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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校和Fisher v Univ. of Texas 诉讼案 2012-06-01 17:51:43

 


要谈 Fisher v Univ. of Texas,得先从 Grutter v Bollinger 谈起。

 

1997年,一个白人女性 Grutter 在申请Univ. of Michigan Law School 时被拒绝,比她成绩差的非裔却被录取。她认为学校拒绝她是种族歧视,于是将学校校长 Bollinger 告上法庭。Grutter 一方认为学校执行的种族区分政策(Race-conscious Admission Policy)违反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有关人权的保护条款。学校一方则以Affirmative Action 中有关多样性的保护条款应对。在初级法院的判决中,双方各有胜负,互相不服,官司一直打倒最高法院。2003年,最高法院以5:4的微弱多数判决学校没有违反宪法,种族区分政策得以维持。

 

统计结果表明,欧裔和亚裔录取分数明显高于非裔和墨裔,一般认为,种族区分政策是造成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欧裔和亚裔是种族区分政策中利益被损害一方。

 

2008年,又有一个白人女性 Fisher 在申请 Univ. of Texas 时被拒绝,她同样认为受到了种族歧视。同样以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为依据,将学校告上法庭并要求推翻2003年 Grutter v Bollinger 的判决。官司同样一直打到最高法院,2012年2月,最高法院同意讨论此案。决战最高法院就此展开。

 

最高法院由九名法官构成,Elena Kagan已经表示弃权。剩下的八人中,一般认为,John G. RobertsSamuel A. AlitoAntonin Scalia Clarence Thomas  会投票给 Fisher,Sonia SotomayorStephen BreyerRuth J B Ginsburg会投给 Univ. of Texas。法官 Anthony M. Kennedy 则是摇摆票也是关键票。如果投票结果是4:4,2003年 Grutter v Bollinger 的判决无法推翻,Race-conscious 得以维持,二十年内,类似案件都不可再被讨论。也就是说,种族区分将再持续二十年,整整一代亚裔都将受影响;如果投票结果是5:3,Fisher 获胜,2003年的判决被推翻,种族区分政策宣告结束,这同时也终结了 Affirmative Action (AA)  在大学录取中所起的作用。

 

这次诉讼发生在个人和公立学校之间,那么判决结果会对私立学校,尤其藤校,有什么影响呢?

 

这个影响就是 Affirmative Action 在大学录取中的终结。Affirmative Action 虽然被要求使用于公立机构,学校和政府中,但私立学校可以选择性使用。亚裔学生由于普遍出色,竞争力强。私立学校则利用以 Affirmative Action 为依据的种族区分政策,限制了亚裔学生的入学,从而造成了亚裔学生入学门槛高,尤其是SAT分数极高的现象。


如果 Affirmative Action 不可以在公立学校中使用的话,私立学校同时失去了使用它的法理基础。任何考虑种族因素的录取政策都将被简单指控为种族歧视,学校将无法应对。更何况由于美 国的案例法制度,以后再有任何类似的诉讼案,学校都很难获胜。这就是为什么哈佛在这次诉讼中,很早地跳出来,支持种族区分的原因。他们知道这次案件的判决 对他们意味着什么。如果 Fisher 一方获胜的话,学校能做的就是把种族因素从他们录取政策中摘除。所有的学生将会在不考虑肤色的基础上公平竞争,亚裔的平等权利才能得以保证。


最高法院即将就这次诉讼展开辩论,公众辩论也会展开而且会很激烈。我想这是我们华裔争取平等权利并发出自己的声音的时候。判决的日期定于今年十月,判决结果会是什么呢?且拭目以待。

 

(声明:本文事实陈述部分均有来源,如有需要,可提供出处;主观论述部分属个人观点,言论自由;可以转载,请转全文,并附带此声明,如有改动,不再代表本人观点。)

 

浏览(1566) (0) 评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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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我本执着 留言时间:2013-02-05 19:54:52
好久没来,不知道有客来访,非常抱歉。

一苇:
谢谢留言,实在是忙,不知什么时候才能经营自己的博客。

欧阳峰:
多样化是高校的理由,平权法案是他们的法律依据。高院的判决主要应该决定肤色是否是录取的因素,是否会否定平权法案是个未知数。多样化也好,平权法案也好,都不应该按肤色来分配。
这个案子已经进入高院,我们现在只能等待判决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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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欧阳峰 留言时间:2013-01-24 12:38:32
据我所知,藤校限制亚裔学生的理由并非“平权法案”,而是“全面考虑”和“校园多样化”。实际上,目前没有学校承认基于种族因素限制亚裔学生(相比而言,很多学校公开承认基于种族因素优惠非裔和拉丁裔学生)。亚裔学生是否因为种族受到歧视,正是目前对教育部对哈佛和普林斯顿进行调查的主题。

所以,取消“平权法案”并不能消除对亚裔学生的歧视。事实上,因为“平权法案”,学校还保持关于各族裔录取情况的统计。如果这个也消失了,那亚裔抱怨都没有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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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一苇 留言时间:2012-09-08 06:20:36
我本执着:

好文。

“只言片语”,“亲情点点”等栏目,什么时候发表些文章给我们看看?
回复 | 0
作者:我本执着 留言时间:2012-06-02 21:08:04
谢谢13579aaa!
说得很有道理。
所以我们才要迈出第一步,让人们接受我们亚裔坚强,勤劳而杰出这一残酷事实。
他们不已经接受了运动领域非裔占主导那一残酷事实了吗?
回复 | 0
作者:13579aaa 留言时间:2012-06-02 20:48:58
就算affirmative action在高法被否决,亚裔的命运能有多大程度的改善还是有疑虑。

如果高校录取没有racial profiling,在顶尖的私校和公校,亚裔学生可能要超过40%甚至达半数。大家想美国主流社会心理上能接受吗?美国社会实际是个种族心理很严重的社会,只是大家秘而不宣罢了。这是现实问题,不是一个法律能解决的。换句话说,美国公众或许能接受取消affirmative action,但让他们接受亚裔在顶尖学校占主导这个残酷的现实需要很长的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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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本执着 留言时间:2012-06-02 11:51:29
谢谢吃喝!
不平等还是普遍存在的。追求平等,美国中国都有漫长的道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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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土共用公款吃喝 留言时间:2012-06-02 11:28:59
经济观察报 :

一名高三学生,在中国不同省份,考上中国名校的几率差别有多大?答案是:最大差别288倍。

高校招生分配名额失衡的背后,是地方政府、教育部和高校之间利益交换的“名利场”,而被高考决定着命运的考生,却没有任何发言权。

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在其研究课题“大学招生与宪法平等”中得出的结论,广东、安徽考生考进北大的概率只有北京孩子的1%。换个角度理解,北大对广东、安徽学生设置的门槛比北京考生整整高了100倍。而上海考生进复旦的机会是全国平均的53倍,山东考生的274倍,内蒙古考生的28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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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本执着 留言时间:2012-06-02 08:00:16
谢谢旖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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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心旖旎 留言时间:2012-06-01 19:17:16
很详细。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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