言時間:2012-06-02 11:28:59
經濟觀察報 :

一名高三學生,在中國不同省份,考上中國名校的幾率差別有多大?答案是:最大差別288倍。

高校招生分配名額失衡的背後,是地方政府、教育部和高校之間利益交換的“名利場”,而被高考決定着命運的考生,卻沒有任何發言權。

根據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千帆在其研究課題“大學招生與憲法平等”中得出的結論,廣東、安徽考生考進北大的概率只有北京孩子的1%。換個角度理解,北大對廣東、安徽學生設置的門檻比北京考生整整高了100倍。而上海考生進復旦的機會是全國平均的53倍,山東考生的274倍,內蒙古考生的28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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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本執着 留言時間:2012-06-02 08:00:16
謝謝旖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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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心旖旎 留言時間:2012-06-01 19:17:16
很詳細。學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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